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tis/网络中立
网络中立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不得干预他们向客户提供的內容或对任何內容表现出偏好。采取何种行动以及应采取何种行动是一个日益关注的问题。政策制定者认为,需要更多指南来保护在线市场免受可能威胁到自由和开放互联网的潜在滥用行为。其他人则认为现行政策要么足够,要么过于严格。[1]
在美国,这一原则受 1934 年《通信法》第二章的保护,该法律将 ISP 定义为公共事业而不是信息提供者,从而阻止 ISP 向內容创作者收取向最终用户提供更快交付服务的溢价。[2] 这一原则得到了谷歌、Facebook 和 Netflix 等主要內容创作者以及不断增长的企业和公众的支持,因为他们将该系统视为其內容的公平竞争环境。然而,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主席阿吉特·派以及 Comcast 和 Verizon 等主要 ISP 公司赞成用用户协议替换第二章法规,这些协议设定了他们提供的服务条款,声称法规会抑制服务发展并减少 ISP 之间的竞争。[3]
这个问题自世纪之交以来一直很普遍,在 Comcast 被发现干预某些网站的流量时变得臭名昭著。[4] ISP 一直游说立法者通过有利于他们的立法,而公众则利用在线论坛、博客文章和媒体来引起立法者的注意,突出了政治领域中经济利益之间的斗争。[5]
1934 年 6 月 - 1934 年《通信法》设立了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来规范有线和无线通信领域的商业活动。FCC 取代了联邦无线电委员会,并从联邦贸易委员会接管了电信权力。[6]
1996 年 2 月 - 1996 年《电信法》将互联网纳入广播和频谱分配,以建立政府监管控制并增加市场竞争。[7]
2002 年 3 月 - 在主席迈克尔·鲍威尔领导下,FCC 将有线调制解调器服务归类为 1934 年《通信法》第一章中的“信息服务”;因此,放松了对宽带互联网提供商的监管。[8]
2003 年 1 月 - 网络中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2003 年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蒂姆·吴首次使用该词。[1] 在他的论文《关于网络中立的提议》中,吴讨论了平衡 ISP 在提供其网络方面的利益与新应用市场威胁的原则。[2]
2005 年 6 月 - 最高法院在 Brand X (一家 ISP) 与 FCC 的联邦上诉案中,维持了 FCC 将宽带归类为联邦上诉案的权力,因此,根据 FCC,宽带仍然是信息服务,免于公用事业的普通运营商要求。[9]
2007 年 10 月 - 2008 年 8 月 - 美联社和其他新闻媒体报道了当时的领先 ISP 之一 Comcast 及其对 BitTorrent 流量的干预。[10] 这是美国任何 ISP 首次被发现违反网络中立规则。Comcast 声称,他们的措施是必要的,以防止其网络被淹没。第二年,FCC 裁决 Comcast 败诉,并发布了停止令,要求 Comcast 向客户披露他们未来如何管理流量,并要求网络管理,但不得限制特定的流量协议。[10]
2010 年 4 月 -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支持 Comcast 对 FCC 的上诉,声称“该机构无权监管互联网提供商的网络管理实践”。[11]
2010 年 12 月 - 在主席朱利叶斯·格纳乔斯基领导下,FCC 通过了《开放互联网令》,这是网络中立首次出现在法规中。[12] 这些规则直到 2011 年 9 月才公布。[3]
2014 年 1 月 - Verizon 对 FCC 提起诉讼,称《开放互联网令》超越了 FCC 的权力。法院将《开放互联网令》进行划分,最终裁决一些部分超出了 FCC 的管辖范围,因为宽带被归类为信息服务,而其他部分则得到维持或扩大。[13]
2014 年 5 月 - 在主席汤姆·惠勒领导下,FCC 恢复了网络中立。然而,该提案引发了网络中立支持者的抗议,因为他们反对设立不同的互联网速度连接通道。[14] 该提案允许互联网上存在快车道和慢车道,慢车道保证最低级别的访问,但不阻塞任何內容或降低连接速度。快车道可以出售以提供商业上合理的速度。这标志着双层互联网的开始,FCC 假设最低级别的访问仍然会很快。[4]
2015 年 2 月 - 应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的敦促,FCC 投票决定将互联网归类为 1934 年《通信法》中的第二章服务“公共事业”。惠勒主席还将权力扩展到移动网络,以使 1934 年的法律现代化。[15]
2017 年 1 月 -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任命阿吉特·派为 FCC 新任主席。[5] 派宣布了他扭转最近制定的第二章法规的计划。[6]
2017 年 7 月 12 日 - 亚马逊、Reddit、Netflix 和许多其他重要的互联网组织参与了“拯救网络中立行动日”,试图说服目前由共和党控制的 FCC 保持网络中立规则。[7]
