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国家/创建自己的微型国家/独立
根据1933 年蒙得维的亚公约
"作为国际法主体,国家应具备以下条件:(A)常住人口;(B)界定的领土;(C)政府;(D)与其他国家建立关系的能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获得独立国家地位需要其他独立国家承认这一地位。获得主要国家承认的最佳途径是加入联合国。对于“岛国”来说,加入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联盟是获得承认的良好途径。
注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不承认人工岛屿具有岛屿地位,尽管没有限制人工岛屿构成国家领土。 |
根据大多数定义,一个国家必须拥有某种领土。微型国家在获取领土方面采用了多种不同的方式。
一个自封的微型国家可以在另一个国家的边界内存在,一些最成功的微型国家仅仅做到了这一点,通常是在东道国法律框架下拥有土地。这有很多好处,即财产权、国防和基本基础设施通常由东道国提供。
这种方式的弊端是,这些微型国家完全受声称拥有该领土的承认政府的支配 - 微型国家成员通常有义务缴税并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微型国家将受制于东道国,如果东道国决定这样做,可以将其镇压。在东道国言论自由度较高,微型国家以较不严肃的方式存在,尤其是当微型国家被视为笑话或玩闹实体时,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然而,在言论自由度较低的东道国,或当微型国家更认真地宣称其主权时,东道国干预解散微型国家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此外,这几乎肯定会阻止东道国政府的正式承认,因为这样做将实际上把他们现有的领土割让给一个新的实体,而东道国这样做几乎没有好处。请记住,对某一地区的统治权是一件大事 - 它会影响到每一个与主权地区接壤地区的国防、经济展望、警务系统和移民政策,从而大大增加了管理周围土地的成本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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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国家声称土地的一种潜在方式是在任何国家都没有声称的土地上定居,因为存在边界争议。这通常会失败,要么是因为声称的土地不适合长期人类居住,要么是因为参与边界争议的国家之一需要另一个国家在他们特定的索赔情况下接管这片土地,而让这片土地被微型国家占领就排除了这种情况。
微型国家追求独立的一种方式是将目光投向海洋。历史上,承认的国家只对公海感兴趣,将其作为经济活动和交通场所,而不是作为居住或定居场所。因此,对于任何能够在海上建立社区的微型国家来说,海洋都提供了高度的潜在自治权。从历史上看,西兰公国和玫瑰岛共和国采用的都是这种策略,结果喜忧参半。
海洋水域在政治上划分为区域,这些区域基于与承认的国家之间的距离。
- 内水:指的是任何位于低潮线以上的水体,例如河流和深海湾。您可以在此处执行任何操作。这些区域在所有方面都属于您的领土,您可以在此处驱逐其他国家的船只,即使它们不构成对您的威胁,因为任何未经明确许可而经过这些水域的船只都是擅自进入。 (但是,一些国家已经同意允许船只自由通过某些河流,以允许内陆国家进入海洋。)
- 领海:领土周围 12 海里通常在国家专属管辖之下,允许所有活动,最显著的是开采矿产和捕鱼。其他国家的船只可以通过,只要它们不以任何方式对您构成威胁。您可以在此处规范其他国家船只的活动。您可以驱逐其他国家的军舰,但在和平时期,这通常被认为是没必要的。
- 毗连区:在领海边界之外的另外 12 海里,您可以在此区域执行您的海关、移民和卫生检疫工作。您还可以进行紧追,或追捕违法者。
- 专属经济区(EEZ):您可以在此处进行任何形式的捕鱼和矿物勘探。您被信任会明智地使用它。该区域延伸至 200 海里,对距离较近的国家做出例外。该区域内的所有自然资源都是您的,并且只属于您,除非已达成协议。
- 公海:它延伸到 EEZ 之外,任何人都可以在此处执行任何操作,除非国际法禁止。这里的矿物资源属于任何能够开采它们的人。
注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不承认人工岛屿拥有领海,尽管允许人工岛屿拥有 500 米的安全区。 |
如果一个微型国家能够以某种方式存在于公海上,最好远离任何声称的领土,那么它最有可能被置之不理。历史上的玫瑰岛共和国是一个位于意大利 11 公里(6.8 英里)外的微型国家,最终被意大利政府摧毁。如果没有得到承认,也无法签署创建这些区域的条约,微型国家不可能执行自己的区域。试图强行执行微型国家区域划分(除了内水,这可能需要一个巨大的人工岛屿)很可能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海盗行为或掠夺行为,而不是为了保卫一个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