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互联网/SOPA
阻止在线盗版法案(SOPA),也被称为众议院法案3261,是一项于2011年10月26日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马尔·史密斯(R-TX)代表和12个最初的双党共同提案人提交的议案。该法案如果成为法律,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和版权所有者的权力,打击在线销售盗版知识产权和假冒商品。[1]该法案提交给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它借鉴了2008年类似的PRO-IP法案和相应的参议院法案,保护知识产权法案。[2]
最初提出的法案将允许美国司法部以及版权所有者寻求针对被指控支持或便利版权侵权的网站的法院命令。根据谁提出请求,法院命令可能包括禁止在线广告网络和支付处理机构(如PayPal)与被指控侵权的网站进行业务往来,禁止搜索引擎链接到此类网站,以及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阻止访问此类网站。该法案将使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流媒体成为犯罪,对于六个月内十起此类侵权行为,最高刑期为五年监禁。该法案还赋予自愿采取行动打击专门用于侵权的网站的互联网服务的豁免权,同时使任何明知故犯地错误陈述某网站不专门用于侵权的版权所有者对损害负责。[3]
该法案的支持者声称,它保护了知识产权市场以及相应的行业、就业和收入,并且对于加强版权法的执行,尤其是针对外国网站的执行来说是必要的。[4]他们列举了 Google 与美国司法部就其在针对美国消费者以购买来自加拿大药店的非法处方药广告的计划中所扮演的角色达成 5 亿美元和解的例子。[5]
反对者认为,它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6]是互联网审查制度,[7]会削弱互联网,[8]并将威胁举报人和其他言论自由行为。[6][9]反对者发起了一系列抗议行动,包括请愿活动、抵制支持该法案的公司以及主要互联网公司计划的服务停运活动,这些活动计划在国会下一次关于该问题的听证会期间进行,例如 2012 年 1 月 18 日的维基百科停运活动。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和 12 月 15 日举行了听证会。该委员会计划在 2012 年 1 月继续辩论。[10]
该法案将授权美国司法部针对被指控侵犯版权或支持或便利版权侵权的美国管辖范围之外的网站寻求法院命令。[3]在发出法院命令后,美国司法部长可以要求面向美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广告网络和支付处理器暂停与被发现违反联邦刑事知识产权法的网站进行业务往来。司法部长还可以禁止搜索引擎显示指向这些网站的链接。[11]
该法案还为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建立了一个两步程序,以寻求因专门用于侵权的网站而遭受损害的救济。权利所有人必须首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的支付处理机构和广告网络该网站的身份,他们反过来必须将该通知转发并暂停对该已识别网站的服务,除非该网站提供反通知,解释其如何不违反。如果提供了此类反通知,或者如果支付或广告服务在没有反通知的情况下未能暂停服务,则权利所有人可以对网站运营商提起诉讼,以寻求有限的禁令救济。[11]
该法案为遵守本法或自愿采取行动切断与此类网站联系的广告和支付网络提供了免责权。任何明知故犯地错误陈述某网站专门用于侵权的版权所有者将对损害负责。[3]第二节加大了流媒体视频和销售假冒药品、军用物资或消费品的处罚力度。该法案将加重未经授权的流媒体版权内容和其他知识产权违规行为的处罚。[11]
在 10 月底,共同提案人鲍勃·古德莱特(R-VA)代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分委员会主席,告诉《国会山报》,SOPA 是对参议院法案的重写,它解决了科技行业的某些担忧,他指出,根据众议院版本的立法,版权所有者将无法直接起诉搜索引擎等中介机构以阻止侵权网站,而需要在采取行动之前获得法院批准。[12]
据古德莱特众议员所说,“知识产权是美国在全球市场上的主要就业创造者和竞争优势之一,然而,美国发明家、作者和企业家不得不眼睁睁地看着他们的作品被外国侵权者窃取,而这些侵权者不受现行美国法律的约束。该法案将更新法律,以确保我们制宪者在 220 多年前宪法中所确立的经济激励机制——鼓励新著作、研究、产品和服务——在 21 世纪的全球市场中依然有效,这将创造更多美国就业机会。”[13]
权利持有人将中间商——那些托管、链接并提供内容相关电子商务的公司——视为唯一可诉的被告。[14]
