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社会科学/法学
犯罪的原因。
此视频提供英文字幕。封面是名为“Yaponchik”(维亚切斯拉夫·伊万科夫)的小偷。
米歇尔·福柯论监狱改革。
此视频提供英文字幕。瓦列里·斯塔里科夫有趣的社会研究。封面是电影“幸运绅士”的剧照。
法律是国家建立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体系,其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律是行为规范和规则。刑事司法系统分支机构(警察、法院、监狱)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必须对罪犯实施制裁。在古代,通常将体罚(酷刑和处决)用作此类法律制裁。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处决通常被终身监禁取代,酷刑被法律规定的有限期限监禁取代,酷刑被罚款、没收财产、赔偿受害者损失等取代。但是,尽管如此,从古代到今天,法律都是建立在国家对公民的武装控制之上的。法律规范使人们的行为具有可预测性,这是法律对社会的功能和益处。
法律规范之间不应相互矛盾;否则,公民可能会发现自己身处困境,并且不知道应该遵守哪项法律。国家必须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私有财产权和自由竞争。国家必须坚决制止罪犯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切企图。国家必须坚决制止罪犯非法夺取他人财产的一切企图。国家必须坚决制止罪犯妨碍其他公民自由从事商业活动的一切企图。人们不可避免地在社会中建立关系,人们彼此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国家是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人,违反合同条款者将受到惩罚,并且必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所有公民都应享有相同的权利。所有公民都应遵守法律,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即使是高级官员和统治者也必须遵守法律,即使是统治者也不应该允许在其活动中出现任意和违法行为。只有公布的法律才应适用,否则,公民将不知道可能因哪些法律而受到惩罚,权力将获得任意性权利。如果一个国家存在宪法,那么即使是统治者也必须遵守宪法规范。
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由政府最高机构制定。在暴政、王国或世袭君主制下,法律由国王或君主通过个人决定制定,例如,汉谟拉比国王首次制定了历史上著名的法典。在贵族或寡头政治下,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由参议院、贵族院、执政的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或政治局通过其成员的投票制定。在直接民主条件下,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由人民大会投票制定。在代议制民主条件下,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由议会制定。如今存在着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和法典的等级制度。法典是大量描述某些活动领域(经济、家庭等)中行为规范的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最重要的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汇集在宪法中。其他法典中的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不得与宪法规范相矛盾。在法典中的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与宪法规范相矛盾的情况下,根据宪法法院的决定,其他法典中的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将失效。除了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外,还有其他服从法律的法律行为:总统令、政府条例、指示、规则、命令等等。为了在社会中生存,为了在事务中取得成功,人们必须学习国家强制实施的法律。
犯罪的原因。
在科学界关于犯罪原因存在着许多观点。
尼尔·斯梅尔瑟在解决这一难题时提出了三种方法
- 生物学方法,
- 心理学方法,
- 社会学方法。
生物学方法的本质在于: 天生罪犯有犯罪倾向,天生罪犯是盗贼和野蛮人所生,天生罪犯除了犯罪以外,无能为力,天生罪犯只能偷盗、抢劫和杀人。在这方面,切萨雷·龙勃罗梭认为,罪犯是人类进化早期阶段退化的结果。切萨雷·龙勃罗梭将天生罪犯的外部特征称为下颚突出、胡须稀疏以及对疼痛的敏感度降低。 [1] 顺便说一下,在我看来,这些特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性格类型的人。罪犯与原始野蛮人的相似之处表现在纹身、思维迟钝甚至类似象形文字的书写退化。凯撒·龙勃罗梭将罪犯划分为四种类型:杀人犯、盗贼、强奸犯和诈骗犯。这种类型划分一直延续至今。
