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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导论/神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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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定义是“最终拍板的人”。人类最终依靠某种东西作为判断基础的倾向是普遍存在的,无法逃避。正如它在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是真实的,它在整个社会中也是真实的。某些来源为意义和现实的解释提供了基础。

一些国家非常明确地颁布了他们的基础,其本质是宗教性的。以色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声称犹太教是其“官方”宗教。法律、节日、家庭结构、教育等都源于这种信仰。英国也是如此。英国声称其宗教为“基督教”,宗派为圣公会。在西班牙,除非你公开宣称自己是天主教徒,否则你不能担任政治职位。这些国家以及许多其他国家都通过法令或法律宣布宗教观点是什么,但这本身并不一定要求个人服从。

底线是,每个社会都有一个神作为其基础。这是不可避免的。有一个不可避免的“神学”作为道德基础设施。美国最初是一个公认和法定的基督教国家,尽管各州拥有相当大的自治权。特拉华州最初要求该州所有当选和任命的官员都相信耶稣基督并信奉旧约和新约。这可能是现代历史上最突出、最自我意识的民事要求之一。

然而,认识到所有社会都有基本的宗教基础并不意味着这些基础都是有神论的。前苏联有一个无神论基础。这也是一种神学观点。在哲学和神学方面,每种信仰要么是神权主义的,要么是自治的(以神为中心或以人为中心)。没有逃避,也没有其他选择。

例如,在美国,我们自由而经常地谈论自由。自由与自由同义。独立宣言认为,权利最初是上帝赋予的,因此,人类剥夺这些权利是错误的。请注意这种立场的神学基础。上帝是赐予者,人是接受者。纵观美国历史,都有法律制定、战争爆发以及从这种基本和基础性的神学立场衍生出的伦理规范。

在法国,美国革命之后,也发生了一场类似的革命。这场革命同样基于神学观点。这种观点由罗伯斯庇尔提出并宣称,他将人变成了自己的神,并随之将基督教从画面中剔除。这是一个可怕的实验,但它显然是神学导向的。因此,这不是神权政治与非神权政治的问题,而是哪种神权政治的问题。术语“神权政治”,像哲学和神学中的许多其他术语一样,并不是一个令人愉快的词。然而,这个词却被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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