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1973 年野花保护法
外观
1973 年佐治亚州野花保护法,O.C.G.A. 12-6-170
本法规定了正式受保护植物的指定,并授权了有关这些植物的收集、运输、销售和清单的规则。
根据本法,佐治亚州自然资源部有权将满足自然资源委员会批准的要求的任何植物列为保护植物。
受保护植物不得在公共土地上收集,除非经自然资源部授权。受保护植物不得运输,除非已获得土地所有者的许可,且必须有自然资源部提供的附有标签以及详细说明许可的书面文件为证。该法还授权通过起诉任何违反该法的人员来执行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