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也是自由主义的一个分支,主张在法治下的代议制民主中维护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并强调经济自由主义(也称为自由市场资本主义)中所体现的经济自由。[1][2]
古典自由主义在19世纪初首次被如此称呼,但它建立在之前一个世纪的思想基础之上。它是对欧洲和美国城市化和工业革命的回应。[3] 为古典自由主义贡献思想的著名人物包括约翰·洛克,[4] 托马斯·杰斐逊,让-巴蒂斯特·萨伊,托马斯·马尔萨斯和戴维·李嘉图。它借鉴了亚当·斯密的经济学,以及对自然法,[5] 功利主义,[6] 和进步的信念。[7]
术语古典自由主义是后来用来区分19世纪早期的自由主义与后来出现的社会自由主义。[8] 短语古典自由主义有时也用来指代20世纪之前的所有自由主义形式,而一些保守派和自由意志主义者,特别是在美国,使用古典自由主义来描述他们对个人自由至上和最小政府的信念。[9][10]
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应该自由地从支付最高薪酬的雇主那里获得工作,而利润动机将确保人们需要的产品以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生产出来。在自由市场中,劳动力和资本都将获得最大可能的回报,而生产将被有效地组织起来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11]
古典自由主义者主张建立一个最小化的国家,其功能仅限于以下方面:
- 防御外来侵略者,扩展到包括通过武装干预来保护海外市场,
- 保护公民免受其他公民对其犯下的错误,其中包括保护私有财产,执行合同和压制工会,
- 建设和维护公共机构,以及
- “公共工程”,包括稳定的货币,标准的重量和计量单位,以及对道路,运河,港口,铁路以及邮政和其他通信服务的支持。[12]
他们断言,权利是消极性质的,要求其他个人(和政府)不要干预自由市场,而社会自由主义者则断言,个人拥有积极权利,例如投票权,受教育权,医疗保健权和最低生活保障权。为了保证积极权利,社会需要征税,超出强制执行消极权利的最低限度。[13][14]
古典自由主义者的核心信仰并不一定包括民主,在那里法律是由公民通过多数投票制定的,因为“在纯粹的多数统治概念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表明多数人会始终尊重财产权或维护法治”。[15] 例如,詹姆斯·麦迪逊主张建立一个拥有保护个人自由的宪政共和国,而不是纯粹的民主,他认为,在纯粹的民主中,一个“共同的激情或利益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会被大多数人感受到……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牺牲弱势群体的人的诱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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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代政治哲学 (1999),理查德·胡德尔森,第 37-38 页
- ↑ M. O. 迪克森等,政府与政治导论:概念方法 (2009) 第 129 页
- ↑ 康威,第 296 页
- ↑ 史蒂文·M·德沃雷茨,未经修饰的教义:洛克,自由主义和美国革命 (1994)
- ↑ 乔伊斯·阿普尔比,历史想象中的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 (1992) 第 58 页
- ↑ 杰拉尔德·F·高斯和钱德兰·库卡萨斯,政治理论手册 (2004) 第 422 页
- ↑ 亨特,第 54 页
- ↑ 理查森,第 52 页
- ↑ "美国古典自由主义" 是一个将“古典自由主义”定义为小政府的例子。
- ↑ "古典自由主义研究指南", 简介 将“古典自由主义”定义为对和平与自由的信念。
- ↑ 亨特,第 46-47 页
- ↑ 亨特,第 51-53 页
- ↑ 凯利,D. (1998): 自己的生活:个人权利与福利国家, 华盛顿特区:卡托研究所
- ↑ 詹姆斯·L·理查森,世界政治中的竞争性自由主义, 第 36-38 页,莱恩·里纳出版社,2001, ISBN 1-55587-915-2
- ↑ 瑞安,A. (1995): "自由主义", 在: 古丁,R. E. 和佩蒂特,P.,编辑: 当代政治哲学伴侣, 牛津:布莱克韦尔出版社,第 293 页
- ↑ 詹姆斯·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 10 号 (1787 年 11 月 22 日),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对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评注, 编辑:亨利·卡博特·洛奇 (纽约,1888),第 5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