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互联网/在线广告
在线广告是一种利用推广,通过互联网和万维网传递营销信息以吸引客户的推广形式。在线广告的例子包括搜索引擎结果页面上的上下文广告、横幅广告、博客中的广告、推广博客、富媒体广告、社交网络广告、插页式广告、在线分类广告、广告网络和电子邮件营销,包括电子邮件垃圾邮件。许多这些类型的广告是由广告服务器投放的。
在线广告的一大优势是信息和内容的即时发布,不受地理位置或时间的限制。为此,互动广告的新兴领域为以前采用打断式策略的广告商带来了新的挑战。
另一个优势是广告商投资的效率。在线广告允许定制广告,包括内容和发布的网站。例如,AdWords、雅虎!搜索营销和谷歌AdSense使广告能够在相关的网页上或与搜索结果一起显示
互联网已成为一个持续不断的新兴来源,它倾向于不断扩展。这种特殊媒体的增长吸引了广告商的注意,成为一个更有效的来源,可以吸引消费者。
消费者在在线广告中有一个明显的优势,那就是他们可以控制商品,选择是否查看它。[1]
在线广告还可以提供各种动画形式。在其最常见的用法中,术语“在线广告”包括所有类型的横幅、电子邮件、游戏内和关键词广告,在 Facebook、Twitter 或 Myspace 等平台上获得了越来越高的相关性。与 Web-87 相关的广告拥有各种网站来宣传并接触细分受众,从而将注意力集中到特定群体。研究表明,在线广告已经取得了成果,并且是不断增长的商业收入来源。[2] 2012 年,Jupiter Research 预测美国在线广告支出将达到 345 亿美元。
- CPM(每千次展示费用)或CPT(每千次展示费用)是指广告商为将信息展示给特定受众而付费。"每千分之一" 表示每千次展示或广告加载。但是,一些展示可能无法被计算,例如重新加载或内部用户操作。
- CPV(每次访问费用)是指广告商为将目标访问者传递到广告商网站而付费。
- CPV(每次观看费用)是指广告商为广告或网站的每个独特用户观看而付费(通常用于弹出窗口、弹出式广告和插页式广告)。
- CPC(每次点击费用)或PPC (每次点击付费)是指广告商为每次用户点击其列表并被重定向到其网站而付费。他们实际上并没有为列表付费,而是在点击列表时才付费。此系统允许广告专家优化搜索并获得有关其市场的更多信息。在每次点击付费定价系统下,广告商为获得在目标富裕词语系列下列出的权利而付费,这些词语会将相关流量引导到他们的网站,并且仅在有人点击链接到他们网站的列表时才付费。CPC 与 CPV 的不同之处在于,无论用户是否到达目标网站,都会为每次点击付费。
- CPA(每次行动费用或每次获取费用)或PPF(每次表现付费)[3]广告是基于表现的,在联盟营销业务领域很常见。在这种支付方案中,发布商承担了投放广告的所有风险,而广告商只为完成交易(例如购买或注册)的用户付费。此模型忽略了卖方网站转化漏斗中的任何效率低下。以下是 CPA 的常见变体
- 每次转化成本 描述了获取客户的成本,通常通过将广告活动的总成本除以转化次数来计算。 “转化”的定义因情况而异:有时被认为是潜在客户、销售或购买。
在线广告的使用对用户的隐私和匿名性有影响。如果一家广告公司在两个网站上放置了横幅广告。在其服务器上托管横幅图片并使用第三方 cookie,广告公司能够跟踪用户在这两个网站上的浏览活动。
大多数浏览器可以阻止第三方 cookie,以提高隐私并减少广告和跟踪公司对其的跟踪,而不会对用户的网络体验产生负面影响。许多广告运营商都有一个选择退出行为广告的选项,在浏览器中使用一个通用的 cookie 来停止行为广告。
还有一种类型的广告方法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非法的。这些方法包括更改系统设置(如浏览器的主页)、生成弹出窗口以及将广告插入非关联网页的外部应用程序。此类应用程序通常被称为间谍软件 或广告软件。它们可能会通过执行简单的服务来掩盖其可疑活动,例如显示天气或提供搜索栏。这些程序旨在欺骗用户,实际上充当木马。这些应用程序通常设计为难以删除或卸载。不断增长的在线用户群体,其中许多人不是计算机专家,往往缺乏保护自己免受这些程序侵害的知识和技术能力。
