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tis/记录警察活动
对暴政政府的压迫的恐惧是贯穿文明史的反复出现的主题。虽然批评外国事件(例如纳粹德国、意大利社会主义和苏联俄罗斯)很容易,因为他们的政府在限制人民权利方面采取了极端行动,但我们往往忽视了自己的政府如何限制了一些基本合法权利。通过电子“窃听”电话线路来监控语音通信特别令人关注,因为它成为讨论的中心。窃听从 19 世纪后期电话问世以来就一直在进行,并于 1928 年被最高法院裁定为合宪。虽然 1928 年的案件宣称窃听不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对不受法律保护的搜查和扣押的保护,但它显然为政府提供了秘密监控民众的手段。公众没有享有同样的特权;1934 年的《联邦通信法》(47 U.S.C.A. 151 等)[1] 禁止私人公民拦截和传播通信。本章的目的是讨论音频和视频录制技术对执法官员与公众之间关系的影响。
也许与警察暴行联系最密切的标志性人物是 罗德尼·金 的野蛮殴打,它提醒我们美国社会某些方面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1991 年 3 月,金 和两名醉酒的乘客在 210 号州际公路上被加州州警追捕。追捕导致进入一个住宅区,在那里,洛杉矶当地警官赶到现场并将金的车围住。乘客被逮捕,但金据称对警官的攻击性动作引发了肢体冲突。金被电击枪击中并短暂失去了行动能力。冲突迅速演变成野蛮的殴打,四名洛杉矶警察局警官参与其中。如果乔治·霍利迪[2] 从他的旅馆房间窗户拍下了视频,事件的细节将基本上不为人知,很快就会被遗忘。如果没有声音,很难辨别冲突的真正性质。无论如何,这段视频捕捉到了对一个显然不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的无端使用武力。这段视频在当地电视台反复播放。警官被撤职,但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宣判除一人外所有警官无罪[3]。由此产生的文化反弹可谓灾难性的。愤怒的洛杉矶市民在 1992 年洛杉矶骚乱 中走上街头,导致 54 人死亡,2000 多人受伤。
2007 年 10 月 1 日,西蒙·格里克正在波士顿市中心的波士顿公共花园散步,目睹了一起毒品逮捕事件。当他看到三名警官从一名青少年的嘴里取出一只塑料袋时,他错误地认为他们使用过度武力,并掏出手机录制了事件。在依靠警官获得更好的角度并将手机放在他们的视野范围内后,警官认为西蒙·格里克有一支枪。警官要求西蒙·格里克在远处继续做他正在做的事情,但在没有按照警官的要求走开后,警官走近他,以多项罪名将他逮捕。其中一项罪名是非法窃听,并没收了手机[4][5]。
像许多类似案件一样,这起逮捕是基于马萨诸塞州窃听法,马萨诸塞州通用法第 272 章,第 99 条 [6]。该法于 1968 年制定,目的是保护公民免受政府官员和私人侦探的隐私侵犯。自该法在公民与警官之间的案件中得到维护以来,该法一直在被普遍用于掩盖警察活动。迈克尔·海德在例行交通检查中被拦下,当时他启动了隐藏的录音。警官指控他持有毒品,搜查了海德和他乘客,并威胁要将其关押[7]。海德想提出骚扰指控并将录音带到警察局;相反,他根据马萨诸塞州窃听法被逮捕。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裁定,即使在公共场合,秘密录制执勤警官也是非法的[8]。
对西蒙·格里克来说幸运的是,对他提起的指控在市级法院被撤销。萨默维尔法官认定录音并非秘密进行,因此没有违反马萨诸塞州窃听法[9]。然而,这不是警察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利用窃听法来掩盖他们在公共空间的活动。随着音频录制技术的进步和普及,权力从警察手中转移,因为他们一直受到公众的密切关注。他们普遍使用窃听法表明他们对这种转变感到不满意。
2010 年 3 月 5 日,安东尼·格雷伯骑着摩托车沿着马里兰州的 95 号州际公路行驶。在他的头盔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用于录制他的骑行[10]。头盔摄像头拍摄的视频显示格雷伯先生的车速高达 120 英里/小时,并在交通中做起了“翘头”。当格雷伯先生驶出 95 号州际公路并接近一个停车信号时,一辆灰色轿车停在了他前面。一名男子从轿车里走出来,拔出手枪,喊道:“从摩托车上下来!”直到男子到达格雷伯先生的摩托车前才表明自己是警官。
安东尼·格雷伯不仅被罚款,而且还获得了他的逮捕的完整音频/视频记录,这要感谢他的头盔摄像头。2010 年 4 月 8 日,格雷伯先生在将这段视频发布到 YouTube 上一个月后,他被捕,并被指控犯有违反马里兰州窃听法的重罪。他家里的四台电脑被查封,格雷伯先生在监狱里度过了 26 个小时[11]。他被审判,最高刑期为 16 年监禁。后来,艾默里·普利特法官驳回了对格雷伯先生的指控,他说:“我们这些作为公职人员并被委托以国家权力的人最终要对公众负责。当我们在公共场合行使权力时,我们不应该期望我们的行动能被公众观察所屏蔽[12]。”
即使有了手机摄像头和袖珍摄像机的出现,如果公众无法观看这些录音,录制技术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然而,随着 YouTube 的兴起,信息传播发生了永远的改变。在冷战后时代,媒体创造了“CNN 效应”一词来描述二十四小时新闻频道如何改变国家的对外政策。人们认为,这种新型的“饱和报道”将增加新闻被仔细分析和判断的方式。
然而,与现代的“YouTube 效应”相比,“CNN 效应”相形见绌。无论多少新闻小组在街上搜寻故事,他们都无法像拥有摄像手机和摄像机的公众那样无处不在。任何拥有此类技术的平民都可以用摄像机捕捉到一个有新闻价值的时刻,并将其发布在 YouTube 上。每天有 65,000 个新视频发布在 YouTube 上[13]。YouTube 拥有 3400 万月度访问者[13],难怪视频和信息可以像野火一样迅速传播。
安东尼·格拉伯的例子强调了 YouTube 对社交互动的高影响力。YouTube 使格拉伯先生能够与数百万访问者分享他的视频。正是这种流量密度让警察在考虑他们的公众形象时感到担忧。即使警官遵循了正确的程序,在未经培训的平民眼中,任何武力都可能被视为过度。因此,YouTube 上的视频可能会成为像INCITE!、EFAPO [14]或其他批评警力的社区团体等团体的燃料。