2017 年 8 月 11 日 - 杰西卡·罗森沃塞尔担任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自 2012 年起担任委员。在该机构,她推动了通信服务的更大机会、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以使所有美国人获得更多平等。此外,她还努力保护开放的互联网,以确保学生通过 FCC 的紧急连接基金获得宽带接入,以弥合家庭作业差距,并确保无力支付互联网服务的家庭能够通过紧急宽带福利计划保持联系。
2021 年 10 月 26 日 - 吉吉·索恩是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技术法与政策研究所的研究员,也是本顿高级研究员和公共倡导者。吉吉是一位开放、负担得起且民主的通信网络的公共倡导者。三十多年来,吉吉一直在努力维护基本竞争和创新政策,这些政策帮助使宽带互联网接入更加普遍、竞争激烈、价格合理、开放,并保护用户隐私。
2018 年 3 月 - 国会提出“拯救互联网法案”,以恢复 2010 年开放互联网秩序定义的网络中立。它包括一项提议,撤销 FCC 在 2017 年对宽带进行重新分类的裁决。 [16]
2019 年 10 月 -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对网络中立的废除和放松管制,但裁定各州可以制定自己的网络中立保护措施。 [17]
2019 年 - 29 个州和波多黎各推出了关于网络中立的立法[18]
2019 年 5 月 - 科罗拉多州通过了 SB 78,禁止 ISP 从某些行为中获利。 [18]
2020 年 - 12 个州波多黎各和华盛顿特区推出了关于网络中立的立法。 [19]
2020 年 - 华盛顿特区通过了 B23-664:ISP 不允许阻止或限制任何类型的内容或服务的合法互联网流量。 [19]
2021 年 - 16 个州推出了关于网络中立的立法[20]
2021 年 2 月 - 马里兰州推出了网络中立立法。马里兰州 2021 年网络中立法有助于保持互联网的开放和自由。例如,它阻止固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移动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阻止特定内容、应用程序、服务或设备,以及损害某些互联网流量。马里兰州 2021 年网络中立法还阻止固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移动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在某些情况下偏袒某些互联网流量而不是其他互联网流量,以帮助所有互联网流量平等对待。 [20]
公众呼吁
[edit | edit source]为了获得对其平台的支持,ISP 和其他反对其第二条分类的人(例如 Ajit Pai)使用传统广告、游说、喜剧呼吁和社交媒体。 Comcast 不断在推特上发布付费广告,声称他们支持网络中立和放弃 ISP 的第二条分类 [21]。自 2003 年以来,ISP 还花费了数亿美元用于游说,以获得对其平台的支持 [22]。Ajit Pai 还发布了自己带有特大瑞斯咖啡杯的照片,以将自己描绘成一个可以亲近的人,以获得对其平台的支持。
支持第二条网络中立法规定的团体使用政府拥有的在线论坛、喜剧呼吁和社交媒体来增加对其观点的支持。约翰·奥利弗发布了多个完整的喜剧片段,以告知公众有关网络中立辩论进展情况,并积极鼓励个人在 FCC 论坛上发表评论,并联系他们的代表以维持第二条法规 [23]。他还购买了域名为“gofccyourself.com”,以方便在 FCC 页面上发表评论。Google、Facebook 和 Netflix 也支持这种观点,并在互联网页面上概述了他们支持第二条法规的观点。有些人还组建了子版块,以表达他们的担忧,并获得公众支持,最终目标是让个人呼吁他们的代表,以阻止反对第二条法规的投票 [24]。
声称的影响
[edit | edit source]网络中立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争论的一个主要点是经济竞争。支持者认为网络中立保护了自由和开放的市场,而反对者认为它阻止了自由和开放的市场。这些论点之间的差异在于不同的群体如何定义互联网,是公共事业,还是公开交易的商品。互联网市场的自由度和开放度取决于这个定义。
反对
[edit | edit source]Verizon 副总裁凯西·格里洛的一句话概括了反对意见:“网络中立破坏了投资和创新,并对互联网继续发展壮大的能力构成了重大威胁” [25]。几位经济学家和 FCC 主席 Ajit Pai 证实了这一立场。哈佛商业评论的经济学家 Litan 和 Singer [26] 表示,“如果没有网络中立限制,车库里的企业家就会投入大量精力试图用下一个杀手级应用推翻 Google。”反对者认为,将互联网宣布为公共事业会减少互联网市场的竞争,并会让 ISP 失去对改善网络基础设施投资的积极性 [27]。从 ISP 的角度来看,正如弗朗索瓦·梅尼耶在《网络中立的经济学》一文中所述 [27]:“互联网带宽是一种不可无限扩展的资源,网络拥塞会影响所有用户。”互联网作为一种资源的稀缺性是互联网分配应该是一个自由市场的论点中的一个主要观点。当然,自由市场也有利于 ISP 的盈利能力,因为它允许从互联网上的消费者(互联网用户)和内容生产者(Facebook、Google 等)那里获得利润 [27]。目前,利润仅来自互联网消费者,其计划完全依赖于用户注册,而与他们使用互联网的多少无关 [27]。如果互联网成为完全开放的市场,ISP 也将能够向内容生产者收取访问其网站的流量费用。