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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 音乐/考试/SL 独奏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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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必须进行至少 15 分钟的独奏音乐会,占总分的 50%。(对于高级学生来说,20 分钟的音乐会是必修的。)这必须被记录下来,并且学生的老师必须在场。在课程学习期间,学生应该培养他们的演奏技巧,以呈现一个或多个独奏音乐会,力求展示学生所能达到的最佳水平。

  • 表演应使用单一乐器或声音,但允许使用多个乐器或声音。
  • 任何乐器、声音、风格或音乐类型都允许。
  • 演示可以从在多个场合录制的片段中整理而成。
  • 最多只能包含一首不以学生为独奏者的作品。

音乐会。

  • 本教学大纲的这一部分专门关注独奏表演者,因此只能包含一首不以学生为独奏者的作品。
  • 演示的节目应适合所选的乐器或声音,并应注意风格和特色的平衡,如果合适的话。
  • 学生在提交演示时,使用多个乐器或同时唱歌和演奏,不一定对学生有利。

评估。

独奏表演首先由教师进行评估,然后提交评审。

它使用 4 个标准进行评分,每个标准得 5 分。它们如下所示

  • 整体印象
  • 技术能力
  • 风格和诠释
  • 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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