提案发起人约翰·科尼尔斯众议员(密歇根州民主党)说,“数百万美国人的工作岌岌可危,我们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努力对我们经济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13] 史密斯补充道,“《停止在线盗版法案》有助于阻止流氓网站的收入流入,并确保美国创新带来的利润归美国创新者所有。”[13]
在委员会面前作证的美国电影协会(MPAA)代表表示,电影和电影行业支持 200 万个工作岗位和 95,000 家小型企业。[15]
辉瑞发言人约翰·克拉克作证说,患者无法总是识别出巧妙伪造的销售药物的网站,这些药物要么是错误标识的,要么干脆是假冒的。[16]
消费者权益组织 RxRights 发布声明称,克拉克“未能承认,加拿大和其他国际药房确实会公开其所在位置,需要有效的医生处方,并销售由与美国销售的处方药相同的领先制造商生产的安全品牌药物。”[17] 他们早些时候表示,SOPA“未能区分假冒药房和正规药房”,并将阻止美国患者从加拿大的网上药房订购药物。[18]
法案发起人史密斯指责谷歌阻挠该法案,并引用了谷歌与司法部的 5 亿美元和解协议,该协议指控谷歌允许加拿大药房发布广告,导致非法处方药进口。[5] 从外国药房向美国客户运送处方药通常违反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和管制物质法。[19]
在时代杂志的科技博客上,杰里·布里托写道:“想象一下,如果英国创建了一个美国报纸的黑名单,英国法院认定这些报纸侵犯了名人的隐私?或者,如果法国屏蔽了它认为包含仇恨言论的美国网站?”[20] 同样,民主与科技中心警告说,“如果 SOPA 和 PIPA 被颁布,美国政府必须为其他政府效仿做好准备,以服务于他们认为重要的任何社会政策——无论是限制仇恨言论、侮辱公职人员还是政治异见。”[21]
劳伦斯·H·特里布,哈佛大学宪法学教授,在网上发布了一封公开信,指出 SOPA 将“破坏互联网的核心——信息的开放和自由交流。它将违反第一修正案。”[6][22]
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的保罗·阿尔梅达,在支持 SOPA 的辩论中表示,言论自由并非相关考虑因素,因为“言论自由不同于互联网上的无法无天。保护开放的互联网和保护知识产权之间并不矛盾。保护知识产权与审查制度不同;第一修正案并不保护偷窃卡车上的货物。”[23]
据电子前沿基金会称,代理服务器,例如在阿拉伯之春期间使用的代理服务器,也可以用来阻止版权执法,因此该法案可能会将其定为非法。[24]
约翰·帕尔弗里,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联合主任,对使用他的研究结果来支持 SOPA 表示了不同意。他写道,“SOPA 将使许多[DNS]绕行工具非法”,这将使独裁国家中的“持不同政见者社区”面临“比现在更大的风险”。他补充说,“绕行工具的最大资助者一直是并且仍然是美国政府,正是因为这些工具在网络行动主义中的作用。美国政府同时资助和禁止同一套工具将是极具反效果的。”[25]
马文·阿莫里表示,该法案将使洋葱路由项目非法。国务院资助的洋葱路由项目,为专制政权中的持不同政见者提供了支持言论自由的加密技术(而这些政权往往会将其定为非法)。阿莫里指出,美国最高法院在拉蒙特诉邮政总长案 381 U.S. 301 (1965) 中明确表示,美国人拥有阅读和聆听此类外国持不同政见者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即使这些外国人本身缺乏同等言论自由权利(例如根据他们的宪法或通过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任择议定书)。[26]
反对者警告说,SOPA 会对网络社区产生负面影响。记者丽贝卡·麦金农在一篇评论文章中指出,让公司对用户的行为负责可能会对YouTube等用户生成网站产生寒蝉效应。“意图与中国防火长城不同,中国防火长城是全国性的网络审查系统,但实际效果可能相似,”她说。[27] 电子前沿基金会(EFF)警告说,如果该法案成为法律,Etsy、Flickr 和Vimeo 等网站很可能会关闭。[28] 新美国基金会的政策分析人士表示,这项立法将使执法部门能够关闭整个域名,原因是某个博客上发布的内容,并辩称,“整个基本上无辜的在线社区可能会因极少数人的行为而受到惩罚。”[29]
其他担忧包括对常见的互联网功能的影响,例如链接或从云端访问数据。EFF 声称该法案将禁止链接到被视为违规的网站,即使是在搜索结果中[30],以及在推特等服务上。[31] 弗吉尼亚州托管公司ServInt的首席运营官 (COO) 克里斯蒂安·道森预测,该法案将导致许多云计算和网络托管服务迁出美国,以避免诉讼。[32] 电子前沿基金会表示,任何网站都必须自行审查用户生成内容的要求将带来巨大的责任成本,并解释了“为什么风险投资家一致表示,如果PIPA和SOPA通过,他们将不会投资在线创业公司”。[33]
