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佐治亚州水/政策/佐治亚州保护使用法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世界开放书籍

第 2 章。 水政策

2.3. 佐治亚州水法

法律摘要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这项佐治亚州法律为符合条件的土地所有者提供重大的财产税减免,这些土地所有者将具有环境敏感性的土地保护十年。环境敏感区包括具有濒危物种的栖息地、湿地、洪泛区、河流走廊、未开发的屏障岛、陡峭斜坡和超过 10 英亩的野生动物栖息地。

该计划可以提高土地所有者对保护需求和激励措施的意识和重视,进而可以导致对更永久的土地保护的承诺(例如,永久的保护地役权)。不幸的是,根据该法律颁布的规则使得土地所有者难以将他们的土地指定和评估为“环境敏感土地”。应修改规则,以便土地所有者更容易利用对那些愿意保护此类土地十年的人提供的税收优惠。" [1]

立法历史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法律的具体条款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法律的实施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法律的有效性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参考文献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附录 G. 影响佐治亚州野生动物的法律和法规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