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互联网/PRO-IP 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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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优先资源和组织知识产权法案(“2007 年 PRO-IP 法案”,Template:USBill)[1],是美国法律,它增加了针对商标、专利和版权侵权的民事和刑事处罚。该法律还设立了一个新的行政部门机构,即美国知识产权执法代表办公室(USIPER)。[2]
PRO-IP 法案允许司法部代表版权持有人进行民事诉讼。这项条款最初从法案中删除,但后来在参议院一致获得批准。并非所有参议员都出席了此次投票。
法案背景
[edit | edit source]PRO-IP 法案将进一步保护权利人在二级侵权情况下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将对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在美国国会唱片公司诉黛博拉·福斯特案(2004 年),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无法指控俄克拉荷马州妇女黛比·福斯特侵犯共享文件。李法官认为,福斯特不能对文件下载负责,这些文件归因于她的成年女儿和疏远丈夫,他们使用了她的 IP 号码。RIAA 使用 IP 号码指控用户侵权的证据不足以指控福斯特女士和过去的其他被告。然而,在另一个 RIAA 案件中,Elektra 诉桑坦杰洛案,法官确实认定帕蒂·桑坦杰洛可能对通过 Kazaa 软件在她家进行文件共享负有责任,尽管她可能不知道这些非法下载。[3]
在一个案例中,美国国会唱片公司诉托马斯案,国会唱片公司确实获得了针对 24 首被侵犯歌曲的每首歌曲 9,250 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金。尽管陪审团决定仅对被告收取 9,250 美元,而每首歌曲的最高金额为 150,000 美元,但通过这些案件,国会唱片公司、RIAA 和其他人主要关注的是向公众传达一个信息,即非法传播和下载受版权保护的音乐是不可接受的。[4]
除了这些国内问题,美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执法方面也有一段历史。1995 年,美国参与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谈判,该协议确立了保护各种知识产权领域的最低标准。在 2004 年至 2009 年的财政年度,政府一直追踪假冒商品的进口,包括药品、香烟、服装、鞋类、电脑、软件、玩具和电子产品。例如,2006 年,政府没收了装有假冒耐克乔丹鞋的货柜,以及假冒Abercrombie & Fitch服装,这些货物总价值约为 1900 万美元。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 2010 年 4 月的报告“关于量化假冒和盗版商品经济影响的努力”,此类商品以较低的价格削弱了美国竞争力,从而损害了国内经济。美国政府还对通过对等网络、流媒体网站和一键式托管服务进行的数字产品盗版表示严重关切。造假者在盗版方面越来越精明,已经损害了音乐、电影、电视、出版和软件行业。当时,没有政府机构收集或追踪数字版权盗版数据。除了潜在的收入损失之外,这些盗版商品还迫使生产商和知识产权所有者与假冒商品生产商竞争。总体而言,这会导致品牌价值和声誉下降,以及投资和创新减少。此外,美国公司被迫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诉讼中花费更多资金。[5]
根据美国商会的一项研究,知识产权盗窃每年给美国企业造成约 2500 亿美元的损失,以及约 750,000 个工作岗位的损失。[6]来自商业软件联盟的另一项研究指出,软件行业因盗版损失了近 480 亿美元的销售额。[7]
立法历史
[edit | edit source]2007 年 12 月 5 日,约翰·康耶斯(密歇根州民主党人)向众议院提交了该法案。[8]该法案(H.R. 4279)被称为 2008 年优先资源和组织知识产权(PRO-IP)法案。拉马尔·史密斯(德克萨斯州共和党人)、霍华德·伯曼(加州民主党人)、亚当·希夫(加州民主党人)和鲍勃·古德拉特(弗吉尼亚州共和党人)是该法案的赞助人之一。[9]
娱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制药公司和工会等知识产权持有者支持该法案。[10]
2008 年 5 月 8 日,众议院以 410 票赞成、11 票反对通过了该法案。只有 12 位代表没有投票。[11]2008 年 7 月 12 日,H.R. 4279 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并被提交给司法委员会。2008 年 7 月 24 日,参议员里希(佛蒙特州民主党人)在参议院提交了该法案(S.3325),名为知识产权权利执法法案。[12]