根据亨利·H·戈达德的说法,罪犯是智力低下的人,他们来自遗传负担重的家庭。我在女子监狱的历史课上对罪犯进行学校教育的经验表明,罪犯的智力发展水平与普通人一样,从智力发展水平极低到智力发展水平极高。在我的一位女贼身上发现智力发展水平极高,她获得了男人的信任。她用伏特加和安眠药将男人灌醉,在男人睡觉时抢劫了他们。这位女贼能够记住我历史课上的每一个单词,每一个日期,每一个历史英雄的名字,这也许是“信赖的盗贼”性格特征中必不可少的记忆力。 智力发展水平影响着小偷技能提升的成功程度。
小偷技能提升的阶段如下:
• 专注于公寓盗窃。
• 专注于扒窃。
• 窃取基于受害者对罪犯的信任。
因此,亨利·H·戈达德的观点似乎并不完全正确。
从“犯罪心理动力学”理论的角度来看,罪犯在自己的行为中并非受理性指引,而是受情绪支配,罪犯是一种偏离常态的精神病态人格,但罪犯既不是精神病患者,也不是智力低下的人。
恩斯特·克雷奇默描述了人类的三种主要体型
• 瘦弱型(高瘦);
• 肥胖型(矮胖),
• 运动型(肌肉发达);
运动员是肌肉发达的人,倾向于组织冲突。
肥胖型人倾向于肥胖,试图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
瘦弱型是瘦弱的人,在冲突中是潜在的受害者。 威廉·赫伯特·谢尔登认为,运动型人最容易犯罪。
犯罪原因的遗传解释是,一些罪犯的染色体为 XYY,而普通男性的染色体为 XY,普通女性的染色体为 XX。这些染色体为 XYY 的人外表吓人,身材高大,有时是重度精神病患者。 [2]
在心理学方法的框架内,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了“有罪恶感罪犯”的概念,这些罪犯希望被抓获并受到惩罚,因为他们因自己的“破坏倾向”而感到内疚,他们认为监禁将帮助他们克服这种倾向。 [3]
社会学方法的本质在于,罪犯的主要原因是盗贼有目的地在犯罪团伙中长大。埃德温·萨瑟兰认为,监狱不会改造任何人,监狱通常是犯罪行为训练的学校。
埃米尔·涂尔干认为,社会失范,换句话说,无政府状态,是社会危机时期犯罪的主要原因。 [4] 俄罗斯在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和鲍里斯·叶利钦执政期间,经历了一个类似的时期。弗拉基米尔·普京的主要目标是在国内建立秩序,将犯罪世界赶入地下。失范状况在各大城市青少年中很常见,那里混合着不同民族群体,拥有不同的价值体系。
罗伯特·金·默顿认为,目标与实现目标的认可手段之间的差距是犯罪的原因,例如,目标是获得经济上的成功,手段是接受高等教育,但如今收费教育往往难以负担,因此有些人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来致富。 [5]
根据霍华德·S·贝克尔的污名化理论,有影响力的群体能够将犯罪的污名强加于影响力较小的群体成员,从而使有影响力的群体训练影响力较小的群体成员将自己视为罪犯。例如,在美国,白人就是以这种方式对待非裔美国人的。[6]
从马克思主义和激进犯罪学者的角度来看,罪犯是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反抗者。[7] 这种“反抗者”的例子就是斯大林,他曾因敲诈勒索被判犯有6项罪行,并5次逃离流放地。可以得出结论,所有这些理论都部分正确,犯罪是多种原因造成的。
我在实证研究之前初步预测,潜在的罪犯是演说者。这一预测得到了部分证实,但事实证明,除了能够展现机智之外,演说者还知道如何让其他性格类型参与到犯罪团伙中,演说者能够利用其他性格类型来执行自己的犯罪计划,同时演说者还能够逃避刑事惩罚,并将所有罪责推卸给其他性格类型。在犯罪世界中,不同角色之间存在分工,例如组织者、执行者、帮凶和煽动者。俄罗斯的黑帮头目就是高素质组织者的一个例子。熟练掌握盗窃技巧的演说者能够扮演组织者的角色。没有经验的演说者或技术员会去扮演执行者的角色。
在犯罪世界中存在一个原则:“你不能做执行者!”,因为执行者最容易被逮捕,然后根据黑帮法则,执行者有义务承担所有罪责,并且不能出卖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否则执行者可能会在监狱中被杀。与其他角色相比,执行者的角色是最不利的。
心理学家和演说者可以担任煽动者的角色,同时,演说者通过威胁迫使执行者犯罪,而心理学家则通过欺骗和狡猾的手段说服执行者犯罪,因此,演说者和心理学家使用不同的强制方法。帮凶的角色由不同的性格类型担任,例如,技术员可以制造高质量的武器,演说者可以出售赃物。心理学家和演说者可以提供关于潜在抢劫受害者候选人以及他们在入室盗窃时财产状况的信息。心理学家知道如何赢得潜在受害者的信任。
顺便说一下,我的研究表明,与男子监狱的规则不同,在女子严管劳改所中,没有女性黑帮头目,而且女囚之间没有很高的等级制度。演说者和心理学家会扮演毒品贩子的角色。由于技术人员倾向于麻木不仁和情感淡漠,他们可以扮演残酷的杀手-刽子手或杀手-狙击手的角色。
