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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生活方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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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的来源是什么?有些人可能认为是上帝、人民或介于两者之间。古兰经,伊斯兰教的圣书,只规范了上帝的法律界限,一个绝对的、普遍的、永恒的法律界限。其他一切都是由利益相关者通过立法决定的。这种立法可以是条约、宪法、专家共识和传统形式。传统包括先知及其同伴的传统,称为逊尼派。

现代伊斯兰国家至少存在三种政府形式。

  1. 麦地那:由先知穆罕默德开创的政府形式。麦地那字面意思是公民社会。这种形式取决于条约或宪法,将古兰经正式确立为法律的来源。这些条约或宪法不需要提及伊斯兰教或古兰经,参见s:麦地那宪章(众所周知为Mithaq-e-Madina)
  2. 哈里发:由先知穆罕默德的继承者开创的政府形式。哈里发字面意思是继承者。这种形式不需要任何书面条约或宪法。古兰经和逊尼派作为法律的来源就足够了。这些来源的解释取决于统治者或统治者任命的专家。
  3. 伊玛目:一种与哈里发制竞争的政府形式,由那些认为阿里是穆罕默德的直接继承人,甚至在穆罕默德去世之前的人开创的。他们认为他应该是第一任哈里发。基本上类似于哈里发制体系,但领导者应该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后裔。伊玛目字面意思是领导者。

伊斯兰神圣法或伊斯兰教法是现代伊斯兰国家的一种立法形式。伊斯兰教法字面意思是水源。伊斯兰教法的解释取决于特定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政府形式。在哈里发制或伊玛目制政府形式中,专家共识足以将伊斯兰教法正式化。在麦地那政府形式中,必须进行相互条约或人民公决才能将伊斯兰教法的每个条款正式化。

一些专家认为,麦地那是一种过时的政府形式,因为它是在古兰经的交付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形成的。但麦地那是现代伊斯兰国家中事实上的最流行的政府形式,与哈里发制和伊玛目制的流行程度有关。直到奥斯曼帝国灭亡,一个统一的哈里发帝国统治着从现代西班牙到现代伊拉克的广阔区域。这些专家希望再次建立一个统一的哈里发帝国。

本书希望讨论现代伊斯兰国家的立法。本书将以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和伊朗为代表,分别代表这三种政府形式。类似的立法也在巴基斯坦、加拿大部分地区和印度尼西亚部分地区实施。

国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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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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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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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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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2日,穆罕默德·齐亚·乌尔·哈克将军在希吉拉历第一天发表了全国讲话。他这样做是为了在巴基斯坦引入伊斯兰制度。在讲话中,他指责政客利用伊斯兰教的名义,说

许多统治者以伊斯兰教的名义为所欲为。

在掌权后,政府设定的任务是公开承诺执行Nizam-e-Islam(伊斯兰制度),这是巴基斯坦以盎格鲁-撒克逊法为主的法律体系的180度转变。作为在巴基斯坦建立伊斯兰社会的初步措施,齐亚将军宣布成立伊斯兰教法法庭。在谈到伊斯兰教法法庭的管辖权时,他说,“

每个公民都有权将政府执行的任何法律提交给“伊斯兰教法法庭”,并获得其裁决,无论该法律是全部或部分伊斯兰教法还是非伊斯兰教法。”

但齐亚将军没有提到伊斯兰教法法庭的管辖权受到以下优先条款的限制:“(任何)法律不包括宪法、穆斯林个人法、任何与任何法院或法庭程序有关的法律或在三年期限届满之前,任何财政法律,或任何与征税和收费或保险实践和程序有关的法律。”这意味着所有直接影响每个人的重要法律都保留在伊斯兰教法法庭的管辖范围之外。然而,即使是经过修剪的伊斯兰教法法庭,他也并没有一帆风顺。联邦伊斯兰教法法庭宣布拉石刑为非伊斯兰教法;齐亚·乌尔·哈克重组了法庭,之后法庭宣布拉石刑为伊斯兰教法。