在线广告涵盖各种类型的广告,其中一些以道德的方式部署,而另一些则没有。一些网站使用大量的广告,包括闪烁的横幅广告,这些横幅广告会分散用户的注意力,还有一些网站使用误导性的图片,这些图片看起来像是来自操作系统的错误消息,而不是广告。以不道德的方式使用在线广告来获取收入的网站通常不会监控其网站上的广告链接到哪些内容,允许广告链接到包含恶意软件或成人内容的网站。使用网络搜索来查找竞争对手的品牌以触发自己的广告的广告主的道德合理性受到了质疑。[6]
以道德的方式使用在线广告的网站运营商通常使用少量广告,这些广告不打算分散或激怒用户,并且不会影响其网站的设计和布局。[7] 许多网站所有者直接与希望投放广告的公司打交道,这意味着广告链接到的网站是合法的。
过度使用Adobe Flash 等技术在在线广告中的使用,导致一些用户在浏览器中禁用了它,或者使用了Adblock 或NoScript 等浏览器插件。许多网站使用集中的广告服务,其广告可能会被阻止,因为这些服务需要JavaScript 和跨站点请求才能正常运行,而这些功能通常不是使用网站所必需的,并且可能是漏洞 的来源。
一些公司通过使用在线合规中心、构建和部署欺诈检测工具以及检查网站和发布者以确保网站页面提供最高程度的信息安全 和遵守 Can Spam 要求,在在线营销中进行客户参与 研究,以确保客户满意度。[8]
虽然如上所述,绝大多数在线广告的成本是通过广告的使用或互动产生的,但也有一些其他在线广告方法只需要一次性付款。百万美元首页 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访问者可以为每个像素的广告空间支付 1 美元,他们的广告将在网站存在期间一直保留在主页上,无需额外费用。
- 浮动广告:一个在用户屏幕上移动或漂浮在内容上方的广告。
- 扩展广告:一个改变大小并可能改变网页内容的广告。
- 礼貌广告: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大型广告将以较小的部分下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正在查看的内容的干扰。
- 壁纸广告:一个更改正在查看的页面背景的广告。
- 欺骗性横幅:一个看起来像带有按钮的对话框的横幅广告。它模拟错误消息或警报。
- 弹出窗口:一个在新窗口中打开的窗口,显示在当前窗口的前面,显示广告或整个网页。
- 弹出式窗口:与弹出窗口类似,只是窗口加载或发送到当前窗口的后面,因此用户在关闭一个或多个活动窗口之前看不到它。
- 视频广告:类似于横幅广告,只是它不是静态或动画图像,而是显示实际的移动视频剪辑。这是在电视 上最突出的广告类型,许多广告主将在电视和在线广告中使用相同的剪辑。
- 地图广告:从电子地图上的位置(例如 Google 地图)链接到该位置,并显示在该位置上或该位置上的文本或图形。
- 移动广告:发送到手机的短信 文本或多媒体消息。
- 覆盖广告:来自Enliven 营销技术 的网页上的动画广告。它使用视频、3D 内容或 Flash 来提供类似电视的广告。曾经被称为 Unicast 过渡广告,因为它们最初是由Unicast 通信 制成的,但该公司在 2004 年被Viewpoint 公司 收购,然后在 2008 年更名为 Enliven。[9]
- 插页式广告:在用户到达其原始目的地之前出现的一个全页面广告。
此外,包含流媒体视频 或流媒体音频 的广告正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合法的电子邮件广告或电子邮件营销 通常被称为“选择加入电子邮件广告”,以将其与垃圾邮件 区分开来。
展示广告以多种形式出现在网页上,包括网页横幅广告。这些横幅广告可以包含静态或动画图像,以及可能包含音频和视频元素的互动媒体。互联网上的展示广告广泛用于品牌推广。这就是为什么像互动时间这样的指标变得越来越重要的原因。随着展示广告变得更加针对用户,就像搜索引擎广告可以根据用户搜索的内容变得与用户高度相关一样,这种状况在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展示广告商使用 cookie 和浏览器历史记录来确定用户的受众特征和兴趣,并向这些浏览器投放相应的广告。多年来,横幅广告标准已改变为更大的尺寸,部分原因是标准显示器和浏览器的分辨率提高,部分原因是为了为广告商提供更大的投资回报。标准仍在不断发展。横幅广告可以以多种方式针对互联网用户,以接触到广告商最相关的受众。 行为再营销、人口统计目标定位、地理目标定位和站点目标定位都是广告商选择定位横幅广告的常见方式。