公众权利团体
[edit | edit source]摄影不是犯罪
[edit | edit source]卡洛斯·米勒是博客“摄影不是犯罪”的创始人[15]。该博客的目标是教育业余摄影师了解他们的合法权利以及如何处理执法部门对摄影的反对。
警察监察组织
[edit | edit source]警察监察组织向公众提供针对警官的投诉的可搜索记录。这些团体还主张观察和记录警察活动[15]。
警察的权利和保护
[edit | edit source]虽然公众对警官的监督对于预防和惩治警察暴行至关重要,但人们担心,公民完全自由地记录警官可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警察兄弟会(FOP)是最大的警察工会,拥有超过 325,000 名成员[16]。FOP 的执行主任吉姆·帕斯科警告说,视频可能会被编辑、断章取义或以其他方式操纵,使警官的行为看起来像不当行为[15]。他担心公民拍摄的视频在制作或使用方面没有问责制。帕斯科还警告了另一个非常严重的副作用:“这给一些警官带来了寒蝉效应,他们现在担心被视频报复,不敢采取行动。”[17]执法人员被指示在争执期间遵循严格的程序来使用武力。然而,警官的自我保护本能动机往往会凌驾于习得的标准之上。面对对生命威胁情况的预期,警官可能会使用过度武力来防止争端升级。在旁观者看来,这可能看起来是赤裸裸的滥用权力。公众的持续监督会导致警官使用较轻的战术,让自己处于更危险的境地。应该避免给警官的工作增加额外的压力;他们的环境已经无法控制,而且经常充满敌意。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持续使用和传播警察活动镜头只会削弱警权和公众对执法的信任[17]。无论观点如何,新技术对执法人员与公众的互动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例如,许多部门现在正在培训警官,让他们随时准备接受记录[17]。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是加拿大最大的公共教育机构,每年有超过 150 名新警官从他们的警校毕业[18]。几名接受培训的警官在该学院的Facebook 页面上对安东尼·格拉伯被捕视频做出了回应。麦克法兰说:“……任何事情的录像都会让人们脱离他们的环境,很容易让人分心,无法专注于手头的任务。对于像执法这样的严肃工作来说,重要的是将干扰排除在已经足够危险的工作之外。”实习生李说:“它通常只揭示故事的一面……例如,警官试图用所学技能逮捕罪犯,但被公众视为过度使用武力,因为他们不知道程序和协议,并将此解释为警察暴行。”吉尔说:“我认为拍摄警察视频应该是非法的,因为它不仅违反了《权利和自由宪章》;它还阻碍了司法,并且出于错误的原因取悦和告知社会。”[19]其他几名实习生也对拍摄值班警官的视频持有同样的观点;很明显,人们对拍摄值班警官的视频有强烈的反对情绪,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安全和公众对他们的持续信任。
结论
[edit | edit source]移动记录设备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执法人员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该问题的合法性取决于各州的窃听法。虽然此类录音提供了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但对经过修改或以其他方式有偏见的信息的广泛传播会导致灾难性的社会反弹。
参考文献
[edit | edit source]- ↑ "美国法典:第 47 卷,151 条。本章的目的;创建联邦通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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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xt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ignored (help) - ↑ "霍利迪录像带".
- ↑ "洛杉矶警察在录像中殴打被无罪释放".
- ↑ "马萨诸塞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西蒙·格里克".
- ↑ "拍手机视频会让你被捕吗?".
- ↑ "马萨诸塞州窃听法".
- ↑ "用隐私掩盖警察不当行为" (PDF).
- ↑ "联邦诉讼案 v. 海德".
- ↑ "对西蒙·格里克的指控被撤销".
- ↑ "安东尼·格拉伯头盔摄像头视频".
- ↑ "YouTube 上的交通拦截视频引发了关于警察使用马里兰州窃听法的辩论".
- ↑ "对因录制与警察相遇视频而被起诉的摩托车手的错误指控被驳回".
- ↑ a b "'YouTube'效应".
- ↑ "反对警察暴行的赋权家庭".
- ↑ a b c "摄影不是犯罪"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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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名称“check”在不同内容中定义多次 - ↑ "警察兄弟会".
- ↑ a b c "对于警察来说,公民视频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审查".
-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
-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的 Facebook:拍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