在与 FCC 主席 Ajit Pai 的一次采访中,当被问及他对网络中立法律的主要担忧时,他表达了他对 ISP 的第二条法规的担忧,即它可能会“最终让企业不愿在该国的许多地区建设互联网接入” [28]。无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协会 (WISPA) 还代表大型和小型 ISP 辩称,互联网监管“会对投资和扩张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限制目前未服务消费者获得宽带接入的能力” [29]。然而,自 2017 年网络中立被废除以来,ISP 的资本支出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增加 [30]。
智慧城市的基础建立在高速互联网的基础上。智慧城市中自动化和互联互通据说会产生成本,并创造高效的环境。智慧城市需要大量的实时数据收集才能运作。这带来了 5G 技术的参与。5G 结合物联网技术,必须作为连接智慧城市技术的基础设施 [31]。这给网络中立原则带来了争议。目前,互联网流量主要由 Google、YouTube 和 Netflix 等超大规模 (OTT) 服务提供商主导 [31]。随着 5G 的投入使用,互联网流量主权将更加恶化。问题归结为这些服务提供商是否应该因其在 5G 网络上提供的服务而收费 [31]。从成本的角度来看,ISP 可能反对智慧城市,因为他们不确定基础设施成本如何分配。
5G 技术在与网络中立相关的问题上存在一些争议。5G 依赖于一项名为网络切片的关键功能。网络切片是创建各种网络架构的能力,这些架构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信息 [32]。这意味着 5G 能够控制互联网流量,这导致了如何为使用 5G 网络收费会与网络中立原则发生冲突。5G 技术可能需要优先考虑某些类型的流量,例如高带宽数据流,才能以高性能运行,这可能会违反一些网络中立原则。但是,5G 技术仍处于发展初期,很难说网络中立法如何生效。
支持
[edit | edit source]网络中立的支持者公开的观点是,它促进了自由开放的市场,所有组织都有平等的机会通过互联网竞争。潜在的支持观点是,没有人希望可能为互联网支付更多费用或不得不处理不同的网络速度。由于视频制作商对带宽需求量大,因此他们很可能会为他们使用的带宽比例支付最高的价格。事实上,Netflix 在 2014 年首次感受到了其视频流服务带来的财务负担,当时 Comcast 降低了他们的连接速度,并迫使他们为更多带宽支付额外费用[33]。在那个时候,Netflix 的互联网流量份额在高峰时段(晚上)高达 34.89%[34]。像“为网络而战”这样的组织已经动员了公众成员来努力保护 ISP 中的第二章条例。他们担心 ISP 会“[限制] 互联网速度并对消费者和企业[征收]不公平的费用”[35]。在公开声明中,谷歌表示,ISP 阻止某些服务的能力“将威胁到让互联网变得很棒的创新”[36]。
物联网行业支持网络中立,因为设备能够连接到互联网并与其他设备通信,而不会受到 ISP 的干扰。由于物联网设备依赖于持续连接,因此网络中立使该行业保持强劲。ISP 无法对某些类型的互联网流量收取额外费用,因此可以确保所有物联网设备都得到平等对待。如果没有网络中立,ISP 可以偏袒某些类型的设备或服务,而这会阻碍竞争和创新的空间。随着网络中立的消失,高延迟可能会成为某些物联网设备和服务的难题[37]。较小的物联网公司可能会失去吸引力,因为更大的公司受到 ISP 的青睐。网络中立对于物联网很重要,因为它可以确保所有设备平等地访问互联网,并且不会受到 ISP 的歧视性做法的影响。这有助于促进物联网行业的创新和竞争,最终使消费者和企业受益。
2018 年 7 月 12 日,印度政府(特别是电信委员会)通过了“世界上最强大的”网络中立条例,目的是支持小公司并保护印度居民[38]。
尽管印度近三分之二的人口无法上网,但智能手机的普及加速了政府在网络中立方面的行动。政府希望限制“对内容处理的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干扰”,以确保数百万印度人在互联网访问蓬勃发展期间不被剥削[39]。但是,ISP 仍然可以歧视“关键”和“专业服务”,例如自动驾驶汽车和远程手术[40]。
这一立场是印度电信监管局 (TRAI) 建议的,该局是印度政府于 1997 年根据《印度电信监管局法》设立的。截至 2015 年,在《超顶层 (OTT) 服务监管框架》中概述的意见反对网络中立。TRAI 的最初框架没有反映公众的意见,因此受到广泛批评[41]。但是,在听取反馈意见后,TRAI 在一年后通过了“禁止对数据服务实行歧视性关税条例,2016 年”。这项禁令裁定支持网络中立,并禁止 ISP 进行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数据分配。此后,他们 2017 年和 2018 年的建议(这些建议一直反映着公众的信念)已成功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网络中立。
在加拿大,ISP 和一般电信的行动目前由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 (CRTC) 监管,CRTC 是加拿大的联邦电信监管机构。2011 年,CRTC 裁决反对网络中立,ISP 可以根据用户的使用情况定制用户的计费[42]。公众和当时的总理对这项裁决并不满意,他们呼吁审查该决定[43]。但是,截至 2017 年 4 月,CRTC 采用了一项部分网络中立政策,促进互联网自由,但允许 ISP 通过销售提供不同速度等级和每月数据使用量的不同套餐来区分消费者。裁决规定严格禁止选择哪些内容、应用程序或服务计入一个数据上限[44]。
