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历史/殖民政府
外观
< 新西兰历史
新西兰被英国吞并后,最初被设置为新南威尔士的属地。然而,到1841年,新西兰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殖民地。作为一个殖民地,它从英国继承了政治实践和政府机构。
英国政府通过任命总督来建立第一个新西兰政府,并由任命的行政和立法委员会提供建议。
185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新西兰宪法法案,该法案规定了民选的众议院和立法委员会。国会(议会和委员会的结合)于1854年首次举行会议。
到1856年,新西兰在所有内政事务中实际上都是自治的,除了“土著政策”。对土著政策的控制权在1860年代中期移交给了殖民政府。
该国第一个首都位于北岛的岛屿湾,由霍布森总督在新西兰正式被吞并后宣布。1840年9月,霍布森将首都迁至怀特马塔港的海岸,在那里建立了奥克兰。到1865年,政府所在地集中在惠灵顿。
新西兰的省级政府
从1841年到1876年,各省都有自己的省级政府。最初,只有三个省份,由皇家宪章设立
- 新阿尔斯特(北岛帕蒂亚河以北)
- 新芒斯特(北岛帕蒂亚河以南,以及南岛)
- 新莱因斯特(斯图尔特岛)
1846年,省份进行了改革。新莱因斯特省被取消,剩下的两个省份被扩大,并与殖民政府分离。改革后的省份是
- 新阿尔斯特(整个北岛)
- 新芒斯特(南岛和斯图尔特岛)
1852年新西兰宪法法案再次改革了各省。在这部宪法中,旧的阿尔斯特和芒斯特省被废除,并设立了六个新的省份
- 奥克兰
- 新普利茅斯
- 惠灵顿
- 尼尔森
- 坎特伯雷
- 奥塔哥
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立法机构,选举自己的议长和省长。任何年满21岁且拥有价值50英镑的自由产权的男性都可以投票。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
1858年11月至1873年12月,又增加了四个新的省份。霍克斯湾从惠灵顿分离,马尔堡从尼尔森分离,西海岸从坎特伯雷分离,南地从奥塔哥分离。
省级政府刚开始不久,便成为国会政治辩论的主题。最终,在哈里·阿特金森的总理任期内,殖民政府通过了1876年废除省份法案,该法案取消了省级政府,代之以地区。各省终于在1877年1月1日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