该法案的支持者反驳了这些说法,认为过滤已经是普遍现象。美国电影协会的迈克尔·奥利里在 11 月 16 日的证词中表示,该法案对商业的影响将更加微不足道,并指出至少 16 个国家已经封锁网站,而互联网在这些国家仍然运作。[34] 美国电影协会主席克里斯·多德指出,谷歌在中国的要求下,想出了如何封锁网站的方法。[35] 在法院裁决支持音乐和电影行业诉讼后,丹麦、芬兰、爱尔兰和意大利的一些 ISP 封锁了海盗湾,而电影和唱片公司联盟威胁要起诉英国电信,如果其不效仿。[36] 美国版权局的玛丽亚·帕兰特表示,国会以前曾更新过版权法,现在应该再次更新,否则“美国的版权制度最终将会失败”。当被要求澄清时,她说美国目前对其他国家网站没有管辖权。[34]
“安全港”保护的削弱
[edit | edit source]1998 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DMCA) 包含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案,该法案为托管内容的网站提供了“安全港”。根据该条款,认为网站托管了侵权内容的版权所有者需要要求网站在一定时间内删除侵权材料。[37][38][39] SOPA 将绕过此“安全港”条款,将检测和管理侵权的责任推卸到网站本身,并允许法官封锁访问“专门用于窃取美国财产”的网站。[40]
根据民主与技术中心和电子前沿基金会等该法案的批评者,该法案的措辞过于模糊,以至于针对某个网站的单一投诉就足以将其封锁,而举证责任落在网站身上。该法案的一项条款规定,任何“正在采取或已采取蓄意行动以避免确认高概率使用美国指向的网站进行构成违规行为的活动”的网站都将被封锁。批评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网站必须主动监控其内容并识别违规行为以避免被封锁,而不是依赖其他人通知其此类违规行为。[41][28]
法学教授杰森·马佐尼写道:“除非申诉人‘明知故犯地’虚假陈述法律涵盖了目标网站,否则网站所有者也无法获得损害赔偿,这是一个很难满足的法律测试。网站所有者可以发布反通知以恢复支付处理和广告,但服务不需要遵守反通知”。[42]
古德莱特表示:“我们乐于与他们合作,修改法案条款,但我不认为继续依赖 DMCA 通知和移除条款是现实的。任何参与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人都需要做一些事情。但我们非常乐意调整措辞,以确保我们不会给合法公司施加过重的负担,只要他们不是[盗版内容]的主要提供者”。[43][44]
奥利里提交了书面证词,支持该法案,并表示谨慎支持现行 DMCA 条款。“对于这些合法网站并尽力响应我们的请求,这种模式在不同程度上有效,”奥利里写道。“但是,它并不总是快速奏效,而且并不完美,但它有效”。[15]
对网络相关企业的总体影响
[edit | edit source]信息技术杂志eWeek的一项分析指出:“SOPA 的措辞过于宽泛,规则与互联网技术的现实脱节,处罚与指控的罪行脱节,该法案实际上可能扼杀电子商务甚至正常的互联网使用。该法案对现行的美国、外国和国际法律也具有重大影响,必然会在未来几十年内引发法庭挑战”。[45]
倡导组织公共知识的亚特·博德斯基同样表示:“该法案中规定的定义过于宽泛,任何在美国以外使用网站的美国消费者都会立即让美国拥有管辖权,从而可能对其采取行动”。[46]
2011 年 10 月 28 日,EFF 将该法案称为“一项巨大的、导致失业的互联网监管法案”,并表示:“该法案无法修复;它必须被废除”。[47]
消费者电子协会首席执行官加里·夏皮罗强烈反对该法案,称“该法案试图彻底改变互联网法律”,并表示“这将取消过去十年中让世界领先的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的法律安全港。它将让合法的美国企业和创新者面临广泛的、无限的责任。结果将是更多的诉讼、风险投资减少和新工作岗位减少”。[48]
CrowdFlower创始人卢卡斯·比瓦尔德表示:“这将对风险投资产生抑制效应……没有人愿意投资,因为法律责任”。[49]
博思艾伦于 11 月 16 日发布了一份由谷歌资助的研究,发现接受采访的 200 位风险投资家和天使投资人中,几乎所有人都将在该法案成为法律后停止为数字媒体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超过 80% 的人表示,他们宁愿在当前法律下投资一个有风险的、疲软的经济体,也不愿在该法案生效的强大经济体中投资。如果消除法律模糊性并制定诚信条款,投资将增加近 115%。[50]
正如《纽约时报》的大卫·卡尔在批评SOPA和PIPA的一篇文章中所报道的那样,谷歌、Facebook、Twitter和其他公司联合致函国会,称“我们支持法案中所述的目标——提供额外的执法工具来打击专门从事版权侵犯或假冒的外国‘流氓’网站。但是,法案中草拟的条款将使守法的美国互联网和科技公司面临新的不确定责任、私人诉讼权利和技术指令,这些指令将要求对网站进行监控。”[22][51]史密斯回应说,这篇文章“不公正地批评了《停止网络盗版法案》”,并且“没有指出法案中的任何语言来支持这些说法。SOPA只针对主要从事非法和侵权活动的外国网站。像博客这样的国内网站不在本法案的涵盖范围之内。” 史密斯还说,卡尔错误地将这场辩论描述为娱乐产业和高科技公司之间的斗争,并指出“120多个来自不同行业的团体和协会”,包括美国商会,都支持该法案。[52]