2008 年 9 月 26 日,S.3325 在参议院以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两天后,S.3325 在众议院以 381 票赞成、41 票反对获得通过。在这次最终的众议院投票中,2008 年总统候选人朗·保罗和丹尼斯·库西尼奇投票反对该法案。[13]
2008 年 10 月 13 日,总统乔治·W·布什签署了该法案。该法案的正式名称恢复为提交众议院时的最初名称,即知识产权权利执法法案。[12]
PRO-IP 法案对先前知识产权法进行了修改,涉及民事执法、刑事执法、联邦知识产权工作协调以及司法部知识产权项目的资金和资源。[14]
对于民事执法,PRO-IP 法案将编译的最大罚款额从 30,000 美元提高到 150,000 美元,并加大了对惯犯的处罚。[9] 它将假冒商品的法定赔偿金从 1,000 美元提高到 200,000 美元,最初的范围是 500 美元到 100,000 美元。对于惯犯,最高法定赔偿金范围在 100 万到 200 万美元之间。[14] 此外,司法部有权进行民事资产没收,其中任何用于版权犯罪行为的计算机或网络硬件都可以被没收并拍卖。[9]
在民事没收中,原告还可以访问银行账户、财务信息和其他文件,以追溯侵权商品的来源。[6] 在刑事执法中,PRO-IP 法案赋予政府更多权力,可以没收和没收假冒标签、文件和包装。[14]
根据该法案的第二部分,这些产品的制造商将面临新的刑事处罚,尤其是如果罪犯故意或鲁莽地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比如假冒药品。该法案还禁止转运或出口此类商品,这将违反 1946 年商标法或兰哈姆法案。[12]
版权法第 602 条规定,仅进口侵犯版权的产品是非法的。PRO-IP 法案在第 105 条中的修订阐明了这个问题,声明此类材料的进口和出口是非法的。[6]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还为音乐家和表演者提供了将他们的作品登记在该机构的机会,使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能够在发现其作品的未经授权的复制品从其他国家进入美国时通知艺术家。[14]
PRO-IP 法案还设立了总统行政办公室内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职位。这个新职位的目的是协调司法部、专利商标局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反盗版工作。[15]
任命的 IPEC 负责制定和实施联合战略计划,这是一个打击假冒和盗版的计划。被任命者还将担任总统在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执法政策方面的首席顾问。[16]
根据第 304 条,IPEC 必须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并且必须每三年更新一次战略计划。该法案还每年拨款 2500 万美元给州和地方政府,用于培训执法人员、公众教育以及购买打击假冒活动的科技。[14]
例如,还向联邦调查局分配了额外资源,该局现在运作着一个至少有五名全职特别探员的部门,他们与司法部的计算机犯罪和知识产权部门 (CCIPS) 合作。<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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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预算办公室估计,联邦预算将在 2009 年至 2013 年间为实施 PRO-IP 法案分配约 4.29 亿美元。[17]
根据 2010 年联合战略计划,PRO-IP 法案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国民经济的增长。该法案还有助于促进创造力、研究和创新,这些对于科技、制药、汽车和娱乐行业至关重要,反过来,保护了这些领域的工作岗位。美国联邦政府还依赖于创新促进来解决全球问题并维护国家和经济安全,包括防止犯罪活动,例如销售导致消费者致命伤害的假冒药物。此外,该法案重申了对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的承诺,该条款旨在促进科学和艺术创造力。[18]
在 2010 年 3 月进出口银行年度会议上的讲话中,奥巴马总统评论道:“……我们将积极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最大的资产是美国人民的创新、创造力和创造力。这对我们的繁荣至关重要,在本世纪将会更加重要。但只有在我们的公司知道其他人不能仅仅窃取这个想法并用更便宜的投入和劳动力复制它时,它才具有竞争优势。其他人使用我们的技术没有错,我们欢迎这种做法——我们只想确保它是获得许可的,并且美国企业得到了适当的报酬。”[19]
当该法案最初被提出时,共同提案人、众议员霍华德·伯曼为数字千年版权法辩护。他建议,个人愿意窃取知识产权,而 PRO-IP 法案将防止此类犯罪。[20]