现任加拿大总理贾斯汀·特鲁多已明确表明了他的立场。他支持网络中立,并通过强调网络中立是“对小企业、对消费者至关重要”来表达他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担忧[45]。最近的案例突出了加拿大在这个问题上日益加剧的紧张局势。2014 年,加拿大 ISP Xplornet 对其用户使用了限制技术。CRTC 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只要求 Xplornet 解决其问题,从而引发了人们对 CRTC 执行网络中立的严重程度的质疑[46]。此外,2017 年,CRTC 裁决所有蜂窝数据都应计入 ISP 设置的并由消费者同意的数据上限。Videotron 并没有将其数据上限计入 Apple Music 和 Spotify 等音乐流服务。CRTC 认为,对更成熟的服务进行更好的处理将不利于较小的服务[47]。
欧洲电子通信监管机构 (BEREC) 是一个协助欧盟委员会和国家监管机构的机构,负责创建电子通信监管框架。他们为欧盟的成员国制定指导方针和建议。其官方立场是支持互联网上自由公平的信息传输[48]。
在构成欧盟的国家中,很少有国家颁布了针对网络中立的法律。荷兰是一个颁布了此类法律的国家。他们是欧洲第一个在 2012 年通过法律来维护网络中立的国家。该法律阻止 ISP 对通过互联网访问的服务收取额外费用。该法律受到行业成员的批评,他们认为该法律会导致所有人价格上涨,并阻止客户选择适合他们需求的互联网接入[49]。
欧盟的网络中立法是在欧盟法规 2015/2120 中颁布的[50]。虽然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访问互联网上的开放信息,但这些法规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网络中立支持者的批评,因为它们存在漏洞。修正这些法规的努力并未成功[51]。
在许多国家,网络中立被视为信息和商业问题。反对者的论点集中在自由市场和商业增长方面。在世界其他地区,关于网络中立的讨论采用了不同的基调。互联网监管不再是商业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已经建立了世界上最先进的被动互联网内容过滤器[31]。中国政府使用适度控制的互联网内容来限制来自外部的信息进入该国,并策划在其境内传播的信息,以控制公众舆论[31]。PRC 建立的系统通常被称为“中国防火长城”。
伊朗政府是另一个利用其对互联网的控制来保护其政治利益的国家。2015 年,阿亚图拉·哈梅内伊表示,伊朗的敌人正在试图败坏伊朗的年轻人。大约在同一时间,伊朗成立了网络空间委员会,以保护其在网络空间中的国家利益。[52] 这种保护的形式是严格限制内容和降低互联网速度。[53]
网络中立禁止 ISP 或其他强大的团体干预信息流向互联网用户。自 21 世纪初以来,网络中立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美国关于网络中立的裁决在过去几年里一直在摇摆不定,这表明围绕这一主题的不稳定性。辩论的双方都花费了大量时间和资源来争取支持,希望永久性地将政策定义为有利于自己的一方。互联网是触达受众最快的途径,网络中立辩论的双方都在利用它来获得支持。支持者认为,自由开放的互联网市场是每个网站都能平等地访问用户的市场,而反对者则认为网络中立阻碍了自由开放的宽带市场,抑制了互联网服务的创新。随着互联网连接影响到包括政治和民事事务、交通和医疗保健在内的更多生活方面,网络中立的影响越来越大。一项进一步研究的建议是分析最近立法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影响。由于几个国家采用截然不同的网络中立方法,关于影响的新数据应该会变得可用。
- ↑ Gilroy, A. A. (2008). 网络中立:背景和问题。
- ↑ 联邦通信委员会。 (2015)。FCC 采用强大、可持续的规则来保护开放的互联网。http://transition.fcc.gov/Daily_Releases/Daily_Business/2015/db0226/DOC-332260A1.pdf
- ↑ PBS 新闻时段。 (2017)。FCC 主席阿吉特·派解释了他想要废除网络中立的原因。PBS。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Q5_oV4JB10
- ↑ 网络中立时间线。 (n.d.)。2017 年 12 月 7 日,http://whatisnetneutrality.org/timeline
- ↑ 奥利弗,J. (2014)。网络中立。上周今夜。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pbOEoRrHyU
- ↑ 1934 年通信法,第 13-416 号公共法,48 统计数据 1064 (1934)。
- ↑ 1996 年电信法,第 104-104 号公共法,110 统计数据 56 (1996)。
- ↑ 联邦通信委员会。 (2002)。FCC 将有线调制解调器服务归类为“信息服务”(FCC 02-77)。联邦通信委员会。