演说者最有可能成为犯罪世界的头目,犯下各种严重罪行,并提高盗窃技巧,演说者有冒险主义和轻浮行为的倾向,容易屈服于犯罪团伙的压力,并且无法预见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演说者这种犯罪行为的倾向在年轻时和醉酒状态下尤为明显。心理学家往往是犯罪的受害者,因为心理学家由于性格上的弱点,无意中激怒了罪犯。由于女性心理学家具有很高的性欲,她会无意中激怒强奸犯进行强奸。
这项研究是在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期间,在别雷兹尼基镇UT 389/28女子严管劳改所进行的。在此期间结束时,该劳改所的状况发生了变化——严管改为普通管教。研究采用非正式的非结构化访谈(35名受访者)和在囚犯参加8年级和9年级中学教育过程中进行的参与式观察(15名受访者)。总共对50名女囚进行了访谈和观察,采用的是随机抽样。在这50名女囚中,40%是心理学家,20%是技术人员,40%是演说者,没有发现理论家。为了进入该劳改所并进行研究,我不得不担任该监狱学校的历史教师。我的研究结果总结如下表所示。
不同类别的囚犯。 | 囚犯人数。 | 囚犯中演说者的比例。 | 囚犯中技术人员的比例。 | 囚犯中心理学家比例。 |
---|---|---|---|---|
1. 该劳改所性格类型比例。 | 50人。 | 40% | 20% | 40% |
2.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62条规定的抢劫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8人。 | 62% | 25% | 13% |
3.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11条第1、2、3款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11人。 | 73% | 18% | 9% |
4.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11条第4款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0% | 40% | 60% | |
5.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05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10人。 | 30% | 40% | 30% |
6.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28条规定的非法制造、贩卖、储存和运输毒品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17人。 | 47% | 6% | 47% |
7.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58条规定的盗窃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26人。 | 35% | 23% | 42% |
8.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28条或第158条规定的非法制造、贩卖、储存和运输毒品罪或盗窃罪而被判刑的吸毒者囚犯。 | 13人。 | 45% | 10% | 45% |
9.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28条规定的非法制造、贩卖、储存和运输毒品罪而被判刑的吸毒者囚犯,患有艾滋病毒。 | 2人。 | 50% | 0% | 50% |
10.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58条规定的入室盗窃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9人。 | 33% | 22% | 45% |
11.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58条规定的扒窃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2人。 | 50$ | 0% | 50% |
12. 因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58条规定的利用氯丙嗪实施的诈骗盗窃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1人。 | 100% | 0% | 0% |
13. 因犯集团犯罪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25人。 | 52% | 12% | 36% |
14. 单独犯下罪行的囚犯。 | 13人。 | 31% | 15% | 54% |
15. 因犯家庭暴力罪而被判刑的囚犯。 | 12人。 | 33% | 42% | 25% |
16. 在劳改所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囚犯—— бригадир(类似小组长)、值班员、分队委员会主席。 | 3人。 | 100% | 0% | 0% |
17. 处于合法或民事婚姻关系中的囚犯。 | 24人。 | 20% | 20% | 60% |