美国企业,如商业软件联盟、美国电影协会和美国唱片业协会,自该法案首次被引入众议院以来一直是该法案的长期支持者。[21] NBC环球媒体也支持该法案,因为无数的盗版作品存在于假冒 DVD 和网络上,这些作品在美国和国外广泛流通。[10]
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互联网平台,像NBC这样的公司已将传统媒体公司转变为新的模式,以将其内容货币化。例如,Hulu最初是 NBC 和新闻集团(福克斯的母公司)的合资企业。虽然提供了消费娱乐媒体的新资源,但不足以完全抵消网络上的版权侵犯。[22]
除了媒体和娱乐公司外,美国汽车行业,包括通用汽车、福特和克莱斯勒,都寻求保护免受假冒者的侵害。福特和通用汽车拥有三分之一的绿色技术专利及其相关价值,他们在混合动力和绿色技术开发方面与中国和印度竞争。汽车行业的支持者建议,PRO-IP 法案对于维持财务生存能力以及持久的竞争力至关重要。[23]
其他支持该法案的团体包括美国全国音乐出版商协会和版权联盟。[24]
然而,PRO-IP法案也遭到反对。在该法案通过之前,图书馆版权联盟(LCA)、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协会(CCIA)、网络联盟、消费电子协会(CEA)、公众知识、民主与技术中心(CDT)、公共电视协会和美国印刷行业协会抗议了汇编条款。根据当时法律,版权原告可以获得每部侵权作品高达150,000美元的赔偿。 [25]汇编条款来自第17章第504节(c)(1)条,规定:“在本节中,汇编作品或衍生作品的所有部分构成一项作品。” [26]根据该条款,整张被盗专辑被视为一项作品,因此侵权者将面临最高150,000美元的处罚。这意味着,例如,复制盒装磁带中五十首歌曲的个人将面临最低150,000美元的赔偿,而不是75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27]然而,根据PRO-IP法案,立法者提议原告可以要求每部侵权作品高达150,000美元的赔偿。公众知识认为,这一对汇编条款的拟议修改将“激励‘版权巨魔’ ”要求比必要更大的损害赔偿。 [25]
威廉·帕特里,谷歌高级版权律师,以称该立法为“美国有史以来最令人愤慨、最贪得无厌的知识产权法案”而闻名,这是他对汇编条款的回应。 [10]帕特里曾任版权局官员,他认为 PRO-IP 法案的处罚将落到普通美国人身上,而不是商业假冒者。 [28]
与帕特里一样,许多人认为按歌曲计算的赔偿责任过高。数字权利团体和其他批评人士认为,该法案未能认识到商业假冒者和普通消费者之间的区别,而普通消费者将受到巨额罚款的惩罚。事实上,他们认为,非商业性的个人复制此类曲目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 [29]
PRO-IP法案进一步缩小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下的权利。根据DMCA,《合理使用》限制了间接责任下可获得的法定损害赔偿,并允许绕过数字版权管理(DRM)以进行合法使用。 [30]消费者权益倡导者认为,PRO-IP法案反过来将成为保护美国电影、音乐和软件公司商业利益的手段。 [29] “在一个整个数字世界正走向更宽松的发布模式,法院对版权案件中对消费者施加的过高损害赔偿感到震惊的时候,这项法案完全走向了错误的方向,” 公众知识总裁兼联合创始人吉吉·索恩说。 [31]由于这一争议,汇编条款最终从该法案中删除。 [10]
企图侵权条款
[edit | edit source]另一个有争议的条款是“企图侵权”处罚。 [32]第17章第506节(a)(1)条规定:“任何故意侵犯版权的人将受到惩罚……如果侵犯行为是出于——(A)商业利益或私人经济利益的目的;(B)通过复制或传播(包括通过电子方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其总零售价值超过1,000美元;或者(C)通过将准备商业发行的作品在向公众开放的计算机网络上提供而进行传播……” [33]根据这一部分,众议员史蒂夫·查伯特(俄亥俄州共和党人)曾提议 PRO-IP 法案实施更严格的处罚,将延长监禁时间。 [34]
消费者权利
[edit | edit source]此外,美国消费者对第206条表示担忧,该条扩大了民事没收的范围。例如,政府可以在越境时没收包含非法音乐下载的 iPod。 [6]
其他人则声称该法案违反了《网络中立》。由于该立法,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与唱片公司合作,例如,以检测盗版。 [22]
该立法还允许司法部长代表权利人(如 MPAA 和 RIAA)起诉个人。 [35]
公众知识和电子前沿基金会等倡导组织表示,唱片业已经对个人消费者发起了超过 30,000 起诉讼,暗示电影和电视制作公司、软件发行商、音乐发行商和印刷发行商已经拥有足够的执法计划,不需要政府提供额外支持。 [36]
此外,PRO-IP 法案还因创建新的联邦机构而受到批评,这些机构将进一步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例如美国知识产权执法代表、司法部知识产权执法司以及美国大使馆的额外知识产权人员。 [29]
PRO-IP法案的实施
[edit | edit source]布什政府
