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精通 FYLSE/证据大纲
A: 我告诉他,我读过几份警察报告,其中吉娜在遭到殴打后报警了。—J03Q3
关于和解或和解提议的证据不能用于证明责任,因为公共政策有利于在诉讼之前解决争议。
原告以敌对证人身份传唤了卡车公司的总裁汤姆。原告提出了以下问题:“您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是否给玛丽打电话,告诉她这是博伊德的错,并提出支付哈尔的丧葬费?”—F93Q3
菲尔作证说,在他发现自己脱发后,他立即打电话给迪克,并告诉迪克发生了什么事。菲尔作证说,迪克随后说:(1)“我知道我用在您身上的溶液中添加了过多的化学物质,您愿意接受 1000 美元的和解吗?”—F02Q6
一方当事人提供支付受伤方医疗费用的证据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此类支付可能是出于人道主义动机,但任何对事实的承认都是可以接受的。
原告以敌对证人身份传唤了卡车公司的总裁汤姆。原告提出了以下问题:“您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是否给玛丽打电话,告诉她这是博伊德的错,并提出支付哈尔的丧葬费?”—F93Q3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证据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出于鼓励补救措施的公共政策原因。
当帕姆穿过街道走向她的丈夫威尔时,她被丹尼的比萨店(丹尼的)雇员卡尔驾驶的送披萨卡车撞了。帕姆起诉丹尼的,指控其司机卡尔疏忽,并寻求因严重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害赔偿。丹尼的答辩承认卡尔是其雇员,并且在事故发生时是出于其雇佣范围内的行为,但否认卡尔存在疏忽。
尽管帕姆进行了认真的搜寻,但卡尔仍无法找到。在审判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 帕姆传唤了丹尼的人事主管埃尔玛作为证人,埃尔玛作证说卡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被解雇了,并且卡尔的声音明显嘶哑。
—J91Q4
菲尔作证说,在他发现自己脱发后,他立即打电话给迪克,并告诉迪克发生了什么事。菲尔作证说,迪克随后说:(2)“我已经修复了溶液,现在已经修正了。”—F02Q6
某人有保险的证据不能作为他或她是否存在疏忽的证据,但可以作为证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据。
2. 原告随后问汤姆:“卡车公司是否拥有在碰撞发生时由博伊德驾驶的卡车的责任保险单?”—F93Q3
菲尔作证说,在他发现自己脱发后,他立即打电话给迪克,并告诉迪克发生了什么事。迪克随后说:(3)“别担心,因为我的保险公司 Insco 告诉我,他们会负责处理所有事宜。”—F02Q6
传闻是指为了证明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而提供的法庭外陈述。
律师不得在其直接询问中的问题中对案件中的事实或问题进行辩论。
您看到卡车撞击沃克时身在何处?— J01Q3
证人如果拥有个人知识并且能够理解所有证人必须宣誓或作保证书,则具有作证资格。
为了被接受,文件证据必须被认证为其所声称的内容。
菲尔在审判中出示了一封写给他并带有“迪克”签名的信。—F02Q6
认识该人声音的证人必须证明磁带上的声音是该人的声音。
控方传唤了丹公司夜间看门人简出庭作证,称在火灾前夜,简经过丹的办公室时,听到一个男声说:“汽油是最好的引火物。”简认识丹的声音,但由于办公室的门关着,声音被压低,简无法证实这声音是丹的。—J05Q4
供述
[edit | edit source]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对自己不利的陈述,由对方当事人提出,作为非传闻证据,该陈述不利于该当事人的利益。该陈述不必在其作出的当时就对该当事人构成不利。
原告以敌对证人身份传唤了卡车公司的总裁汤姆。原告提出了以下问题:“您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是否给玛丽打电话,告诉她这是博伊德的错,并提出支付哈尔的丧葬费?”—F93Q3
