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理论/古典
外观
< 音乐理论
古典音乐 是 18 世纪在欧洲流行的一种音乐风格。按照惯例,它始于 1750 年,即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逝世之时,尽管“古典”音乐在更早的时候就出现了。古典时期标志着从巴洛克时期的强烈情绪化转向高度结构化、风格化的风格,是奏鸣曲-快板形式(三部分结构,第一乐章快板,第二乐章较慢,第三乐章较快 - 通常是快板)的繁荣时期。后来的古典时期交响乐通常在第三乐章添加了小步舞曲-三重奏部分,而较快的第三乐章则成为了交响乐的第四乐章。受欢迎的作曲家包括海顿和莫扎特。
路德维希·范·贝多芬有时被认为是古典作曲家,但他是一个特殊情况,因为他早期的音乐是古典的,而他后来的音乐是浪漫的。事实上,他的《悲怆》钢琴奏鸣曲有时被认为是开启浪漫主义时代的曲子。
古典时期的音乐具有许多鲜明的特征。
此页面或部分是未开发的草稿或提纲。 你可以帮助完善作品,或者你也可以在项目室寻求帮助。 |
- J.S. 巴赫 (1714-1788)
- J. 海顿 (1732-1809)
- W.A. 莫扎特 (1756-1791)
- L.V. 贝多芬 (1770-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