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问题:奥地利和捷克共和国/贫困
评估奥地利和捷克共和国贫困状况的有效方法,不仅仅是讨论这些国家本身的贫困状况,而是将这些状况置于全球和欧洲贫困的背景下。虽然将讨论奥地利和捷克共和国的贫困状况,但将提供这些国家在欧洲和全球贫困方面的表现的背景。简而言之,这种方法将使人们能够对全球、欧洲以及奥地利和捷克共和国贫困状况的具体分析问题有更广泛的了解。
全球贫困一瞥
世界各地的贫困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国际社会正在努力缓解这一问题。最近,国际社会在 2000 年联合国峰会上,189 位世界领导人通过了千年发展目标,通过制定到 2015 年将生活在每天不到 1 美元的人口数量减少 50% 的路线,呼吁人们关注这个问题。由于人口持续增长和资源稀缺,这一目标将无疑充满挑战。除了这一挑战之外,最近的全球经济危机也削减了减贫的努力和成果。据 Global Issues.org 报道,获得水正在成为一个主要问题,因为“发展中国家的 11 亿人无法获得足够的水,26 亿人缺乏基本卫生设施”。[1] 其次,随着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冲突继续肆虐,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以及移民过程变得更加困难。当这些人为了逃离暴力而四处奔波时,他们往往一无所有,因此在贫困中挣扎求生。以阿富汗为例 - 一个遭受 30 年内乱和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彻底崩溃的国家 - 难民国际组织对阿富汗的局势发表了如下评论:数百万阿富汗人需要帮助重建他们的生活和国家。虽然所有阿富汗人都在遭受政府能力不足和服务缺乏的痛苦,但回国者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被忽视,而且特别脆弱。[2] 如今,超过 300 万名登记在册的难民仍然流亡国外 - 巴基斯坦 210 万,伊朗 90 万 - 还有数十万人为了逃避经济困境或有针对性的暴力而生活在国外。 [3] 除了这些现实之外,世界银行还报告称
“全球经济危机在 2009 年使另外 5000 万人陷入极度贫困,到 2010 年底将使约 6400 万人陷入贫困,主要集中在撒哈拉以南非洲以及东亚和东南亚。[4] 由于全球粮食和金融危机,2009 年饥饿人数可能也大幅增加 - 超过 10 亿人营养不良。[5] 此外,危机的影响很可能持续下去,贫困率略高于世界经济以危机前速度稳定增长的水平。” [6]
有趣的是,仅仅是中国,其在减贫方面取得的进展就极大地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减贫步伐。例如,世界银行指出,“在 1981 年至 2005 年期间,贫困率下降了约 25%,但是虽然这听起来令人鼓舞,但它掩盖了区域差异,也许最明显的是中国的影响”。[7] 世界银行继续说道,“中国的贫困率从 85% 下降到 15.9%,减少了 6 亿多人,中国几乎占世界减贫总量的全部,如果从数据中排除中国,那么贫困率仅会下降 10%”。[8]
欧洲贫困
为了解决欧洲的贫困问题,欧盟发起了一项名为“2010 年欧洲反贫困和社会排斥年”的活动,旨在帮助估计的 8400 万目前面临贫困风险的欧洲人。“主要目标是提高公众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重新承诺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反贫困和社会排斥方面取得的政治成就”。[9] 2008 年,关于欧洲贫困水平的一份报告得出结论,在欧盟 27 个成员国中,16% 被认为有贫困风险的欧洲人,其人口贫困风险的范围在 10% 到 23% 之间。与捷克共和国相比,欧盟的比率发现,只有 10% 的捷克人口面临贫困风险,这是欧盟最低的。与奥地利相比,欧盟的比率发现,只有 12% 的奥地利人面临贫困风险。在社会排斥方面,欧盟鼓励成员国通过将其置于政治议程的首位,协调他们在反贫困和社会排斥方面的方法。欧盟估计,社会转移 - 使人们能够实现向上流动,从而减少整体社会排斥的公共政策措施 - 平均使欧盟的贫困风险降低了 38%,但这种影响在欧洲各地差异很大,从不到 10% 到近 60% 不等。例如,帮助降低捷克共和国贫困的一个方面是通过以社会转移为中心的公共政策议程。根据欧盟进行的一项研究,捷克共和国的社会转移帮助减少了 50% 的贫困。从欧洲的总体情况来看,“北欧国家、所谓的大企业国家(奥地利、德国)以及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前社会主义国家,其贫困水平较低”。[10] 相反,地中海地区和波罗的海国家往往贫困风险较高。贫困人口最多的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西班牙和英国。看看奥地利和捷克共和国的贫困状况,可以清楚地看到,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些国家做得非常出色,尤其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的国家。那么是什么让奥地利和捷克共和国在增加个人财富方面与其他国家脱颖而出,从而使他们各自的人口在贫困中生活的人口减少呢?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发现奥地利和捷克共和国之间存在的共同联系是,他们为各自的公民提供的社会计划和支持,使这些国家成功地扭转了贫困的潮流,同时提高了公民的购买力。
奥地利贫困
仔细观察奥地利贫困水平的指标,联合国进行了一项研究。以下是联合国的调查结果与美国的比较
国家 | 1975 年 | 1980 年 | 1985 年 | 1990 年 | 1998 年 |
---|---|---|---|---|---|
奥地利 | $18,857 | $22,200 | $23,828 | $27,261 | $30,869 |
美国 | $19,364 | $21,529 | $23,200 | $25,363 | $29,683 |
资料来源:2000 年人类发展报告;人类发展趋势和人均收入
