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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互联网/自由和开源软件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世界中的开放书籍
GNU 工程认可的自由软件定义。

自由和开源软件 (F/OSS, FOSS) 或 自由/自由/开源软件 (FLOSS) 是在宽松许可下发布的软件,授权用户使用、复制、学习、更改和改进其设计,并通过提供源代码来实现。这种方法随着个人和企业日益认识到其潜在益处而获得了发展势头和接受程度。[1][2]

在自由和开源软件的语境中,自由指的是自由复制和重新使用软件,而不是指软件的价格。自由软件基金会是一个倡导自由软件模式的组织,建议为了理解这个概念,人们应该“将自由理解为言论自由,而不是免费啤酒”。[3]

FOSS 是一个包容性术语,涵盖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尽管它们描述了类似的开发模式,但在文化和理念上有所不同。[4] 自由软件侧重于它赋予用户的哲学自由,而开源软件侧重于其点对点开发模式的感知优势。[5] FOSS 是一个可以不受特定政治倾向影响使用的术语。

既是免费的又是自由软件的软件可以称为免费/自由/开源软件 (GLOSS)。

许多软件包使用自由软件许可证和开源许可证。虽然许可证本身在大多数情况下相同,但这两个术语源于不同的哲学,并且经常用于表示不同的分发方法。[6]

在 1950 年代、1960 年代和 1970 年代,计算机用户享有自由软件提供的自由是正常的。 软件 通常由使用计算机的个人共享,大多数公司非常关注销售其硬件设备,因此免费提供软件。[7] 用户和供应商组织的成立是为了促进软件的交换;例如,参见 SHAREDECUS。到 1960 年代后期,变化不可避免:软件成本急剧上升,不断壮大的软件行业与硬件制造商的捆绑软件产品(免费,因为成本包含在硬件成本中)竞争,租赁的机器需要软件支持,但没有软件收入,一些能够更好地满足自身需求的客户不希望捆绑在硬件产品成本中的“免费”软件的成本。在 1969 年 1 月 17 日提出的美国诉 IBM 一案中,政府指控捆绑软件具有反竞争性。[8] 虽然有些软件可能永远是免费的,但越来越多的软件将只出售。在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早期,软件行业 开始使用技术手段(例如,仅分发 二进制副本计算机程序)来阻止 计算机用户 使用 逆向工程 技术来研究和定制他们购买的软件。1980 年,版权法(公共法第 96-517 号,94 Stat. 3015, 3028)美国 扩展到计算机程序。[9]

1983 年,理查德·斯托曼,长期担任 黑客 社区成员,在 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能实验室 宣布了 GNU 工程,他说他越来越厌倦计算机行业及其用户文化变化的影响。[10] GNU 操作系统 的软件开发始于 1984 年 1 月,自由软件基金会 (FSF) 成立于 1985 年 10 月。一篇概述该工程及其目标的文章于 1985 年 3 月发表,标题为 GNU 宣言。该宣言也高度关注自由软件的哲学。他开发了自由软件定义 和“版权所有”的概念,旨在确保所有人的软件自由。

林纳斯·托瓦兹 启动的 Linux 内核 于 1991 年以可自由修改的源代码形式发布。该许可证并不完全是自由软件许可证,但在 1992 年 2 月的 0.12 版本中,他根据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对该工程重新授权。[11] 与 Unix 类似,托瓦兹的内核吸引了志愿程序员的注意。

1997 年,埃里克·S·雷蒙德 出版了 大教堂与集市,一篇对黑客社区和自由软件原则的反思性分析。该论文在 1998 年初引起了广泛关注,是促使 网景通信公司 将其流行的 网景导航器 互联网套件作为 自由软件 发布的一个因素。今天,这段代码更广为人知的是 Mozilla FirefoxThunderbird

网景的行动促使雷蒙德和其他人研究如何将自由软件原则和利益带到商业软件行业。他们得出结论,FSF 的社会行动主义对网景这样的公司没有吸引力,并寻找一种方法将自由软件运动重新命名,以强调共享源代码的商业潜力。他们选择的新名称是“开源”,很快就获得了 布鲁斯·佩伦斯、出版商 蒂姆·奥莱利林纳斯·托瓦兹 以及其他人的支持。 开源倡议 成立于 1998 年 2 月,旨在鼓励使用这个新术语并宣传开源原则。[12]