[edit | edit source]1999 年 9 月,国会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执法协调中心,协调联邦机构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04 年,针对有组织盗版的策略 (STOP) 也应行业对盗版的日益关注而成立。然而,这些机构的功能重叠,缺乏总体战略。 [14]
2008年10月8日,布什总统签署了救助法案《2008年经济稳定紧急法案》。在这种艰难的经济形势下,PRO-IP法案的通过更加紧迫。该法案的联合提案人帕特里克·莱希参议员表示,该立法将成为保护对美国经济及其就业市场至关重要的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的至关重要的手段。“知识产权——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是我们经济中一个不断增长的领域。我们在创新和创意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方面是世界的羡慕对象。如果我们想继续在生产知识产权方面领先世界,我们需要保护美国人在该财产中的权利,”莱希参议员说。 [6]
布什政府曾质疑“版权沙皇”职位的合法性,认为这违反了权力分立原则。 [37]
司法部反对该法案,认为任命版权沙皇的权力没有必要。 [10]因此,该职位被安排在总统行政办公室,而不是司法部。 [38]
罗恩·怀登参议员是要求国会删除要求司法部参与知识产权执法的条款的代表之一。 [24]
奥巴马政府
[edit | edit source]2009 年 9 月,总统 巴拉克·奥巴马 任命知识产权学者 维多利亚·埃斯皮内尔 担任首任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该职位非正式地被称为“版权沙皇”。
维多利亚·埃斯皮内尔曾任乔治·梅森大学教授,之前曾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工作。[15] 埃斯皮内尔还担任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和众议院筹款委员会的知识产权顾问。[39]
2009 年 12 月 3 日,埃斯皮内尔的任命得到确认。 美国商会、公众知识和其他组织都认可埃斯皮内尔担任此职位。[40]
奥巴马总统还通过行政命令设立了两个机构间组织:高级咨询委员会和知识产权执法咨询委员会。埃斯皮内尔担任这两个组织的主席。[41]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 帕特里克·莱希(佛蒙特州民主党人)强烈支持这两个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旨在进一步支持《保护知识产权法》的目标,该法案的核心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从而保护对美国经济及其就业市场至关重要的创新。[42]
2009 年,司法部报告了《保护知识产权法》在实施第一年的情况。在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方面,进行了各种起诉。一名被告因贩卖价值超过 40 万美元的假冒药品而被判入狱。这些药片与酒精一起服用会导致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和头痛等症状。在另一案件中,一名纽约居民因贩卖超过 50 万支假冒牙膏而被判入狱,这些牙膏含有微生物和 二甘醇,一种用作刹车液冷却剂的化学物质。最严重的起诉包括德克萨斯州的凯文·徐被判入狱,他贩卖假冒的抗癌药物,这些药物中的活性成分比标签上标明的要少。政府能够没收这些假冒产品,从而保护了公民的健康。在网上商业假冒方面,司法部报告称,有 40 个网站通过在线销售假冒软件赚取了 80 万美元。一伙被告还因在 eBay 上销售价值超过 2500 万美元的假冒软件而被认定有罪。另一名被告在约 6 年的时间里,向医院和门诊设施销售盗版远程放射软件。[43]
司法部还报告称,联邦调查局能够针对盗版组织,并启动了首例点对点审判定罪。《末日制作组》或“APC”是这些音乐盗版组织之一,它充当“发布组”,是盗版作品在互联网上分发的原始来源。在首例点对点审判定罪中,丹尼尔·多夫被认定为 Elite Torrents 的管理员,Elite Torrents 是一个点对点互联网盗版组织,拥有超过 13.3 万名成员,并帮助分发了超过 17,800 个电影、软件、音乐和游戏标题。[43]
2010 年,司法部的刑事司还协调了调查机构与国际有组织犯罪情报和行动中心(也称为 IOC-2)之间的工作。为了弥合这些组织之间的情报差距,联邦调查局、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和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定期向 IOC-2 提供知识产权数据。IOC-2 还与国家知识产权权利协调中心合作,培训人员识别涉及有组织犯罪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44]