18. 有自己孩子的囚犯。 | 22人。 | 14% | 32% | 54% |
19. 杀害自己丈夫的囚犯。 | 4人。 | 50% | 50% | 0% |
20. 每个囚犯平均犯罪记录数。 | 50人。 | 2,5 | 2,3 | 2,4 |
根据这些研究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演说者在劳改所中地位最高。尽管所有女囚都注意到,女囚在犯罪团伙中执行了男性累犯的命令,但演说者最有可能参与集团犯罪。对演说者进行再教育是最困难的任务,这反映在演说者在所有性格类型中,每人平均拥有最多犯罪记录。演说者的再教育任务因以下情况而复杂化:演说者的婚姻状况最差——演说者结婚的次数更少,演说者生孩子的次数比其他性格类型更少,演说者有很高的吸毒倾向,容易酗酒,患艾滋病的可能性也更高。
心理学家专门从事贩毒和入室盗窃。心理学家有很高的冲动倾向,有很高的杀人倾向,会在故意伤害过程中将受害者杀害,但心理学家不太倾向于抢劫。心理学家更倾向于独自犯罪,而不是参与集团犯罪。心理学家再教育任务因其吸毒倾向和患艾滋病的可能性高而复杂化。心理学家再教育任务因其相对良好的婚姻状况而得到缓解——心理学家结婚的次数更多,生孩子的次数也比其他性格类型更多。
技术人员比其他性格类型更少犯下罪行。技术人员只占囚犯的20%。但技术人员有很高的故意和非故意杀人倾向(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技术人员可以担任刽子手,并且可以对受害者的死亡痛苦感到冷酷无情。技术人员的再教育过程因其吸毒倾向较低和婚姻状况良好而得到缓解。1名技术人员和1名心理学家分别有两项谋杀罪记录,这是一种独特的残酷行为的例子。
所有罗姆人女性(5名)都是心理学家,罗姆人女性专门从事贩毒——60%,盗窃——20%,故意杀人——20%。
在24起女性犯罪案件中,凶器是刀具(84%),斧头(8%),绳索(4%),擀面杖(4%)。
在新俄罗斯刑法典下,与使用暴力相关的罪行处罚变得更加严格。最高刑罚期限从 15 年提高到 20 年,并可处以无期徒刑。俄罗斯联邦继续保持死刑的暂停执行条件,尽管刑法典中对最严重的罪行规定了死刑,但法院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这是因为担心在理论上仍然有可能将无辜者判处死刑,从而造成司法错误。如果在执行死刑判决后发现司法错误,就不可能让无辜者重获自由。例如,在连环杀手安德烈·奇卡提洛案的调查中,很明显法院对其中一起谋杀案判处了死刑,而被判死刑的实际上是无辜者,他已经被处决了。
根据社会学调查,大多数俄罗斯居民确信需要死刑,尤其是在面临车臣恐怖主义威胁的情况下。大多数俄罗斯居民确信,对那些在莫斯科、沃尔戈顿斯克和布伊纳克斯克炸毁房屋的恐怖分子,需要适用死刑。大多数俄罗斯居民确信,对那些在车臣砍下俄罗斯战俘头颅的恐怖分子,需要适用死刑。在战争期间废除死刑是荒谬的。
在上卡马河地区(索利卡姆斯克、别列兹尼基、克拉斯诺维谢尔斯克、基泽尔等城市)在苏联政权时期被改造成监狱区。车臣恐怖分子头目之一萨尔曼·拉杜耶夫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在索利卡姆斯克的“白天鹅”超级监狱服刑。萨尔曼·拉杜耶夫在一次采访中说,他希望在超级监狱服刑 25 年,获得赦免并获释,但他在 2002 年 12 月 14 日死于医院,死因是旧伤复发。对于前恐怖分子来说,在监狱里生存非常困难。囚犯和警卫也会给恐怖分子施压。
几乎所有在车臣恐怖分子的一次伏击中丧生的彼尔姆特警队队员(共 43 名,其中 32 人在战斗中丧生,11 人被俘并被残忍地处决)都死在了这场伏击中。这起事件发生在 2000 年 3 月 29 日。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可以理解警卫对被判处死刑的恐怖分子的敌意。许多车臣恐怖分子的头目,如乔哈尔·杜达耶夫、沙米尔·巴萨耶夫、伊本·哈塔卜、阿斯兰·马斯哈多夫,都在特种行动的帮助下被击毙。文明的欧洲可以废除死刑,但犯罪的俄罗斯不可能废除死刑。美国仍然保留着死刑。当犯人被判处死刑时,犯人可以选择在美国的处决方式,包括注射死刑、电刑、枪决、绞刑或吸入毒气,受害者的亲属可以通过有线电视观看处决过程。
米歇尔·福柯论监狱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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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改革
米歇尔·福柯在自己的著作《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的开头描述了 1757 年 3 月 2 日对罗贝尔-弗朗索瓦·达米恩的残酷处决。[8] 在这次处决后 80 年,现代意义上的监狱才出现,并且已经为年轻囚犯制定了监狱的日常作息时间表。囚犯每天必须在车间工作 9 小时,在监狱学校学习 2 小时。因此,公开处决得到了监禁和监狱日常作息时间的补充。公开处决和监禁在欧洲和美国成为了不同类型的惩罚。早期的监狱只是审讯和拷打罪犯的地方,之后罪犯会在这里等待处决。在改革之后,监狱成为了囚犯生活和工作的地方,遵循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囚犯在那里服刑很长时间。这些惩罚已经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犯罪,也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罪犯。这项改革在不到 100 年的时间内完成。在此期间,新刑法典出台,规定了新的惩罚类型:1769 年在俄罗斯,1780 年在普鲁士,1786 年在宾夕法尼亚州和托斯卡纳,1788 年在奥地利,1791 年、1808 年和 1810 年在法国。[9]