虽然开源倡议试图鼓励使用新术语并宣扬其所坚持的原则,但企业发现自己越来越受到免费分发软件和普遍访问应用程序源代码的概念的威胁。一位微软高管在2001年公开表示:“开源是知识产权的破坏者。我无法想象对软件业务和知识产权业务来说,有什么比这更糟糕的事情。”[13] 这种观点完美地概括了大多数大企业对 FOSS 的最初反应。然而,虽然 FOSS 在历史上一直扮演着主流私有软件开发之外的角色,但像微软这样的大公司已经开始在互联网上开发官方的开源存在。从 IBM、Oracle、Google 和 State Farm 等公司,只是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开源市场中拥有重要公众利益的众多大公司中的一部分,这表明企业在免费软件开发方面的理念正在发生转变。[14]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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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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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定义,由理查德·斯托曼撰写并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发布,将自由软件定义为一种自由,而不是价格。[15] 该定义最早的已知出版物是在 FSF 现在已停刊的 GNU 公报出版物的 1986 年 2 月版[16] 中。该文档的规范来源是 GNU 项目网站的哲学部分。截至 2008 年 4 月,它已以 39 种语言发布在该网站上。[17]

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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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定义开源倡议用来确定一个软件许可证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开源。该定义基于Debian 自由软件指南,主要由布鲁斯·佩伦斯撰写和改编。[18][19] 佩伦斯并没有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自由软件四个自由来写作,这些自由后来才在网上发布。[20]

Usenet上,第一个已知使用“自由开源软件”短语的帖子是在 1998 年 3 月 18 日,恰好是“开源”一词本身被创造出来后的一个月。[21] 在 2002 年 2 月,F/OSS 出现在一个致力于Amiga电脑游戏Usenet新闻组上。[22] 在 2002 年初,MITRE 在后来成为其 2003 年报告《美国国防部使用自由和开源软件 (FOSS)》中使用了 FOSS 一词。

F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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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SS 首字母缩略词是Rishab Aiyer Ghosh 在 2001 年为“自由/自由/开源软件”创造的。同年晚些时候,欧盟委员会(EC)在资助一项关于该主题的研究时使用了该短语。[23]

与旨在解决歧义问题的自由软件不同,FLOSS 旨在避免在“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哪个更好的争论中站队。

该术语的支持者指出,FLOSS 首字母缩略词的某些部分可以翻译成其他语言,例如,F 代表“自由”(英语)或“frei”(德语),L 代表“libre”(西班牙语或法语),“livre”(葡萄牙语),或“libero”(意大利语),“liber”(罗马尼亚语),等等。然而,由于这些语言中“自由”这个词不像英语中的“free”那样有歧义问题,因此该术语在官方的非英语文件中并不常用。

到 2004 年底,FLOSS 首字母缩略词已出现在南非[24]、西班牙[25] 和巴西[26] 发布的官方英语文件中。


“FLOSS”和“FOSS”这两个术语因其反作用和听起来很傻而受到了一些批评。例如,埃里克·S·雷蒙德,开源倡议的联合创始人,曾表示

“据我所知……人们认为,如果他们选择“开源”或“自由软件”,他们就会做出意识形态上的承诺。嗯,作为推广“开源”以消除与“自由软件”一词相关的巨大营销错误的人,我认为“自由软件”比“FLOSS”好一些。有人,拜托,朝这个可怜的缩略词开枪,把它从我们的痛苦中解脱出来。”[27]

雷蒙德引用程序员 Rick Moen 的话说道

“我仍然很难认真对待任何采用一个极度糟糕、毫无意义的、与牙线相关的缩略词的人”,以及“这两个术语都需要首先理解自由软件和开源,作为先决条件的学习”。

FOSS 的二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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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开源倡议将自由软件许可证纳入其更广泛的批准开源许可证类别中[28],但自由软件基金会认为自由软件与开源是不同的[29]。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在使用情况下对版权和采用的方法。

使用传统开源许可证(例如BSD)的用户的主要义务是限于明确标识软件版权所有者的采用。这种许可证的重点是为希望重新分发软件的开发人员提供最大的灵活性。那些不希望以任何形式重新分发软件的用户没有义务。开发人员可以修改软件并重新分发它,无论是作为源代码还是作为更大、可能是专有的派生作品的一部分,只要原始采用完好无损。在整个分发链中的这些采用确保了所有者的版权得到维护。

使用 GPL 等自由软件许可证的用户的主要义务是维护其他用户在许可证条款下的权利。此类许可证的重点是确保用户访问和修改软件的权利不会被重新分发软件的开发者所拒绝。实现此目标的唯一方法是限制开发者在较大的衍生作品中包含自由软件的权利,除非这些作品共享相同的自由软件许可证。自由软件使用版权来强制执行对软件许可证的遵守。为了加强其法律地位,自由软件基金会要求开发者在使用 GPL 许可证时将版权转让给基金会。[30]

从用户的(非分发者的)角度来看,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可以被视为相同的事物,并使用 FOSS 这个包容性术语来指代。从开发者的(分发者的)角度来看,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含义。[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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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版权是 FOSS 作者用来控制其软件使用和分发的主要法律机制,但其他机制,如立法、专利和商标也具有影响。为了应对与专利和 DMCA 相关的法律问题,自由软件基金会在 2007 年发布了其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该版本明确地解决了 DMCA 和专利权问题。

