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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 文化人类学/文化的本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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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讨论的文化相对主义的人类学学说,有潜在的被广泛滥用的可能性。在“文化差异”的幌子下,似乎任何行为都是可以被允许的。然而,一些罪行在任何文化中都是不可容忍的,因此文化相对主义受到人权的制约。

人权是赋予任何个人的权利

  • 言论自由权
  • 信仰宗教的权利
  • 不被杀害的权利
  • 不被奴役的权利
  • 不被无罪羁押的权利

这些权利超越文化和政府,是任何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然而,由于这些权利的普遍性,我们认为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中,有一些在其他文化中根本不被认为是权利。这些有问题的权利包括:性别平等、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尽管我们可能对世界各地的性别不平等感到惊讶,但我们却会对实行经济平等和与周围的人分享我们的财富感到恐惧。

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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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人类拥有权利,文化也拥有权利。这些权利赋予群体,而不是个人

  • 保护文化的权利
  • 按照该文化抚养孩子的权利
  • 使用该文化语言的权利
  • 不被剥夺经济基础的权利
  • 自决权
  • 自治权
  • 宗教自由权

这些权利与人权类似,同样重要 - 毕竟,没有文化,人类就无法生存,因此人权也将变得毫无价值。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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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文化往往希望自行决定哪些符号可以被他人使用,以此来保护文化基础。例如,基督教徒通常不会鼓励出售“耶稣彩绘”的人物模型。当要决定谁真正“拥有”这个想法时就会出现问题,因为在我们文化中,文化本身并不能拥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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