胡杜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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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财产犯罪的罪行(1979年执行胡杜德法令)》,对盗窃罪的判处,原有的《巴基斯坦刑法》规定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改为由外科医生从手腕关节处截断罪犯的右手。对抢劫罪的判处,由外科医生从手腕处截断罪犯的右手,并从脚踝处截断罪犯的左脚。胡杜德(阿拉伯语حدود,也音译为HadudHududHadh的复数,حد,限制或约束)是伊斯兰社会和法律文献中常用的一个词,指的是可以接受的行为界限。

在法律术语中(伊斯兰法通常被称为Shariaشريعة),该术语用于描述界定犯罪分类级别的法律。归类为Hudud的犯罪是最严重的犯罪,例如谋杀、盗窃和通奸。四大逊尼派madhhabs对这些法律的判决和具体规定存在细微的差异。人们经常争论说,由于沙里亚是神的法律,并规定了每种罪行的特定惩罚,因此它们是不可改变的。然而,随着伊斯兰教中自由主义运动表达了对圣训有效性的担忧,圣训是伊斯兰法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执行某些惩罚提出了疑问。在许多国家,伊斯兰法的实践方式与人权不相容,这导致许多人呼吁对胡杜德法律的惩罚实行国际暂停,直到学者们达成更广泛的共识。有些人还认为,沙里亚中的胡杜德部分与人道主义或人权不相容。

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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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基斯坦刑法》,饮酒(即所有酒精饮料)根本不是犯罪。然而,在1977年,巴基斯坦禁止穆斯林饮酒和出售葡萄酒,并规定了六个月监禁或5000卢比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根据禁酒令,这些法律规定被改为处以八十鞭刑,并援引了自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时期以来穆罕默德同伴们达成的共识。然而,该法律不适用于非穆斯林,他们可以从政府获得饮酒和/或生产酒精饮料的许可证。其中最著名的是穆里啤酒厂。

通奸(Zina)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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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Zina法令》,与通奸相关的规定被修改为:如果未婚,犯有通奸罪的男女双方将分别被鞭打一百下。如果已婚,他们将被处以石刑。有人争辩说,《巴基斯坦刑法》第497条处理通奸罪的规定对犯罪者提供了一些保障,因为如果通奸是在丈夫的同意或纵容下发生的,在法律眼中就认为没有发生通奸罪。根据现行法律,妻子也不应该被处罚为教唆犯。伊斯兰法没有这样的例外情况。

女性在齐亚的伊斯兰化及其不一致中承担了大部分负担。《Zina法令》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批评,人们认为该法令造成了不公正和苦难。妇女权利组织帮助制作了一部名为“谁会扔第一块石头?”的电影,以突出强调胡杜德法令对妇女的压迫和苦难。1981年9月,根据《Zina法令》作出的第一起定罪和判决,即对FehmidaAllah Bakhsh处以石刑,在国内和国际压力下被撤销。

在许多情况下,根据《Zina法令》,对强奸指控的女性被判犯有通奸罪,而强奸犯则被无罪释放。这导致了法学家和妇女活动家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废除该法令。1983年,Safia Bibi,一位13岁的盲女,指控她的雇主及其儿子强奸了她,根据《Zina法令》被判犯有通奸罪,而强奸犯则被无罪释放。这一判决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极大关注和谴责,联邦沙里亚法院自行要求该案件的记录,并命令释放她,由她自己提供保释金。随后,经上诉,维持初审法院的判决,撤销了定罪判决。

在1988年初,另一起对Shahida ParveenMuhammad Sarwar处以石刑的定罪判决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批评,导致他们被联邦沙里亚法院重新审判并无罪释放。在本案中,审判法院认为,Shahida的前夫Khushi Muhammad发出的离婚通知应根据1961年《穆斯林家庭法令》第7(3)条的规定,送达当地理事会主席。该条规定,任何离婚的男子必须到联合理事会登记。否则,法院认为离婚无效,这对夫妇将被判犯有《Zina法令》规定的罪行。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1986年12月对巴基斯坦的访问呼吁废除胡杜德法令中关于犯罪和“伊斯兰”惩罚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歧视妇女和非穆斯林。该委员会举了一个例子,即一名穆斯林妇女可以通过一名男子的证词被定罪,一名非穆斯林可以通过一名穆斯林的证词被定罪,反之则不行。