A:我走出去,看到这个人躺在街上。卡车公司的司机丹跪在他旁边。一名妇女也跪在那里。她平静地对丹说:“都是你的错”,而丹什么也没说。—J01Q3
丹被指控纵火。控方试图证明他烧毁了自己日渐衰败的生意,以骗取保险金……控方随后传唤了丹公司簿记员史密斯出庭作证。史密斯作证称,在火灾前两个月,**丹指示史密斯记录一些虚假的应收账款,以提高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史密斯进一步作证称,在火灾发生后的两天,**丹再次指示她创建一些虚假的应收账款**,但她拒绝了。—J05Q4
“事故发生后,我走到出租车旁。唐伤得很重,唐说:“如果不是我急着去接乘客,这件事就不会发生。”—J87Q1
过去回忆记录
[edit | edit source]原告传唤雷诺警官出庭作证。雷诺作证称,在事故发生后,罗伊德向他作了陈述。雷诺随后从他的报告中读出以下内容:“博伊德称他在开车时睡着了,驶过中央隔离带。”—F93Q3
心理状态
[edit | edit source]该陈述并非为了证明所述事件的真实性,而是为了显示其对接受者的心理状态的影响。
1. 薇姬的室友罗米为控方作证,称薇姬在遇害当晚离开公寓时告诉她:“我和丹要去第一剧院看《毕业生》。”—J92Q3
A:我走到丹身边,对他说:“你的前女友吉娜现在住在我这里。”—J03Q3
A:他说:“是啊,我的朋友告诉我你把她当垃圾一样对待。”—J03Q3
A:我说他有什么资格说这些。—J03Q3
当前意图
[edit | edit source]一个人所作的表明意图做某事的陈述,是传闻规则的例外,可以用来证明申述人实际上是否履行了该行为。
丹的熟人汤姆为控方作证称,丹曾向汤姆抱怨维克多多次“坑”他,并表示他(丹)会“总有一天要坑他。”—J04Q4
丹被指控纵火。控方试图证明他烧毁了自己日渐衰败的生意,以骗取保险金……控方随后传唤了丹公司簿记员史密斯出庭作证。史密斯作证称,在火灾前两个月,**丹指示史密斯记录一些虚假的应收账款,以提高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史密斯进一步作证称,在火灾发生后的两天,**丹再次指示她创建一些虚假的应收账款**,但她拒绝了。—J05Q4
诱导提问
[edit | edit source]在直接询问中不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在交叉询问、初步事项、敌对证人和记忆力有问题的证人中,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
Q:如果我告诉你那是 27,520 美元,你会想起吗?—F92Q6
Q:你住在那里已经八年了吗?—F92Q6
Q:就是他从口袋里掏出球棒的时候吗?—J03Q3
在交叉询问中,检察官问丹:“在车库发现的打火机上,是不是刻着你的名字?”检察官敦促陪审团考虑丹声称他意外洒汽油的可能性。—J04Q4
假设事实不存在
[edit | edit source]Q:你看到卡车撞到沃克的时候在哪里?—J01Q3
Q:好吧,他冲着你喊叫挥舞着刀子后发生了什么?—F92Q6
Q:就是他从口袋里掏出球棒的时候吗?—J03Q3
在交叉询问中,检察官问丹:“在车库发现的打火机上,是不是刻着你的名字?”检察官敦促陪审团考虑丹声称他意外洒汽油的可能性。—J04Q4
复合提问
[edit | edit source]Q:我明白了。所以你没有对他说什么,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激怒他?—F92Q6
推测
[edit | edit source]证人必须以个人知识为基础作证,不能推测其回答周围的情况。
A:嗯,有些人撑起了伞,所以我敢肯定当时一定在下雨。—J01Q3
叙述
[edit | edit source]在直接询问中,询问证人的律师必须提出具体问题,引导证人进行作证。
Q:告诉我所有发生的事情。—J01Q3
Q:告诉陪审团之后发生的一切。—J03Q3
最佳证据规则
[edit | edit source]该规则要求在以下情况下引进书面材料的内容:(1) 书面材料与案件有关;(2) 证人的知识来自书面材料,证人就书面材料的实际内容作证。