对上传非法内容的用户的影响
[edit | edit source]霍华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社会正义研究所主任拉蒂夫·姆蒂玛表达了对用户将版权内容上传到网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担忧,他说:“也许该法案最危险的一面是它将刑事化的行为定义得非常模糊。虽然该法案表面上试图区分商业行为和非商业行为,声称将前者刑事化而允许后者,但实际上该法案不仅未能实现这一点,而且由于缺乏具体的定义,它可能将目前法律允许的行为刑事化。”[53]
史密斯的一名助手说:“该法案并没有将一个人在YouTube上发布他们孩子唱版权歌曲的视频定为重罪。该法案专门针对专门从事非法或侵权活动的网站。托管用户内容的网站——比如YouTube、Facebook和Twitter——在该法案下无需担心。”[53]
内部网络
[edit | edit source]民主与技术中心的一篇论文声称,该法案“针对整个网站,即使只有一小部分托管或链接到一些侵权内容。”[38]
据《行业领袖杂志》的A. M. 莱利报道,根据SOPA,分发版权材料的责任扩展到协助最初发布材料的人。对于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创建看似内部但跨越多个办公室和员工家庭的网络的公司来说,任何这些异地位置启动共享版权材料的行为都可能使整个VPN和托管公司面临违规风险。[54]
CNET社论中,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负责人凯里·谢尔曼在回应类似的批评时写道:“实际上,情况恰恰相反。通过专注于特定网站而不是整个域名,可以针对仅违规子域名或互联网协议地址采取行动,而不是针对整个域名采取行动。”[55]
对网页浏览软件的影响
[edit | edit source]电子前沿基金会表达了对发现帮助网络盗版的免费和开源软件(FLOSS)项目在SOPA下可能遇到严重问题的担忧。[56]特别令人担忧的是网页浏览器Firefox,[24]它有一个可选的扩展程序MAFIAAFire Redirector,它将用户重定向到美国政府查封域名的新位置。[57]2011年5月,Mozilla拒绝了国土安全部的要求,要求其从其网站上删除MAFIAAFire,并质疑该软件是否从未被宣布为非法。[58][59]
潜在的有效性
[edit | edit source]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爱德华·J·布莱克在《赫芬顿邮报》上写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几乎不会阻止实际的盗版网站,这些网站只需几个小时后就能以不同的名称重新出现,如果它们的数字网址没有更快地公开。任何知道或拥有该网址的人仍然可以访问该违规网站。”[60]
《圣何塞水星报》的一篇社论指出:“想象一下,每天需要多少资源才能分析数百万个谷歌和Facebook产品,寻找那些如果被发现就可以随时建立另一个网站的海盗。”[61]
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的约翰·帕尔弗里评论道:“DNS过滤必然要么过宽要么过窄;要么阻止太多,要么阻止太少。互联网上的内容不断变化,DNS过滤在追赶这些变化方面无效。”[25]
技术问题
[edit | edit source]深度包检测和隐私
[edit | edit source]据反对SOPA的NetCoalition负责人马库斯·埃里克森介绍,该法案中允许法官命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阻止美国用户访问侵权网站的部分,也将允许检查这些用户的IP地址,这种方法被称为IP封锁。埃里克森表示担心,这样的命令可能会要求这些提供商进行“深度包检测”,这涉及分析所有传输到用户和来自用户的内容,从而引发新的隐私问题。[62][63]
新美国基金会的政策分析人士表示,该法案将“引发一场数据混淆军备竞赛”,越来越具有侵入性的做法将成为监控用户网络流量的必要手段,从而导致“反生产的审查和规避猫鼠游戏,这将驱使精明的违法者进入暗网,同时加强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互联网用户的监控”。[29]
域名系统(DNS)
[edit | edit source]域名系统 (DNS) 服务器通常被比作电话簿,将浏览器对域名的请求转换为分配给该计算机或网络的IP 地址。该法案最初要求这些服务器停止将对侵权域名的请求重定向到其分配的 IP 地址。 DNS 设计上具有强大的抗故障能力,要求无法响应的情况需要向其他 DNS 服务器查询。[64]
ESET 北美公司首席执行官安德鲁·李反对称,由于该法案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过滤对这些网站的 DNS 查询,这将破坏域名系统的完整性。[65]