- ↑ 国家有线电视和电信协会诉 Brand X 互联网服务公司。 545 U.S. 967 (2005)。
- ↑ a b 斯文森,P. (2007 年 10 月 19 日)。Comcast 阻止了一些互联网流量。http://www.nbcnews.com/id/21376597/ns/technology_and_science-internet/t/comcast-blocks-some-internet-traffic/
- ↑ 麦卡拉格,D. (2010 年 4 月 6 日)。法院:FCC 无权监管网络中立。https://www.cnet.com/news/court-fcc-has-no-power-to-regulate-net-neutrality/
- ↑ 联邦通信委员会。 (2010)。FCC 发布开放互联网命令 (30 FCC Rcd 5601)。
- ↑ Verizon Communications 诉联邦通信委员会案,740 F.3d 623 (D.C. Cir. 2014)
- ↑ 怀亚特,E. (2014 年 4 月 23 日)。FCC 在转向中,支持为网络流量设置快速通道。《纽约时报》。
- ↑ a. 巴拉克·奥巴马。 (2015 年 2 月 26 日)。“转发分享这条新闻:@FCC 刚刚投票决定保持互联网开放和自由”[推特帖子]。https://twitter.com/ObamaWhiteHouse/status/571034676636200960?ref_src=twsrc%5Etfw%7Ctwcamp%5Etweetembed%7Ctwterm%5E571034676636200960&ref_url=https%3A%2F%2F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2Fnode%2F323681
- ↑ 萨特怀特,E. (2019 年 3 月 8 日)。“拯救互联网”法案提出。https://americanlibrariesmagazine.org/blogs/the-scoop/bicameral-save-the-internet-bill-introduced/
- ↑ 里尔顿,M. (2019 年 10 月 1 日)。法院称,各州可以制定自己的网络中立规则。https://www.cnet.com/news/net-neutrality-court-ruling-states-can-set-own-rules/
- ↑ a b 莫顿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网络中立 2019 年立法。国家州立法会议,https://www.ncsl.org/research/telecommunications-and-information-technology/net-neutrality-2021-legislation.aspx
- ↑ a b 莫顿 (2021 年 1 月 19 日) 网络中立 2020 年立法。国家州立法会议,https://www.ncsl.org/research/telecommunications-and-information-technology/net-neutrality-2021-legislation.aspx
- ↑ a b 莫顿 (2022 年 5 月 5 日) 网络中立 2021 年立法。国家州立法会议,https://www.ncsl.org/research/telecommunications-and-information-technology/net-neutrality-2021-legislation.aspx
- ↑ 里坦,R. E. & 辛格,H. J. (2010 年 8 月 13 日)。为什么企业应该反对网络中立。《哈佛商业评论》。https://hbr.org/2010/08/why-business-should-oppose-net-neutrality
- ↑ 科兰。 (2017 年 8 月 30 日)。无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协会的回复意见。勒曼·森特 PLLC。 http://www.wispa.org/Portals/37/FCC%20Filings/2017/Restoring%20Internet%20Freedom%20-%20Reply%20Comments%20as%20filed.pdf
- ↑ 为网络而战。 (n.d.)。我们是互联网团队。 https://www.battleforthenet.com
- ↑ 谷歌行动 (2017)。我们团结一致。 https://www.google.com/takeaction/action/freeandopen/index.html
- ↑ 杨,R. (2017 年 11 月 21 日)。Verizon 支持 FCC 的“恢复互联网自由”提案。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从 https://www.verizon.com/about/news/verizon-supports-fccs-restoring-internet-freedom-proposal 获取。
- ↑ 里坦,R. E. & 辛格,H. J. (2010 年 8 月 13 日)。为什么企业应该反对网络中立。《哈佛商业评论》。 https://hbr.org/2010/08/why-business-should-oppose-net-neutrality
