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导论/什么是伦理学
伦理学是一个术语。许多人认为伦理学与一套社会习俗或宗教法令有关。在专业哲学中,我们通常不认为这是伦理学的定义。哲学伦理学可以被称为对什么是好与坏的研究。一般来说,哲学伦理学关注于发现一个人可以用来确定谁或什么是好的系统,或者评估其他人提出的系统。
对道德知识的追求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但主要是启蒙运动道德思想的影响继续塑造着今天的伦理学。在伦理学史上有很多著名的历史人物,包括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一些最重要的现代影响力包括伊曼努尔·康德、杰里米·边沁、约翰·斯图尔特·穆勒、D.W.罗斯、C.L.史蒂文森、阿拉斯代尔·麦克因泰尔和约翰·罗尔斯等。
在伦理学中,定义“善”非常重要。定义善的不同方法,道德属性的本质,道德知识的来源,以及道德事实的地位,在塑造道德理论的不同分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伦理哲学的三大主要分支可以被称为德性伦理学、义务论和后果论。
社会和教会的伦理规范不属于真正的哲学伦理学。
最后这句话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因为它带有负面的先入为主的观念。首先,伦理规范总是带有伦理意味。这是不可避免的。一种伦理规范可能不符合某些学派的想法,但某些学派的想法可能是错误的。所有伦理学本质上都是宗教性的,如果一个人将宗教定义为试图发现善的尝试。伦理学源于“什么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无论是谁决定了这个问题的答案,都是立法的。法律总是宗教思想的表达,无论是神权的还是自主的。
伦理学是哲学上试图回答苏格拉底关于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问题,对于任何个人来说,它可以转化为“我应该如何生活?”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并非所有对这个问题的答案都是伦理类型的答案。一个人可以得出结论,一个人应该过一种放纵自我的生活,而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矛盾。道德哲学家也研究这种被称为“利己主义”的想法,而“为什么要有道德?”正是由于这种与苏格拉底的问题截然不同。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苏格拉底的问题不仅允许非伦理的答案,也允许来自不同伦理理论的答案。他的问题与康德的“我的责任是什么?”或利己主义者/功利主义者的“我们如何才能快乐?”的问题并不相同。回答苏格拉底问题的有许多不同的方法,从“绝对命令”到“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的命令,都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但伦理学试图通过推理找到对这个问题的最佳答案。
伦理学,通常与道德等同,试图回答“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考虑到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社会中。每个人天生就有一个在社会中的位置,即使它只是“陌生人”,因此每个人都对他们的行为抱有期望。人们期望一个人以某种方式行动,作为一个兄弟、一个朋友和一个过路人。伦理学主要关注的是个人行动的这个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伦理理论试图发展一个我们对他人负有的义务体系。不同理论中常见的义务包括说真话的义务,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之中的义务,以及不杀人的义务。当然,大多数理论都允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例如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提供帮助,以及一个人是否有其他更高层级的义务。
过去的伦理理论有很多类型。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德性理论,这种理论已经是希腊文化的一部分。他主张,一个好人是一个以这样一种方式生活的人,让他能够朝着人类本身的目标前进,即telos,而实现telos的方式是过一种美德的生活。
另一个突出的理论是后果论。该理论包括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功利主义,其重点在于,从其名称可以看出,一个人行动的后果。一般后果论会说,我们有义务帮助他人,因为帮助他人比不帮助他人产生更好的结果。功利主义超越了这一点,将伦理学数学化。它量化了效用,它将效用定义为“幸福”或“快乐”,一个特定的行动会产生,并将该数字与另一个行动产生的效用量进行比较。无论哪种行动产生最多的效用,就是有义务的行动。
第三个常见的伦理理论是义务论,它的主要支持者是康德。义务论是对义务的狭义研究。它试图从理性本身中推导出每个理性存在者仅仅因为他是理性存在者而具有的义务。康德首先为他的绝对命令辩护,并且从那里可以推导出其他普遍格言,这些格言遵循公式“当处于情况X时,做Y”。康德对他的绝对命令有两个表述。第一个是“只按照那种你同时愿意它成为普遍规律的格言行事”。第二个,康德声称它具有相同的意义,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行事,即你总是对待人类,无论是你自己的人格还是任何其他人的的人格,永远不要仅仅作为手段,而是总是同时作为目的”。
在考虑伦理学时,还要注意,一些当代著名的道德哲学家认为,将道德合理化的启蒙运动计划是失败的。这些当代哲学家认为,道德不能仅仅以理性为基础。三个重要的替代方案是阿拉斯代尔·麦克因泰尔、理查德·罗蒂和伯纳德·威廉斯的哲学。麦克因泰尔主张回归亚里士多德式的传统,即在参考人的telos或目标的情况下,将美德付诸实践。罗蒂是一位实用主义者,他认为,我们必须对每项道德义务提出的问题是“这有用吗?”他会争辩说,以不信任的态度对待陌生人和信守诺言是良好的道德原则,因为它们主要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好的社会。最后,威廉斯批判了整个伦理理论和义务的概念。他还问道,为什么伦理学被认为是比非伦理学答案更好的回答苏格拉底的问题。
规范伦理学处理我们应该做什么,或者什么事情是好的问题。
- 什么样的行为(或意图)是好还是坏?
- 什么样的事情可以作为某些行为的道德理由(“正当理由”)?
- 杀死另一个人(谋杀)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吗?在战争中杀死敌人?种族清洗?自卫杀人?处决被判有罪的杀人犯?协助临终病人死亡?自杀?堕胎?畸形胎儿的堕胎?杀死动物?
- 动物有权利吗?女性有吗?儿童?智障人士?
- 酷刑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当的吗?盗窃?说谎?违背诺言?
- 人类过上最好的生活方式是什么?
- 战争的正当理由是什么?是否有“正义战争”这样的东西?
- 可以谴责其他时代和社会文化的习俗为不道德吗?美国奴隶制怎么样?种族隔离和种族隔离?中国裹小脚?非洲女性生殖器切割?摩门教或穆斯林的一夫多妻制?
- 容忍多样性或尊重个人隐私的适当界限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对多样性的(适当)容忍或对隐私的尊重会变成对不道德行为的(不当)被动接受?那个点是什么?
元伦理学处理关于伦理本质的问题。
- 像“好”,“对”,“错”,“应该”这样的伦理词语是什么意思?
- 是什么使一个判断成为道德判断,而不是,比如说,审美判断,礼仪判断,或简单的个人喜好?
- 道德法的基础是什么?神圣命令?自然法?人性?习俗?
- 我们为什么要有道德?道德行为的动机基础是什么?可以提出什么“动机理由”(与“正当理由”相反)来支持道德行为?
- 人们为什么要有道德?
- 某些行为在一个社会/文化中是正确的,而在另一个社会/文化中是错误的,这可能吗?
- 法律的道德基础是什么?有法律的道德基础吗?应该有法律的道德基础吗?我们应该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执行道德行为吗?
伦理学史处理对过去哲学家在伦理学方面的著作的研究。
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问题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那么清晰。伦理问题很容易扩展到哲学的其他领域,例如法哲学和宗教哲学。当然,对伦理思想史的研究与伦理学的所有主题交织在一起:几乎所有伦理问题都在过去被讨论过,伦理学作为在生活和历史思想家之间进行的持续对话而不断发展。
- 伦理学 在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