据戴维·尤列维奇称,总部位于旧金山的OpenDNS负责人表示,通过 SOPA 法案可能导致美国人转向位于其他国家提供加密链接的 DNS 提供商,并可能导致美国提供商(如 OpenDNS 本身)迁移到其他国家,例如开曼群岛。[66]
2011 年 11 月,一个匿名顶级域名 .bit 在ICANN 控制之外启动,作为对 SOPA 感知威胁的回应,尽管其有效性(以及其他替代 DNS 根的有效性)仍然未知。[67]
2012 年 1 月 12 日,监督 PIPA 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参议员(佛蒙特州民主党人)[68][69]以及众议院发起人拉马尔·史密斯宣布[70],与 DNS 重定向相关的条款将从他们各自的法案中删除。[71][72]
互联网安全
[edit | edit source]多位互联网安全专家(包括史蒂夫·克罗克和丹·卡明斯基)在白皮书中写道:“从操作的角度来看,受法院命令影响的命名服务器的解析失败与被黑客攻击的命名服务器的解析失败无法区分。运行安全应用程序的用户需要区分基于策略的失败和由攻击或恶意网络的存在引起的失败,否则降级攻击可能会非常普遍。”[73]
域名系统安全扩展 (DNSSEC)
[edit | edit source]斯图尔特·贝克是国土安全部前第一政策助理部长,也是国家安全局前总法律顾问,他表示,SOPA 会“严重损害互联网安全”[64],因为它会破坏域名系统安全扩展 (DNSSEC),这是 DNS 的一项拟议的安全升级,因为浏览器必须以相同的方式处理所有重定向,并且必须继续搜索,直到找到一个提供未经篡改结果的 DNS 服务器(可能在海外)。[64]2011 年 12 月 14 日,他写道,SOPA“迫切需要一记重拳”,因为它对安全和 DNS 产生了影响:[64]
从[司法部长]的角度来看,浏览器为寻找权威 DNS 服务器所作的努力将看起来像是故意逃避其封锁令。最新版本的 SOPA 将会助长这种观点。它允许司法部长起诉“任何明知且故意提供......产品......,该产品由该实体或与该实体协同的其他人设计,用于规避或绕过”司法部长的封锁令。很难逃避这样的结论:该条款是针对浏览器公司而设定的。实施 DNSSEC 的浏览器将不得不规避和绕过犯罪封锁,在此过程中,它们也将不得不规避和绕过 SOPA 命令。
DNSSEC 是互联网工程任务组 (IETF) 开发的一套协议,用于确保互联网安全。布鲁金斯学会的一份白皮书指出:“DNS 系统基于信任”,并补充说 DNSSEC 是为了防止恶意重定向 DNS 流量而开发的,并且“其他形式的重定向将破坏该安全工具的保证”。[74]
2011 年 11 月 17 日,桑迪亚国家实验室(美国能源部的研究机构)发布了对众议院和参议院法案中 DNS 过滤条款的技术评估,以回应佐伊·洛夫格伦代表(加州民主党人)的请求。该评估指出,拟议的 DNS 过滤不太可能有效,会对互联网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并会延迟 DNSSEC 的全面实施。[75][76]
2011 年 11 月 18 日,众议院网络安全小组委员会主席丹·朗格伦表示,他对 SOPA 对 DNSSEC 的影响“非常担忧”,并补充说:“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如果像一些与我联系的技术专家所说的那样,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它。”[77]
执法透明度
[edit | edit source]布鲁克林法学院教授杰森·马佐尼警告说:“SOPA 下发生的大部分事情都将在公众视野之外进行,而且没有人能够追究责任。因为当版权法以私人的方式制定和执行时,公众很难知道法律的具体形式,更难以对法律的运作提出异议。”[42]
支持者
[edit | edit source]立法者
[edit | edit source]阻止网络盗版法案由拉马尔·史密斯代表 (德州共和党人) 提出,最初由霍华德·伯曼 (加州民主党人)、玛莎·布莱克本 (田纳西州共和党人)、玛丽·波诺·马克 (加州共和党人)、史蒂夫·查博 (俄亥俄州共和党人)、约翰·康耶斯 (密歇根州民主党人)、特德·多伊奇 (佛罗里达州民主党人)、埃尔顿·加莱格利 (加州共和党人)、鲍勃·古德莱特 (弗吉尼亚州共和党人)、蒂莫西·格里芬 (阿肯色州共和党人)、丹尼斯·A·罗斯 (佛罗里达州共和党人)、亚当·希夫 (加州民主党人) 和李·特里 (内布拉斯加州共和党人) 共同发起。截至 2012 年 1 月 16 日,共有 31 位发起人。[78]
公司和组织
[edit | edit source]该立法得到了依赖版权的组织的大力支持,包括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唱片业协会、麦克米伦美国公司、维亚康姆,以及有线电视、电影和音乐行业的各种其他公司和工会。支持者还包括耐克、欧莱雅和艾库什内特公司等依赖商标的公司。[79][80]
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和美国商会都支持 H.R. 3261,许多行业也公开赞扬了该立法。
