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 音乐/考试/HL 独奏表演
外观
学生必须进行至少 20 分钟的独奏音乐会。与标准级别不同,这是课程的必修部分,占 25%。这必须被录制下来,学生的老师必须在场。在课程期间,学生应该发展他们的器乐技巧,以呈现一个或多个独奏音乐会,力求展现学生所能达到的最佳水平。
- 表演应使用单一乐器或声音,但允许使用多种乐器或声音。
- 允许任何乐器、声音、风格或音乐类型。
- 演出可以由在不同时间录制的片段组成。
- 最多只能包含一首不以学生为独奏者的作品。
音乐会。
- 本课程大纲的这一部分专门针对独奏表演者,因此只允许包含一首不以学生为独奏者的作品。
- 演出节目应适合所选的乐器或声音,并应注意风格和性格的平衡,如果适用的话。
- 学生提交的演出,如果学生使用多种乐器或既唱歌又演奏,则不一定有利于学生。
评估。
独奏表演首先由老师评估,然后提交审核。
评分使用 4 个标准,每个标准 5 分。它们如下
- 总体印象
- 技术水平
- 风格和演绎
- 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