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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 音乐/考试/HL 独奏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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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必须进行至少 20 分钟的独奏音乐会。与标准级别不同,这是课程的必修部分,占 25%。这必须被录制下来,学生的老师必须在场。在课程期间,学生应该发展他们的器乐技巧,以呈现一个或多个独奏音乐会,力求展现学生所能达到的最佳水平。

  • 表演应使用单一乐器或声音,但允许使用多种乐器或声音。
  • 允许任何乐器、声音、风格或音乐类型。
  • 演出可以由在不同时间录制的片段组成。
  • 最多只能包含一首不以学生为独奏者的作品。

音乐会。

  • 本课程大纲的这一部分专门针对独奏表演者,因此只允许包含一首不以学生为独奏者的作品。
  • 演出节目应适合所选的乐器或声音,并应注意风格和性格的平衡,如果适用的话。
  • 学生提交的演出,如果学生使用多种乐器或既唱歌又演奏,则不一定有利于学生。

评估。

独奏表演首先由老师评估,然后提交审核。

评分使用 4 个标准,每个标准 5 分。它们如下

  • 总体印象
  • 技术水平
  • 风格和演绎
  • 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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