2011 年 6 月,前比尔·克林顿新闻秘书迈克·麦克库里和前小布什顾问马克·麦金农,作为公共策略公司 (Public Strategies, Inc.) 的商业伙伴,发起了呼应麦克库里之前在网络中立立法斗争中工作的运动。麦克库里在《政治报》(Politico) 中代表 SOPA/PIPA,将其描述为一种打击网络盗窃的方式,[81] 从美国电影协会 (MPAA) 获得了正面评价。[82] 15 日,麦克库里和 Arts + Labs 联席主席麦金农与国会议员、艺术家和信息行业高管共同举办了“创造 - 创意、商业、版权、假冒和政策论坛”(CREATE – A Forum on Creativity, Commerce, Copyright, Counterfeiting and Policy) 会议。[83]
2011 年 9 月 22 日,一封由超过 350 家企业和组织签署的信件被送往国会,鼓励通过该法案。信件的签署者包括环球影业(NBCUniversal)、辉瑞(Pfizer)、福特汽车公司(Ford Motor Company)、露华浓(Revlon)、NBA 和麦克米伦美国公司(Macmillan US)。[79][80] Fightonlinetheft.com 是反假冒和盗版联盟 (The Coalition Against Counterfeiting and Piracy,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Glob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Center) 的一个项目) 的网站,[84] 列出了包括上述公司在内的众多支持者,以及警察兄弟会(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全国州长协会(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美国市长会议(U.S. Conference of Mayors)、全国检察长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torneys General)、美国商会(Better Business Bureau) 和全国消费者联盟(National Consumers League)。[85][86]
11 月 22 日,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BSA) 首席执行官表示,“关于该法案,已经提出了一些有效且重要的问题”。他表示,需要收紧和缩小定义和补救措施,但“BSA 随时准备与司法委员会主席史密斯及其同事合作,解决这些问题”。[87][88]
12 月 22 日,全球最大的域名注册商GoDaddy 表示支持 SOPA。[89] 随后 GoDaddy 撤回了其支持,其首席执行官表示,“打击网络盗版至关重要,这就是 GoDaddy 一直致力于帮助制定该法案修订版的原因 - 但我们显然可以做得更好。所有互联网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这一点非常重要。做对值得等待。当且仅当互联网社区支持时,GoDaddy 才会支持它。”[90]
2012 年 1 月,娱乐软件协会(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 宣布支持 SOPA。[91] 该协会的一些成员表示反对 SOPA。[92]
反对
[edit | edit source]立法者
[edit | edit source]众议院少数党领袖南希·佩洛西 (D-CA) 表达了对该法案的反对意见,还有众议员达雷尔·伊萨 (R-CA) 和总统候选人朗·保罗 (R-TX) 也加入了反对行列,他们与 9 位民主党人一起签署了一封致其他众议员的信,警告该法案将导致“创新扼杀诉讼和诉讼激增”。[93] 《国会山报》(The Hill) 报道称,“伊萨表示,该法案已经无法修复,必须从头开始重写”。[94] 伊萨和洛夫格伦宣布计划制定一项立法,提供“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的专利侵权调查为模式的版权执行程序”。[32] 《政治报》(Politico) 将支持该法案称为立法者的一种“选举负债”。[95] 随后,支持者开始暗示可能会推迟关键条款,而反对者则表示这还不够。[96][97]
2012 年 1 月 14 日,奥巴马政府回应了一份反对该法案的请愿书,表示不会支持包含可能导致互联网审查、扼杀创新或降低互联网安全的条款的立法,但鼓励“各方共同努力,在今年通过合理的立法,为检察官和权利所有人提供新的法律工具来打击源自美国境外的网络盗版,同时坚持以上回应中概述的原则”。[98][99][100][101]
公司和组织