控方提交了丹的书面陈述作为证据,该陈述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陈述中称,在薇姬遇害当晚,他独自一人去第二剧院看了“灰姑娘”。控方随后传唤了第二剧院的经理曼尼出庭作证,曼尼提供了一份第二剧院电脑打印输出的复印件,打印输出列出了薇姬遇害前后两周期间放映的电影。打印输出显示,在该期间,第二剧院没有放映过“灰姑娘”。电脑打印输出的复印件被作为证据采纳。—J92Q3
A:我说他有什么资格说这些。我告诉他,我在多份**警报**中看到吉娜在他殴打她后报警。—J03Q3
菲尔在审判中出示了一封寄给他的信,信上署名“迪克”。信中称,迪克在为菲尔的头发做护理时使用了含有过多化学物质的不当溶液。菲尔作证称,他在理发店发生事件后大约一周收到了这封信。法院将该信作为证据采纳。—F02Q6
商业记录例外
[edit | edit source]在业务的正常过程中,在收到信息时或接近收到信息时作出的书面陈述,如果申述人有个人知识,并且情况表明记录是可靠的,则该陈述是可接受的。
控方提交了丹的书面陈述作为证据,该陈述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陈述中称,在薇姬遇害当晚,他独自一人去第二剧院看了“灰姑娘”。控方随后传唤了第二剧院的经理曼尼出庭作证,曼尼提供了一份第二剧院电脑打印输出的复印件,打印输出列出了薇姬遇害前后两周期间放映的电影。打印输出显示,在该期间,第二剧院没有放映过“灰姑娘”。电脑打印输出的复印件被作为证据采纳。—J92Q3
A:没有,但这在大学医院的账单上。—F92Q6
原告传唤雷诺警官出庭作证。雷诺作证称,在事故发生后,罗伊德向他作了陈述。雷诺随后从他的报告中读出以下内容:“博伊德称他在开车时睡着了,驶过中央隔离带。”—F93Q3
公共记录例外
[edit | edit source]兴奋的陈述是指在某事件的兴奋压力下做出的陈述。
A: 这个家伙冲进我的店里喊:“叫救护车!一辆卡车刚闯红灯撞了人。”—J01Q3
A: 我听到有人喊:“小心 - 他要再打你!”我躲了一下,但棍子还是打到了我的头顶。我最后记得的事,我看到一只脚踢向我的脸。—J03Q3
Pam作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J和我认识的一个家伙在几秒钟内就到了我妻子的身边。那个家伙说,‘那个司机根本没看路。’ ”—J91Q4
b. Victor为公诉方作证说,当Victor试图扑灭火焰时,Daniel嘲笑他,然后跑出车库。—J04Q4
“事故发生后,我走到出租车旁。唐伤得很重,唐说:“如果不是我急着去接乘客,这件事就不会发生。”—J87Q1
现时印象陈述是指与观察或身体状况同时发生的陈述,因为思考的时间很短,所以非常可靠,不容易说谎。
A: 这个家伙冲进我的店里喊:“叫救护车!一辆卡车刚闯红灯撞了人。”—J01Q3
A: 我听到有人喊:“小心 - 他要再打你!”我躲了一下,但棍子还是打到了我的头顶。我最后记得的事,我看到一只脚踢向我的脸。—J03Q3
“事故发生后,我走到出租车旁。唐伤得很重,唐说:“如果不是我急着去接乘客,这件事就不会发生。”—J87Q1
如果无法出庭的陈述人所做的陈述对其在做出陈述时的经济或刑事利益不利,则该陈述是可采纳的。
“事故发生后,我走到出租车旁。唐伤得很重,唐说:“如果不是我急着去接乘客,这件事就不会发生。”—J87Q1
如果无法出庭的陈述人在认为自己将要死亡的情况下,对与自己死亡有关的事件或死亡威胁做出的陈述,且该陈述基于个人了解,则该陈述是可采纳的。
如果陈述是为了诊断或治疗陈述人,且与诊断或治疗相关,则陈述人对过去症状、感觉或状况的陈述或描述是可采纳的。
不能加强证人证言。关于某人的品格或性格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该人行为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品格是案件的最终问题时,品格证据是可采纳的。
Pro是与Sally属于同一高尔夫球俱乐部的会员,他为被告作证说Sally在俱乐部有撒谎报高尔夫球成绩的声誉。—J92Q3
Sally曾在Vickie去世前一年左右与Dan约会,她为公诉方作证说,当她拒绝Dan的性侵犯时,他把她拖到一个垃圾箱旁的小巷里,拿出一条红色围巾,试图勒死她。—J92Q3
公诉方第一位证人是Sam,他是Cafe的厨师,他作证说,就在Cafe起火前不久,另一个服务员Bart跑进厨房喊,Dave正在大厅里洒汽油,有人应该报警,因为Dave的行为会害死他们。双方都找不到Bart。—J90Q4
原告传唤雷诺警官出庭作证。雷诺作证称,在事故发生后,罗伊德向他作了陈述。雷诺随后从他的报告中读出以下内容:“博伊德称他在开车时睡着了,驶过中央隔离带。”—F93Q3
