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亚州水资源/政策/佐治亚州狩猎和捕鱼法典
外观
第二章。 水资源政策
- 2.3。 佐治亚州水资源法
狩猎和捕鱼法典 (O.C.G.A. 27-1-1)
"本法规定所有野生动物的所有权、管辖权和控制权归佐治亚州所有。本节声明佐治亚州所有野生动物的保管权归佐治亚州自然资源部管理和监管。
野生动物资源司是负责保护、管理和保护陆地野生动物和淡水野生动物资源(包括鱼类、猎物、非猎物和濒危物种)的主要州级机构。除了贝类以外,所有休闲和商业捕鱼和野生动物活动的许可证都由野生动物资源司签发。
海岸资源司签发贝类许可证,监管海洋渔业活动(包括商业虾捕捞季节的开闭、虾捕捞区域、监管海洋物种大小和捕捞限额),并执行国家贝类卫生计划。
自然资源部部长指示,该部的各司将在管理其各自的职责方面进行合作和协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