[edit | edit source]反对者包括谷歌(Google)、雅虎(Yahoo!)、YouTube、Facebook、推特(Twitter)、美国在线(AOL)、领英(LinkedIn)、eBay、Mozilla 公司、Roblox、Reddit,[102] 维基媒体基金会,[103] 以及无国界记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等人权组织,[104] 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 和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105]
2011 年 12 月 13 日,自由主义智库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 的朱利安·桑切斯(Julian Sanchez) 强烈反对该法案,称虽然修正后的版本“削减或淡化了最初提案中的一些最令人发指的条款……但 SOPA 的根本问题从来不是这些细节,而是核心思想。核心思想仍然是创建互联网黑名单……”[106]
图书馆版权联盟 (包括美国图书馆协会) 对“故意侵权”的范围扩大以及对非商业流媒体侵权引入重罪处罚表示异议,称这些变化可能会鼓励对图书馆进行刑事起诉。 [107]
11 月 22 日,Techdirt 的迈克·马斯尼克(Mike Masnick) 将 SOPA 称为“有毒的”[96] 并发表了一篇详细的批评文章,[108] 文章写道,“可以认为整个互联网都在促进或便利侵权行为”,并表示娱乐行业编制的网站列表中包含了他们自己的艺术家的个人网站,50 美分,以及合法的互联网公司。文章质疑该法案对 2 万亿美元GDP 和 310 万个工作岗位的影响,以及对投资、责任和创新的一系列后果。[109] 风险投资公司Y Combinator 的创始人保罗·格雷厄姆(Paul Graham) 反对该法案,并禁止所有支持 SOPA 的公司参加他们的“演示日”活动。“如果这些公司对技术如此一无所知,以至于他们认为 SOPA 是一个好主意,”他问道,“他们怎么可能成为好投资者?”[110]
民主与技术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Technology) 维护着包含 SOPA 和 PIPA 反对者的列表,其中包括《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 等报纸的编辑部,以及其他 34 个组织和数百名知名人士。[111]
Zynga 游戏网络,Facebook 游戏《德州扑克》(Texas HoldEm Poker) 和《农场》(FarmVille) 的开发商,致信两项法案的提案者,强调了对“DMCA 的安全港条款……[这些条款]……一直是美国科技和产业发展成功的基石”的影响的担忧,并反对该法案,因为它会对“创新和活力”产生影响。[112]
计算机科学家文顿·瑟夫,互联网的创始人之一,现任谷歌副总裁,在发表在 CNet 上的一封信中写信给史密斯,称“要求搜索引擎删除域名将开始一场史无前例的网络‘审查’军备竞赛”。[113][114]
2011 年 11 月 18 日,欧洲联盟议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决议,该决议“强调需要保护全球互联网的完整性和通信自由,避免采取单方面措施撤销 IP 地址或域名”。[115][116]
2011 年 12 月 15 日,第二次听证会定于修改和投票表决 SOPA。即使史密斯提出了一项 71 页的修正案来解决人们的担忧,许多反对者仍然坚定不移。与谷歌、推特、eBay 和 Facebook 合作的 NetCoalition 对史密斯在倾听表示感谢,但表示它仍然无法支持这项修正案。伊萨表示,史密斯的修正案“保留了其前身的基本缺陷,通过阻止美国人访问网站,对网络公司施加高额的监管,并赋予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的司法部广泛的新权力来监管互联网”。[117]
2011 年 12 月,电影和漫画作家史蒂夫·奈尔斯公开反对 SOPA,评论道:“SOPA 不仅打击所谓的‘盗版’网站……SOPA 剥夺了所有正当程序,在没有审判、没有通知、没有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关闭任何它认为违法的网站……没有人关心,或者他们害怕。无论哪种方式,都令人非常失望。我想当它影响到他们时,他们会生气……我知道人们害怕说出来,因为我们中的许多人都在这些公司工作,但我们必须战斗。利害攸关。”[118][119]
2011 年 11 月 16 日,Tumblr、Mozilla、Techdirt、民主与技术中心等众多互联网公司通过参加美国审查日抗议。他们在网站徽标上显示了黑色的横幅,上面写着“停止审查”。[120]
2011 年 12 月,维基百科联合创始人吉米·威尔斯与编辑们讨论了可能的知识黑屏,这是一场受意大利语维基百科成功阻止意大利DDL intercettazioni法案启发的抗议活动,该法案的条款可能会侵犯百科全书的编辑独立性。编辑们和其他人士[121] 考虑在意大利抗议活动中中断服务一两天,或者在允许访问者完成搜索之前,向他们展示一个空白页面,引导他们获取更多信息。[122][123] 因此,英语维基百科将于 1 月 18 日黑屏 24 小时。[124]