此外,2010 年,行动还发现了在销售假冒服装和计算机程序方面的在线盗版行为。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的渔人码头,八家商店的店主被指控贩卖从中国进口的假冒设计师商品,如服装、手提包和鞋子,这些商品的总价值超过 1 亿美元。在纽约,一名男子一直在贩卖 NFL、NHL、NBA 和 MLB 运动服。联邦调查局还能够追踪国际有组织犯罪,例如,一个组织通过巴尔的摩港口走私了 120 双假冒 耐克 运动鞋、50 万个假冒 蔻驰 手袋、1 万双蔻驰和 古驰 运动鞋以及 500 个假冒 卡地亚 手表。[44]
《保护知识产权法》也用于防止商业机密的盗窃。例如,许多此类案件涉及前雇员将关键信息分享给国际市场。一名 百时美施贵宝 前雇员从该公司窃取了商业机密,他计划利用这些机密在印度建立一家制药公司。 威士伯公司 的一名化学家承认窃取了价值 2000 万美元的配方和其他信息,他将利用这些信息为海外竞争对手工作。另一名化学家从 杜邦 窃取了关于有机发光二极管或 OLED 技术的信息,该技术用于显示器和照明应用。 陶氏益农 在印第安纳波利斯的一名雇员有类似的意图,将商业机密带到中国。[44]
2010 年 6 月,埃斯皮内尔的联合战略计划整合了来自联邦机构(如美国农业部、商务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 美国版权局)的观点。该计划还考虑了来自美国公众的 1600 条意见和建议。根据该计划,联邦政府将避免购买或使用侵权产品,支持执法政策的透明度,以及提高知识产权执法的协调性,从而提高效率。该计划还旨在通过国际合作来进一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并改善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统计数据和信息收集。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通过预算数据请求 (BDR) 收集数据,联邦机构在其中报告在知识产权执法中使用的资源和衡量的结果。[18]
Espinel 在白宫举办了知识产权健康与安全论坛,与来自 美国运通、eNom、GoDaddy、谷歌、万事达卡、微软、纽斯塔、维萨 和 雅虎 的私营部门领导人会面,共同采取行动打击非法在线药店,这些药店在线销售假冒药物,对健康构成威胁。由于机构间和跨境合作,FBI 成功起诉了销售不含抗癌成分的假冒抗癌药物的个人。PRO-IP 法案还旨在防止销售假冒产品用于美国国防和武器系统,这些产品可能在射击时失效,从而对部队任务造成损害,最终影响公共安全。在一个案例中,一名企业主因销售假冒 思科 产品而被起诉,这些产品原本用于传递部队行动和情报,供驻伊拉克的 美国海军陆战队 基地使用。 [45]
由于这项工作的开展,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 (ICE HSI) 开展了 1,033 起知识产权案件,导致 365 人被捕,216 人被起诉,170 人被判处联邦和州级罪。 [45] ICE HSI 已经识别并查封了为盗版材料贩运提供便利的域名。 [42]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和 ICE HSI 查获了 19,959 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导致 237 起民事罚款和处罚,总计超过 6200 万美元。 [45]
许多人对这些查封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过度关闭域名和其他流氓网站违反了言论自由。 [46] 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局长约翰·莫顿表示,该组织对“限制言论自由”毫无兴趣,并且“ICE 不是互联网的警察”。 [47]
2011 年,联邦政府的目标是关闭主要的非法网站,并确保立法能够为美国大使馆提供资金,以便在国际上监控美国知识产权。 [48] 例如,奥巴马总统与中国国家主席 胡锦涛 讨论了知识产权权利的执行问题。奥巴马与 微软 首席执行官 史蒂夫·鲍尔默 一起,敦促胡锦涛采取行动打击在线或在公共市场以极低价格购买微软软件和其他假冒 DVD 和 CD 的消费者。其他欧洲国家和日本也已解决中国日益严重的问题,中国当局由于担心此类产品可能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而犹豫不决是否逮捕假冒者。 [49]
自 PRO-IP 法案通过以来,全国制造商协会 也一直在游说进一步的立法。除了识别假冒和盗版产品外,该协会还希望立法编制一个“观察名单”数据库,其中包含在美国港口的进口商、托运人和其他参与者。此类立法还应提高罚款,并开发工具以确保制造商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侵权行为的信息。 [5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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