亵渎神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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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刑法(PPC)和刑事诉讼法于1980年、1982年和1986年通过法令进行修订,宣布任何暗示对穆罕默德、Ahle Bait(先知的家族)、Sahaba(先知的同伴)和Sha'ar-i-Islam(伊斯兰象征)不敬的行为,均为可诉罪行,可处以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宗教罪行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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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C 描述 处罚
298A 对圣人使用贬损性言论等 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98B 艾哈迈迪教徒滥用为某些圣人或圣地保留的称号、描述和头衔等 3年监禁和罚款
298C或法令XX 艾哈迈迪教徒自称穆斯林,或宣扬或传播其信仰,或冒犯穆斯林的宗教感情,或伪装成穆斯林 3年监禁和罚款
295 故意损毁或玷污宗教场所,以侮辱任何阶级的宗教 最长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95A 故意且恶意地通过侮辱其宗教或宗教信仰来冒犯任何阶级的宗教感情的行为 最长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95B 玷污等《古兰经》 无期徒刑
295C 使用贬损性言论等;关于穆罕默德 死刑和罚款

这些法律至今仍然存在争议,受到世界各地人权组织的抨击,并受到巴基斯坦自由主义者和温和派人士的质疑。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罗宾·拉菲尔在1996年3月7日向参议院外交关系小组委员会作证时表示,美国认识到巴基斯坦的宗教政党拥有“街头力量”,而不是“选票力量”,这是贝娜齐尔·布托政府废除亵渎神明法的主要障碍。她透露,自1986年以来,巴基斯坦已提起150多起亵渎神明案。其中大多数针对艾哈迈迪教徒。针对艾哈迈迪教徒的案件均未导致定罪。在同一时期,至少有9起案件针对基督教徒,9起针对穆斯林。其中一些案件已导致定罪,但根据该法律的强制性死刑条款,尚未处决任何人。一些定罪判决已被推翻,一些人目前正在上诉其定罪判决。

1995年2月22日,拉合尔高等法院判决萨拉马特·马西赫和雷赫马特·马西赫亵渎神明罪不成立。他们于1995年2月9日被一名初级法官判处死刑,罪名是在1993年在清真寺的墙壁上写下亵渎神明的字样。在国际社会一片哗然之后,死刑判决迅速被推翻。在申诉听证会期间,几乎每天都有小型宗教团体举行示威活动,要求执行死刑。在判决之后,所有宗教团体在巴基斯坦各地举行抗议活动,抗议无罪释放判决。

1995年还发生了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宗教狂热事件,萨贾德·法鲁克博士在古吉兰瓦拉一个警察局外被民众殴打致死。他被宣布为叛教者,并被指控亵渎《古兰经》。法鲁克博士后来被媒体报道为虔诚的穆斯林,他被从警察局拖出来,被狂热的暴徒用石头砸死。根据谣言,显然是有人出于个人恩怨传播的谣言,他在其居住地的清真寺里通过扩音器被宣布为基督教徒。

祈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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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指令要求定期进行祈祷,并在政府和准政府办公室、教育机构、办公时间、官方活动以及机场、火车站和公共汽车站安排了正午祈祷(Salat Al Zuhur)。如今,在实践中,人们通常可以自由地在政府机构跳过祈祷。 纽约祈祷时间 悉尼祈祷时间 迪拜祈祷时间 伦敦祈祷时间 利雅得祈祷时间

斋戒敬畏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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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Ehtram-e-Ramazan”(斋戒敬畏)法令颁布,规定在伊斯兰教的斋月期间,必须保持完全的圣洁,包括在麦格里卜(日落后)祈祷后三小时关闭电影院。

穆斯林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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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修改宪法,齐亚将军还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进行了如下定义:

  • (a) “穆斯林”是指相信真主安拉的独一性,相信穆罕默德是最后的先知,相信穆罕默德的先知身份的绝对性和无条件的最终性,并且不相信或承认穆罕默德之后任何声称自己是先知的人为先知或宗教改革者,无论其身份如何。
  • (b) “非穆斯林”是指非穆斯林的人,包括基督教徒、印度教徒、锡克教徒、佛教徒、帕西教徒、卡迪亚尼派或拉合尔派(自称阿赫迈迪派)、巴哈伊教徒,或任何一个预定种姓的人。

齐亚的经济伊斯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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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伊斯兰化的框架内,国家投资信托和巴基斯坦投资公司被要求从1979年7月1日起以权益为基础运营,而不是以利息为基础。1980年1月1日,所有7000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开设了无息柜台。但允许利息型国家储蓄计划并行运作。

天课和什一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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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6月20日颁布了天课和什一税法令,授权政府每年从主要由利息产生的储蓄和在国家投资信托、巴基斯坦投资公司以及其他穆斯林占多数股权的公司持有的股票中扣除2.5%的天课。提供固定利息的外汇持有人证书计划免除了强制性天课扣除。该法令遭到什叶派教派尖锐的批评,什叶派教派后来免除了强制性天课扣除。即使是逊尼派也批评强制性扣除以及天课的分配方式。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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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2月13日,令齐亚将军惊讶的是,联邦伊斯兰教法院宣布1972年和1977年的土地改革与伊斯兰教法令完全一致。然后,传统上支持地主阶级的伊斯兰教学者被请来。三名伊斯兰教学者被任命为联邦伊斯兰教法院的法官,两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的伊斯兰教上诉庭法官,该法庭于1990年撤销了联邦伊斯兰教法院的裁决。在实施戒严令后,据报道许多地主告诉他们的佃户寻求其恩人的保护,即布托。在各个地区,数千名佃户被强行赶出土地。戒严政权明确表示,它不致力于再分配农业政策,并将土地改革描述为为了奖赏支持者和惩罚敌人而进行的普通政治活动。

齐亚将军对受剥夺者和失去财产者的建议是,“雇主没有义务提供面包(roti)、衣服(kapda)和房屋(makaan)(指的是布托使用的一个著名的PPP口号)。这是全能的上帝的职责,他是他子民生计的提供者。你的生活资料的增加或减少都来自他。相信上帝,他将在生活中赐予你丰富的恩典。”

要求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社会保障、老年津贴以及工伤赔偿,这些都不是进行抗议和罢工的理由。工业家们得到保证,任何因罢工或其他工会活动造成的工业动荡都会被镇压。对违法者的最高处罚是三年有期徒刑和/或鞭刑。1978年1月2日,穆尔坦的殖民地纺织厂管理层在与罢工工人发生争议时向警方寻求援助,警方残忍地杀害了19名工人。

1990年血亲复仇和赔偿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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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990年血亲复仇和赔偿法令的通过,犯罪的受害者(或受害者的继承人)现在有权对罪犯实施与受害者所受伤害相同的伤害。该法律还允许罪犯通过向受害者或其继承人支付赔偿金来免除自己的罪行,但前提是,且仅当受害者的家人愿意接受赔偿金时。

伊斯兰化有时被用作政治手段。齐亚对伊斯兰教的解释可能促成了原教旨主义、蒙昧主义和倒退的兴起。自从齐亚将军于1988年去世以来,巴基斯坦法律一直存在着不一致和不稳定。

不稳定意味着法律经常变化,或者由于执政派别之间意见分歧而面临改变的威胁。齐亚的伊斯兰教法中最明显的三种不一致是

  • 法律规范与社会观察到的规范之间的不一致;
  • 法定法律规范与法院在实践中应用的规范之间的不一致(例如,胡杜德法难以实施,因为认罪、撤回认罪以及严格的证据标准使得执行变得困难);
  • 不同的正式法律规范之间的不一致(例如,法院对《穆斯林家庭法令》的不遵守行为做出了妥协,但在《私通法令》中却受到严格的惩罚)。这种矛盾的另一个例子是,宪法一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地位,但另一方面,她们在刑法中受到严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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