- ↑ a b c d 梅纽,F. (2017 年 12 月 11 日)。网络中立的经济学 - 巴黎创新评论。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从 http://parisinnovationreview.com/articles-en/the-economics-of-net-neutrality 获取。
- ↑ PBS 新闻时段。 (2017)。FCC 主席阿吉特·派解释了他想要废除网络中立的原因。PB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Q5_oV4JB10
- ↑ 科兰。 (2017 年 8 月 30 日)。无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协会的回复意见。勒曼·森特 PLLC。 http://www.wispa.org/Portals/37/FCC%20Filings/2017/Restoring%20Internet%20Freedom%20-%20Reply%20Comments%20as%20filed.pdf
- ↑ 斯泰西,K. (2019 年 2 月 7 日)。尽管网络中立获胜,但宽带集团削减了资本支出。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从 https://www.ft.com/content/81576d02-2a25-11e9-a5ab-ff8ef2b976c7 获取。
- ↑ a b c d e 金,S. Y.,全,S. J. & 权,H. Y. (2020 年 6 月 1 日)。智慧城市、网络中立和反垄断:来自韩国的发现:第 21 届年度数字政府研究国际会议。https://dl.acm.org/doi/fullHtml/10.1145/3396956.3396990 无效的
<ref>
标签;名称“:4”在不同内容中被多次定义 - ↑ 伯克,J. (2022 年 5 月 5 日)。什么是网络切片以及它如何在 5G 中工作?WhatIs.com。https://www.techtarget.com/whatis/definition/network-slicing
- ↑ 李,T. B. (2019 年 4 月 24 日)。Comcast 与 Netflix 的协议使网络中立过时。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从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the-switch/wp/2014/02/23/comcasts-deal-with-netflix-makes-network-neutrality-obsolete/ 获取。
- ↑ 勒克森,V. (2014 年 11 月 20 日)。Netflix 现在占峰值互联网流量的三分之一。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从 https://time.com/3597369/netflix-internet-traffic-share/ 获取。
- ↑ 为网络而战。 (n.d.)。网络中立的斗争又回来了。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从 https://www.battleforthenet.com/ 获取。
- ↑ 谷歌行动 (2017)。我们团结一致。 https://www.google.com/takeaction/action/freeandopen/index.html
- ↑ 网络中立如何影响物联网?IoT For All。 (2020 年 6 月 2 日) https://www.iotforall.com/net-neutrality-iot-implications
- ↑ Iyenar, R. (2018). 印度现在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网络中立规则。2019 年 12 月 10 日检索自 2018 年网站:https://money.cnn.com/2018/07/12/technology/india-net-neutrality-rules-telecom/index.html
- ↑ Door, M., Bhawan, S., Lal, J. 和 Marg, N. (2017)。关于网络中立的建议。
- ↑ Doval, P. (2018)。网络中立:互联网将在印度保持自由和公平:政府批准网络中立 - 印度时报。2019 年 12 月 10 日检索自印度时报网站:https://timesofindia.indiatimes.com/business/india-business/internet-to-remain-free-and-fair-in-india-govt-approves-net-neutrality/articleshow/64948838.cms
- ↑ Singh, S. (2015)。政客们抨击 TRAI 关于网络中立的立场 - 科技新闻。2019 年 12 月 10 日检索自印度今日网站:https://www.indiatoday.in/technology/news/story/politicos-raise-concern-over-trais-threatening-consultation-on-net-neutrality-247750-2015-04-08