监狱改革的实质(从 18 世纪后期到 19 世纪早期)包括以下几点:
- 取消公开处决和酷刑。
- 引进准确的刑法典、统一的法律程序规则、陪审团审判。
- 引进惩罚的矫正性质,引进不同的监禁期限,引进根据罪行轻重程度不同的惩罚方式。在俄罗斯、奥地利和普鲁士,鞭刑仍然存在一段时间。
- 犯罪分子脸上的烙印消失了。在施加痛苦的艺术上出现了一定的谨慎。身体不再是惩罚的主要目标。
- 取消公开道歉和示众刑。
- 取消在公共工程中使用罪犯,例如在道路维修中,罪犯被锁在脚镣和铁项圈中,并用咒骂与人群进行交换,以回应人群的蔑视。
- 取消囚犯链。1837 年,将横跨法国全境(包括布雷斯特和土伦)的囚犯链,替换成不起眼的黑色油漆涂装的囚车。这些囚车是带轮子的监狱。中心走廊将囚车一分为二,走廊两侧各设有六个单间牢房,囚犯坐在面对走廊的方向。罪犯的手脚被锁链锁住。走廊和牢房之间有一扇带小窗户的铁门,防止囚犯在路上互相交流。走廊里有两位手持警棍的警卫。惩罚逐渐不再是公开的景象、仪式和让闲散者观看的节目。[10]
取消公开处决的原因
[edit | edit source]- 处决的野蛮程度超过了罪行本身。
- 处决使观众习惯了残酷,而处决应该使观众远离残酷。
- 处决使刽子手变得像罪犯一样。处决使法官变得像杀人犯一样。
- 处决使人们对被处决的罪犯产生敬佩和怜悯,而不是蔑视和仇恨。
结论:惩罚逐渐成为刑事程序中最隐蔽的部分。惩罚的有效性被认为源于其不可避免性,而不是其可见的强度。[11]
在现代,权力开始使用监禁、拘留、强迫劳动、苦役、禁止进入某些地区、驱逐出境,而不是酷刑和处决。[12] 监禁与身体痛苦有某种联系,不同于处罚,但令人无法忍受的肉体痛苦不再与刑事处罚有任何联系。整个看守、医生、牧师、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教育工作者队伍都来取代刽子手,成为施加痛苦的专家。[13]
现代监禁的弊端
[edit | edit source]- 监禁对公众没有影响。
- 监禁无法对应罪行的特殊性。
- 监禁成本高昂。
- 监禁使罪犯无所事事。监禁使他们的恶习增多。
- 狱卒的工作是暴政的体现。[14]
全景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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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杰里米·边沁的计划,全天候监督囚犯是建造潘诺普提孔监狱的主要目标。这种监狱呈圆形或十字形建筑,例如圣彼得堡的克雷斯提监狱就包含多个十字形建筑。在建筑的中心有一座中央塔楼,一名监督员住在这里。通过宽阔的窗户,监督员可以观察到周围牢房里囚犯的生活,就像在水族馆或动物园里一样。每个牢房都有两个窗户,一个窗户用于采光,另一个较大的窗户朝内,便于观察。每个牢房只关押一名罪犯,以避免囚犯之间互相影响。牢房之间的墙壁阻止了囚犯之间的交流,因此不存在策划阴谋、集体越狱以及策划未来犯罪的风险。这种监狱建筑结构与地牢的原则正好相反。持续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对体罚的需要。现代技术手段使得可以通过视频监控来实现对牢房里囚犯的持续监督,而无需依靠特殊的建筑结构。潘诺普提孔这样的监狱项目对于俄罗斯来说仍然过于昂贵。现有的监狱严重超员,俄罗斯今天的牢房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极差。[15]
西方国家想要干预罪犯在监狱中结成的犯罪团伙。
为了这个目的,美国发明了两种在监狱中管理罪犯的制度。
- 奥本制度在19世纪被提出,规定罪犯在晚上单独关押在牢房里,下午集体工作和吃饭,就像在修道院一样,但要求绝对安静。罪犯只能与看守交谈。
- 宾夕法尼亚制度(隔离制度)规定罪犯被隔离在单人牢房里,与外界完全隔绝,目的是让罪犯独自面对自己的良心。
人们曾讨论过为罪犯的工作付费的可能性,以及罪犯拒绝某些工作和组织罢工的可能性。[16]
- 监狱会为没有经验的罪犯提供“盗窃行业”的培训,监狱会将没有经验的罪犯变成职业罪犯。
- 罪犯在监狱里策划未来的犯罪,策划越狱,策划集体监狱暴动。
- 监狱无法降低犯罪率。监狱可以扩大、增加数量或改造,但犯罪的数量和罪犯的数量却保持稳定,甚至更糟糕,还会增加。
- 监狱会滋生累犯,出狱后的罪犯比以前更有可能重回监狱。监狱生活对累犯来说是一种生活方式。累犯在监狱里习惯了不用担心食物、住房、工作和生计。
- 监狱无法避免产生违法者。监狱会产生越来越多的罪犯,而不是矫正罪犯,无论罪犯是单独关押还是做无用功。在30到40名监督员的监视下,生活着1000到1500名囚犯,他们只能通过依赖告密者来维持某种程度的安全。