作为 GCC 编译器软件的作者,自由软件基金会也行使了其版权,并将 GCC 许可证更改为 GPLv3。据推测,作为 GCC 的用户,以及 DRM 和专利的大量用户,这种变化导致 Apple, Inc. 将其 Xcode IDE 中的编译器从 GCC 切换到开源 Clang 编译器。[32] Samba 项目也将其最新版本的免费 Windows 兼容网络软件切换到了 GPLv3。在这种情况下,苹果用封闭源代码的专有软件取代了 Samba,这对整个 FOSS 运动来说是一个净损失。[33]

一些最受欢迎的 FOSS 项目归公司所有,这些公司不像自由软件基金会,同时使用专利和商标来维护自己的权利。2010 年 8 月,甲骨文起诉 谷歌,声称其使用开源 Java 侵犯了甲骨文的专利。甲骨文通过 2010 年 1 月收购 Sun Microsystems 获得了这些专利。Sun 本身在 2008 年收购了 MySQL。这使得甲骨文成为最受欢迎的专有数据库和最受欢迎的开源数据库的所有者。甲骨文试图将开源 MySQL 数据库商业化的行为引起了 FOSS 社区的担忧。[34] 为了应对对 MySQL 未来不确定的担忧,FOSS 社区使用 MySQL 的 GPL 许可证将该项目分叉到一个新的数据库中,该数据库不受甲骨文的控制。[35] 然而,这个新的数据库永远不会是 MySQL,因为甲骨文拥有该术语的商标。[36]

FOSS 的未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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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Yochai Benkler 的说法,他是 哈佛法学院 Jack N. 和 Lillian R. Berkman 企业法律研究教授,自由软件是基于社区的共同创作信息、知识和文化的新的经济体系中最显眼的部分。他以各种 FOSS 项目为例,包括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37]

这个新的经济体系正在发展中。为了将 FOSS 商业化,许多公司,以谷歌最为成功,正在转向广告支持软件的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增加收入的唯一途径是使广告更有价值。Facebook 最近因使用新颖的用户跟踪方法来实现这一目标而受到抨击。[38]

这个新的经济体系并非没有替代方案。苹果的 App Store 对用户和开发者来说都非常受欢迎。自由软件基金会认为苹果的 App Store 与其 GPL 不兼容,并抱怨苹果在其 iTunes 使用条款中侵犯了 GPL。苹果没有改变这些条款以符合 GPL,而是将其 App Store 中的 GPL 许可产品下架。[39] VLC 的作者,这是那些投诉中 GPL 许可程序的核心之一,最近开始从 GPL 切换到 LGPL 的过程。[40]

政府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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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请参见:Linux 采用

印度 喀拉拉邦 政府在其 2001 年的州 IT 政策中宣布正式支持自由/开源软件,该政策是在印度首次自由软件大会“自由优先!”之后制定的,该大会于 2001 年 7 月在喀拉拉邦首府特里凡得琅举行。[41]

德国 慕尼黑市 在 2003 年 3 月宣布打算从基于微软 Windows 的操作系统切换到开源的 SuSE Linux 实现版本。[42][43] 到 2010 年,其采用率已达到 20%。[44]

2004 年,委内瑞拉 的一项法律(法令 3390)生效,要求所有公共机构在两年内过渡到开源。截至 2009 年 6 月,这一雄心勃勃的过渡仍在进行中。[45][46] 马来西亚 启动了“马来西亚公共部门开源软件计划”,到 2008 年,该计划节省了数百万的专有软件许可费用。[47][48]

2005 年,秘鲁政府 投票决定在其所有机构中采用开源。[49] 对微软 2002 年的批评的回应可以在网上找到。在该法案的序言中,秘鲁政府强调,做出这一选择是为了确保 民主 的关键支柱得到保障:“启发该法案的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的基本保障相关联。”[50] 9 月,马萨诸塞州 宣布正式采用 OpenDocument 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所有联邦实体。[42]

2006 年,巴西政府同时鼓励在其贫困社区中分发运行 Linux 的廉价电脑,并通过减税措施补贴其购买。[42]

在4月,厄瓜多尔通过了一项类似的法案,即第1014号法令,旨在将公共部门迁移到自由软件。[51]

2009年2月,美国 白宫 将其网站迁移到 Linux 服务器,并使用 Drupal 进行内容管理。[52] 3月,法国国家宪兵队 宣布将在 2015 年之前全面转向 Ubuntu[53]

2010年1月,约旦政府 宣布与 Ingres 公司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该公司是一家领先的开源数据库管理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现已更名为 Actian 公司,旨在推广开源软件的使用,从约旦大学系统 开始。[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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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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