A: 我敢说我知道。我知道Gina是一个诚实的人。—J03Q3
Cabco的律师在盘问Paul时问他是否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Paul回答:“没有。”然后Cabco的律师出示了一份经适当认证的三年期前科证明,证明Paul犯有与案件无关的过失杀人罪,该罪属于重罪。—J87Q1
根据州和联邦法律,以前的重罪定罪可以用来攻击证人的证言。
Q: 你作证说你不知道是什么激怒了Don,但事件发生的前一天,你毫无理由地开除了他六个学生,换了办公室的锁,还刮掉了他的停车贴纸。这是不是真的?—F92Q6
在辩护中,Daniel作证说他当时拿着一个汽油罐,绊倒了,汽油洒了出来。他否认拥有打火机,并说火灾一定是意外发生的。他说他跑出车库是因为火焰把他吓坏了。d. 在盘问中,公诉人问Daniel:“难道不是在车库里发现的打火机上有你的首字母吗?”公诉人敦促陪审团考虑Daniel偶然洒汽油的说法有多么不可能。
—J04Q4
Cabco的律师在盘问Paul时问他是否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Paul回答:“没有。”然后Cabco的律师出示了一份经适当认证的三年期前科证明,证明Paul犯有与案件无关的过失杀人罪,该罪属于重罪。—J87Q1
Vicky的医生Doc作为Cabco的证人作证说,当Vicky在准备手术时,他问她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她回答:“Doc,别告诉任何人,但是Paul和我当时在吸食大麻。我掉下了点燃的烟卷,Paul把头低下找它的时候,我们撞上了出租车。”—J87Q1
配偶不能作证反对另一方配偶。
在针对Roe的强奸案审判中,陪审团审判中发生了以下事件4. Roe的妻子自愿为公诉方作证说,Roe在事发当晚回家时,情绪激动,手臂上有抓痕。
—84Q5
A: 没有,我们一直相处融洽,那天早上他来找我时,他拿着一把致命武器。—F92Q6
Q: 事故发生前的天气情况如何?—J01Q3
A: 我昏过去后,Dan肯定又踢了我,打了我,因为我醒来时,全身都是淤青。—J03Q3
如果以下情况成立,专家可以作证:该问题超出了普通经验,可以帮助事实认定者。必须满足两个要求:(1) 证人必须具备专家资格;(2) 证人的意见必须有适当的依据。
在针对Roe的强奸案审判中,陪审团审判中发生了以下事件Roe在辩护中作证否认了这一行为,他说他从未去过Tess的家。作为反驳,公诉方出示了从Roe家中非法搜查中扣押的一只Roe的鞋。这只鞋与专家证言一起被呈堂,专家证言称,在强奸犯用来进入Tess家窗户的外面发现了一个与Roe鞋印相同的鞋印。
—84Q5
在辩护中,Dirk请来了化学家,化学家作为专家证人作证说,他将与用在Phil头发上相同的溶液涂在了自己的头发上,但他的头发没有脱落。F02Q6
辩方随后传唤了化学家希克斯博士出庭作证,他克服了异议,根据其对标准科学论著的审前审查以及其自身的实验,他以专家身份作证称,虽然不建议使用汽油作为清洁剂,但在正常情况下将其用于此目的在汽油蒸汽与热灯丝或燃烧物体保持距离的情况下是合理的。—J90Q4
如果事实能够通过无可争议的准确来源进行验证,则司法管辖是适当的。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事实经过司法管辖,并且法官向陪审团明确指示了该事实,那么该事实将被最终确定。
在反驳中,公诉方克服了异议,要求法官司法管辖汽油蒸汽的可燃性,即在有人居住的空间使用汽油作为清洁剂构成对人身安全的严重和鲁莽的漠视,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法院表示其已进行司法管辖。—J90Q4
应公诉方的请求,法院司法管辖了在维基死亡之夜,第一剧院放映的是《毕业生》。—J92Q3
菲尔的律师传唤了维特作证,证明菲尔所遭受的脱发类型是不正常的。在维特能够作证之前,法官表示他在上法学院之前曾接受过理发师训练。他司法管辖了这种类型的脱发不正常,并相应地指示了陪审团。—F02Q6
应公诉方的请求,法官司法管辖了汽油的性质以及其在放置于人体并点燃时可能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可能性。—J04Q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