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理论/民间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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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群体所特有的音乐,为其社会各个阶层所知晓,并通常通过口头传统保存下来。对民间音乐的历史和发展了解很大程度上是推测性的。在历史记录中偶尔会遇到民间歌曲的乐谱和民间音乐文化的描述,但这些往往主要反映了识字阶层的不屑甚至敌视。
随着基督教在中世纪欧洲的扩展,人们试图压制民间音乐,因为民间音乐与异教仪式和习俗有关,未经培养的演唱风格也遭到贬低。在文艺复兴时期,新的人文主义态度鼓励人们接受民间音乐作为乡村古歌的一种类型,作曲家广泛使用这种音乐;民间曲调通常被用作莫特特和弥撒的原材料,新教圣歌借鉴了民间音乐。
在 17 世纪,民间音乐逐渐从识字阶层的意识中消失,但在 18 世纪后期,它再次成为艺术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 19 世纪,民间歌曲被视为“国宝”,与精致的诗歌和歌曲齐名。国家和地区的收藏出版,音乐成为促进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一种手段。
自 1890 年代以来,民间音乐通过机械录音被收集和保存。出版物和录音促进了广泛的兴趣,使得在传统民间生活和民间传说衰落的地区复兴民间音乐成为可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地建立了实地录音档案。虽然研究通常涉及不受城市流行音乐和大众传媒影响的“正宗”(即较老)材料,但伍迪·格思里、皮特·西格、琼·贝兹和鲍勃·迪伦等歌手创作人的影响将该类型扩展到包括原创音乐,这些音乐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传统作品的形式和简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