- 监狱使违法者的群体形成成为可能,甚至鼓励这种群体形成。这种群体彼此忠诚,等级分明,随时准备为任何未来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和协助。监狱教会“盗窃行业”和告密。罪犯出狱后发现自己身处一种注定会重复犯罪的环境中。罪犯在服刑期间失去住所,出狱后变成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服刑会让罪犯家庭因唯一养家人的入狱而陷入贫困。结果,小偷的儿子经常也会成为小偷,最终导致新的犯罪。[17]
结论:我认为,监狱有很多缺点,但监狱不能被取消。不可能回到酷刑和死刑,因为这样做违背了人道主义原则。此外,体罚在今天的监狱体系中仍然存在于一定程度上。体罚也是人类的一项伟大发明,也不能完全取消,因为世界上总有这样一些人,只有体罚才能对他们起作用。不可能完全用行政处罚取代体罚,也就是说,不可能用将人从“自由人”身份转变为“囚犯”身份来取代体罚。用行政处罚(监禁)取代体罚和死刑的尝试并不完全成功,因为这种尝试导致了以前不存在的新问题的出现。如果电影《命运的安排》中格列布·热格洛夫遵循“小偷必须被关进监狱”的原则,那么法官以前遵循的原则是:累犯的归宿是绞刑架,无论如何都要执行,因为通过执行死刑可以减少累犯的数量,可以消灭犯罪集团的领导者,可以干预没有经验的罪犯接受“盗窃行业”培训的过程,因为执行死刑确实减少了类似的“老师”的数量。处决臭名昭著的恶棍可以将关押罪犯的成本降到最低。此外,处决恐怖分子和精神病患者可以满足受害者家属根据“以牙还牙”的古老法律对正义感的诉求,这些家属今天有时被迫出于报复而杀人,并且有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例子表明,取消任何社会发明,即使是体罚和死刑,都会导致重大问题的出现。
- ↑ Neil Smelser. 社会学.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会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会学.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会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会学.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会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会学.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会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会学.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会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会学.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会控制。
- ↑ Neil Smelser. 社会学.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7章。偏差和社会控制。
- ↑ 米歇尔·福柯. 规训与惩罚. 监狱的诞生. 第一部分 酷刑. 第1章 受刑者的身体.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尔·福柯. 规训与惩罚. 监狱的诞生. 第一部分 酷刑. 第1章 受刑者的身体.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尔·福柯. 规训与惩罚. 监狱的诞生. 第一部分 酷刑. 第1章 受刑者的身体.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尔·福柯. 规训与惩罚. 监狱的诞生. 第一部分 酷刑. 第1章 受刑者的身体.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一部分:酷刑。第一章:被处决者的身体。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一部分:酷刑。第一章:被处决者的身体。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二部分:惩罚。第二章:惩罚的温和方式。第114页。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三部分:规训。第三章:全景敞视主义。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四部分:监狱。第一章:完整而严厉的制度。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
- ↑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第四部分:监狱。第二章:非法行为和犯罪。 https://monoskop.org/images/4/43/Foucault_Michel_Discipline_and_Punish_The_Birth_of_the_Prison_1977_199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