NetCoalition 执行董事马克汉·埃里克森告诉福克斯新闻,上周“一些公司已经讨论过[黑屏服务]”。[125] 关于这一选项的讨论也传播到其他媒体。[126]
2012 年 1 月,Reddit 宣布计划于 1 月 18 日将其网站黑屏 12 小时,因为公司联合创始人亚历克西斯·奥哈尼安宣布他将前往国会作证。保罗·塔西在《福布斯》杂志中写道:“他坚信,SOPA 可能会‘彻底摧毁’整个科技行业。”塔西还认为,谷歌和 Facebook 必须加入黑屏,才能覆盖足够广泛的受众。[127] 其他据报道将参与 1 月 18 日黑屏行动的主要网站包括Cheezburger 网站,[128] Mojang,[129] Major League Gaming,[130] 以及Boing Boing。[131]
主要互联网网站已经考虑过更广泛的抗议活动,在某些情况下也已经实施,谷歌、Facebook、推特、雅虎、亚马逊、AOL、Reddit、Mozilla、领英、IAC、eBay、PayPal、Wordpress 和维基媒体等知名机构被广泛称为“正在考虑”或已经承诺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进行“史无前例的”[132] 互联网黑屏。[133][132][134][135]
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听证会上,一些观察人士担心,作证的演讲者缺乏技术专业知识。科技新闻网站 CNet 报道称,“一位接一位的证人——包括美国电影协会的一名说客——都说他们没有资格讨论……DNSSEC。”[77] 墨卡图斯中心高级研究员亚当·西尔勒同样表示,“国会的技术无知在这次听证会上得到了充分展示。一位接一位的议员承认,他们真的不知道 SOPA 的监管条款将对 DNS、网络安全或其他任何事物产生什么影响。”[136]
洛弗格伦表示,“我们今天的专家组中没有技术专家。”她还批评了听证会的语气,说道,“该委员会的政策通常不是忽视那些我们要监管的人的观点。对批评者的动机而不是实质进行攻击是一个错误。”[137]
朗格伦告诉《政治报》的《早间科技》,他对 SOPA 对 DNSSEC 的影响“非常担忧”,并补充说,“我们没有足够的信息,如果正如一些与我联系的技术专家所言,这是一个严重问题,我们必须解决它。我不能不处理这个问题就放任不管。”[138]
消费电子协会首席执行官加里·夏皮罗原本想作证,但没有被邀请,他表示,“这项法案潜在的重大危害反映在反对它的非凡联盟身上。SOPA 的担忧来自于茶党、进步人士、计算机科学家、人权倡导者、风险投资家、法学教授、独立音乐家以及更多人士。不幸的是,这些声音在今天的听证会上没有被听到。”[48]
《财富》杂志的一篇社论写道,“这只是国会按照强大的游说者——在本例中是好莱坞和音乐产业,以及其他行业——的意愿行事的一个例子。如果立法不那么严厉,围绕它的言论不那么明显地迎合,那将是完全平常的。”[139]
12 月 15 日法案的细则修正
[edit | edit source]自该法案提出以来,许多反对者都表达了他们的担忧。该法案于12月15日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审议**。
史密斯的助手表示:“他愿意接受修改,但只能是合法的修改。有些网站完全有能力过滤非法内容,但它们不愿意这样做,反而从非法内容的流量中获利。”[140]
审议结果
[edit | edit source]在听证会的第一天结束后,超过20项修正案被否决,其中包括伊萨提出的一项修正案,该修正案本将删除针对搜索引擎和互联网提供商的条款。**《PC World》**报道说,该修正案以22票赞成、1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这预示着该法案将得到委员会的强烈支持。[141]
委员会在第二天休会,同意在2012年初继续辩论。[10][142]史密斯宣布了一项计划,将删除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对某些外国网站访问的条款。[72] 2011年1月15日,伊萨表示,他已经从众议员埃里克·坎特那里得到了保证,在达成**共识**之前,该法案不会进行投票。[143]
1月24日,相关**保护知识产权法案**将在参议院进行投票
[edit | edit source]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哈里·里德**计划于1月24日对参议院版本的立法(**保护知识产权法案**或PIPA)进行投票。里德拒绝了六名参议员提出的推迟请求,他说:“这是一个过于重要的问题,不能推迟。”[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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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名称为 "house" 在 <references>
中定义,但未在先前文本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