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导论/道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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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论是一套道德理论,它们将自己置于后果主义的对立面。后果主义根据好的结果来确定正确的行为,而道义论则断言,目的和达到目的的手段是内在联系的。好的结果将是好的或正确的手段的结果。
最著名的道义论者是伊曼努尔·康德 (1724 - 1804)。他的绝对命令(分为三个表述)确定了一套普遍原则,据此可以判断正确的行为。术语“道义论”来自希腊语“deon”,意思是“义务”。康德在制定道义论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不依赖于任何人主观经验的伦理体系;相反,一个行为的好坏可以完全由不可辩驳的逻辑来确定。因此,伦理上正确的行为将是一种义务,其真实性无人能否认,就像没有人能合理地否认二加二等于四一样。
康德的绝对命令告诉我们逻辑如何确定一个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它围绕着一个无法普遍化而不会自相矛盾的格言的想法。一个经典的例子是“我选择对我的汽车撒谎,这样我因上班迟到而不会受到惩罚”。这可能对一个人有效,但如果每个人都采用这一原则(如果说谎普遍化),他们将取消承诺的概念。在一个说谎是正常行为的世界里,没有人会相信他们被告知的任何事情。这是绝对命令的第一个表述,即任何行为,其格言在普遍化时在逻辑上会自相矛盾,就不能是道德行为。
约翰·罗尔斯也是一位道义论者。他的著作《正义论》认为,应该建立一个财富再分配制度,使之遵守特定的一套道德规则。
另一种看待道义论的方式是,它与后果主义等目的论理论相对立。从这个意义上说,道义论关注的是找到一个人应该执行的正确行为以产生“善”,而目的论关注的是孤立“善”的意义,然后断言正确的行为是会产生该善的行为。因此,除了制定他的绝对命令之外,康德还指出,当一个人履行其履行绝对命令的义务时,他就是在道德地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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