- ↑ 电信决定 CRTC 2011-44 | CRTC。 (2011)。2019 年 12 月 10 日检索自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网站:https://crtc.gc.ca/eng/archive/2011/2011-44.htm
- ↑ Chase, S. 和 Marlow, I. (2011)。哈珀介入网络争端 - 环球邮报。2019 年 12 月 10 日检索自环球邮报网站: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technology/tech-news/harper-steps-into-web-dispute/article565219/
- ↑ CRTC 通过加强其对网络中立、消费者选择和公民自由思想交流的承诺 - 加拿大。ca。 (2017)。2019 年 12 月 10 日检索自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网站:https://www.canada.ca/en/radio-television-telecommunications/news/2017/04/crtc_strengthensitscommitmenttonetneutralityconsumerchoiceandfre0.html
- ↑ 特鲁多,J. (2017)。贾斯汀·特鲁多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撤销网络中立的计划“非常担忧” - 副。2019 年 12 月 10 日检索自 2017 年网站:https://www.vice.com/en_us/article/ywb83y/justin-trudeau-is-very-concerned-with-fcc-plan-to-roll-back-net-neutrality-donald-trump
- ↑ Geist, M. (2015)。在网络中立方面,加拿大正处于半途:Geist | 星报。2019 年 12 月 10 日检索自星报网站:https://www.thestar.com/business/2015/08/07/when-it-comes-to-net-neutrality-canadas-going-at-half-throttle-geist.html
- ↑ Jackson, E. (2017)。CRTC 关于差别定价的决定禁止 Videotron 的无限音乐服务,但数据上限仍然允许 | 金融邮报。2019 年 12 月 10 日检索自金融邮报网站:https://business.financialpost.com/technology/crtcs-new-internet-pricing-rules-ban-videotrons-unlimited-music-service-data-caps-still-allowed
- ↑ BEREC (2022) 欧洲电子通信监管机构委员会。什么是 BEREC (网页) https://www.berec.europa.eu/en/berec/what-is-berec
- ↑ 网络中立写入荷兰法律 (2011) 卫报。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11/jun/23/netherlands-enshrines-net-neutrality-law
- ↑ 欧盟 (2015) 欧盟官方公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5R2120&rid=2
- ↑ 批评人士称,欧盟网络中立法被漏洞致命削弱 (2015) 卫报。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15/oct/27/eu-net-neutrality-laws-fatally-undermined-by-loopholes-critics-say
- ↑ “伊朗领导人敦促在网络空间对抗敌人的阴谋”。ISNA。 2016 年 9 月 6 日。存档自原文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检索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 ↑ Shaheed,Ahmed (2014 年 5 月 7 日)。“伊朗互联网审查的多个层次”。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存档自原文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检索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
54. “拜登总统宣布关键提名”。白宫,美国政府,2021 年 10 月 26 日,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10/26/president-biden-announces-key-nominations-8/.
55. 众议院法案 1064 - 马里兰州。 https://www.mgaleg.maryland.gov/2021RS/bills/hb/hb1064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