联盟营销是一种在线广告形式,广告商将活动投放到潜在的大量小型(和大型)发布商,这些发布商只有在吸引到广告商的流量时才收取媒体费用,通常是在特定可衡量的活动结果(表单、销售、注册等)上。如今,这通常是通过与联盟网络签约来完成的。
联盟营销是 CDNow.com 在 1994 年发明的,并由亚马逊在其推出名为“联盟计划”的联盟计划时得到提升,该计划于 1996 年推出。这家在线零售商利用其计划来生成低成本的品牌曝光度,同时为小型网站提供了一种获得额外收入的方式。
除了内容目标定位之外,在线广告还可以根据用户的在线行为进行定位。这种做法被称为行为目标定位。例如,如果用户根据存储在用户计算机上的 cookie 启用的点击流分析,最近访问了许多汽车购物/比较网站,那么当用户访问其他非汽车网站时,就可以向他们投放与汽车相关的广告。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一直在参与对行为目标定位的监管。2011 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一项“不跟踪”机制,允许互联网用户退出行为目标定位。
语义广告将语义分析技术应用于网页。该过程旨在准确地解释和分类页面的含义和/或主要主题,然后用目标广告位填充它。通过将内容与广告紧密联系起来,人们假设观众更有可能对广告宣传的产品或服务表现出兴趣(即通过参与度)。
以下是 2008 年广告服务器供应商的列表,该列表包含在归因者调查中公布的数百万观众数据。自 2008 年以来,谷歌控制着估计 69% 的在线广告市场。[10]
供应商 | 广告观众(百万) |
---|---|
谷歌 | 1,118 |
DoubleClick(谷歌) | 1,079 |
雅虎! | 362 |
MSN(微软) | 309 |
美国在线 | 156 |
Adbrite | 73 |
总计 | 3,097 |
需要注意的是,谷歌在 2007 年以 31 亿美元的代价收购了 DoubleClick。上述调查基于6800 万个域名的样本。
- ↑ Wakolbinger, Lea (2009). "结合在线和印刷广告的有效性". 广告研究. 49 (3): 36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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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ored (help) - ↑ Wakolbinger, Lea。(2009) “结合在线和印刷广告的有效性”
- ↑ whyaffiliatemarketing.com
- ↑ Brick Marketing
- ↑ AdWeek
- ↑ Rosso, Mark; Jansen, Bernard (Jim) (2010 年 8 月), "品牌名称作为付费搜索广告中的关键词", 信息系统协会通讯, 27 (1)
{{citation}}
: Text "pages 81-98" ignored (help)CS1 maint: date and year (link) - ↑ http://modernl.com/article/ethical-blogging-101 现代生活:道德博客 101
- ↑ Janis Kestenbaum, "反垃圾邮件法要求" 消费者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2008 年 5 月 12 日
- ↑ http://www.pcmag.com/encyclopedia_term/0,2542,t=Superstitial&i=52250,00.asp
- ↑ 6800 万个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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