尽管这些数据是在 2000 年收集的,但它不仅有力地表明了奥地利与美国相比的经济成功,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奥地利在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其人类发展方面的实力。从 1975 年到 1998 年,奥地利的人类发展和人均收入稳步增长,这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人类发展涵盖了预期寿命、识字率、平均受教育年限和收入,以评估一个国家在为其人民的福利和安全提供保障方面的表现[11]。除了这项研究之外,联合国还提供了理由来解释奥地利如何能够实现如此有利的人类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从而减少贫困。具体而言,该报告指出,“生活水平非常高,并且由于联邦政府的社会主义政策,贫困发生率很低。”[12]另一个有趣的方面突出了奥地利处理贫困和无家可归问题的方法,在于其为有需要的公民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在 2005 年由位于奥地利萨尔茨堡的临床研究和咨询公司 Helix 进行的另一项研究中得出以下结论:在维也纳、萨尔茨堡、蒂罗尔和福拉尔贝格等一些州,服务机构形成链式结构。驱逐咨询和预防中心 - 紧急收容所和日托机构 - 支持性住房和重新安置条款。在施蒂里亚、上奥地利和下奥地利州,紧急服务仍然占主导地位,而以重新安置为目标的条款则缺乏完善。在卡林西亚和布尔根兰州,几乎没有为无家可归者提供的服务 - 特别是收容所和庇护所等紧急服务。在一些州(如维也纳、蒂罗尔、施蒂里亚),一些老式的庇护所仍在运作,其特点是标准低,个人支持条款非常少。除了专业紧急服务外,奥地利大多数州还提供廉价的寄宿公寓和私人旅馆,无家可归者也可以使用这些场所作为临时住所。
奥地利在其全国范围内独特地提供广泛的支持体系,以帮助那些处于贫困之中或有陷入贫困风险的人。该国处理贫困问题的特点[检查拼写]在于其提供的机构组合,以满足公民的需求。从链式结构、紧急收容所、日托中心、庇护所、寄宿公寓和私人旅馆等,奥地利拥有大量机构来支持其公民。
捷克共和国贫困
捷克共和国社会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公民从其政府中获得了大量社会支持方面的国家援助。劳动和社会事务部 (MoLSA) 负责管理援助。MoLSA 成立于 1990 年,负责捷克共和国的所有社会和劳工方面,例如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所有公民的平等机会,以及外国人的移民和融合。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国家社会支持法》,"公民有权享受福利,如果他们及其与他们一起评估的家庭成员是捷克共和国的永久居民,或者如果他们是欧盟公民 - 适用欧盟直接适用的立法。" [13]由 MoLSA 管理的福利概述如下
儿童津贴 -
儿童津贴是提供给有抚养义务的儿童家庭的一项基本长期福利。年龄在 26 岁以下的抚养义务儿童,如果生活在家庭收入低于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4 倍的家庭中,就有权享受这种津贴。[14]
抚养义务儿童的年龄 | 每月儿童津贴金额(捷克克朗) | |
---|---|---|
6 岁以下 | 500 | |
6 岁至 15 岁 | 610 | |
15 岁至 26 岁 | 700 |
社会津贴 -
该福利的目的是帮助低收入家庭支付子女生活费。如果家庭收入在上一日历季度没有超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0 倍,那么照料至少一个抚养义务儿童的父母就有权享受这种津贴。家庭收入越高,每月津贴越低。在儿童患有长期严重残疾、长期残疾或长期疾病的情况下,社会津贴可能会提高。对于多胞胎家庭(3 岁以下)以及子女在日常上学或上大学的家庭,也会支付较高水平的社会津贴。[15]
住房津贴 -
在该住房中注册为永久居民的业主或租户有权享受住房津贴,如果家庭收入的 30%(在布拉格为 35%)足以支付住房费用,并且同时家庭收入的 30%(在布拉格为 35%)低于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性费用。住房津贴的水平设定为规定性住房费用与相关家庭收入之差乘以系数 0.03(在布拉格为 0.35)。[16]
育儿津贴 -
亲自照料家庭中最小的孩子的父母有权享受育儿津贴。育儿津贴按四种费率提供,根据领取时间设定为固定的每月金额,分别是提高费率(11,400 捷克克朗)、基本费率(7,600 捷克克朗)和较低费率(3,000 捷克克朗)。父母可以选择领取育儿津贴,时间最长可达孩子两、三或四年。[17]
寄养儿童津贴 -
寄养的抚养义务儿童有权享受津贴。即使抚养义务儿童年满成年,只要他们仍然是抚养义务儿童,并且与前寄养父母住在一起,他们仍然有权享受这种津贴,最长可至 26 岁。[18]
寄养父母津贴 -
将孩子送往寄养的寄养父母有权享受这种津贴。每月寄养父母津贴金额等于每个寄养儿童的个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个孩子的寄养津贴为每月 3,126 捷克克朗。[19]
出生津贴 -
这是一项针对生育孩子的妇女的一次性福利。如果生育孩子的妇女去世,并且出生津贴尚未发放,孩子的父亲有权享受这种津贴。将 1 岁以下的孩子送往永久照料以替代父母照料的人也有权享受出生津贴。每个出生的孩子的出生津贴为 13,000 捷克克朗。[20]
丧葬津贴 -
丧葬津贴是一项一次性付款,支付给为抚养义务儿童安排葬礼的人,或者支付给抚养义务儿童的父母,条件是死者在死亡之日是捷克共和国的永久居民。丧葬津贴金额为固定金额,共计 5,000 捷克克朗。捷克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国家支持金额非常大,对其国家贫困状况有极大的积极影响,正如他们处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中贫困风险最低的排名所证明的那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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