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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水资源/法律/水质控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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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水质控制法,O.C.G.A. §§ 12-5-20

总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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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州水质控制法宣称,该州的水资源应谨慎利用,以最大限度地造福人民。该法规定,州政府应承担这些水资源质量和数量的责任,并建立和维护水质和水量控制计划。该法还规定了有关海洋厕所排放的程序。

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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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水域”被认为是任何和所有河流、溪流、支流、湖泊、水库、池塘、排水系统、泉水、井,以及所有其他位于州界内或构成州界一部分的表面或地下水体,无论自然形成或人工形成,只要它们不完全局限于并完全保留在单个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的财产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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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