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除性是数论中的一个关键概念。我们说一个整数
能被非零整数
整除,当且仅当存在一个整数
使得
.
例如,整数 123456 能被 643 整除,因为存在一个非零整数 192,使得
.
我们用竖线来表示整除性:
表示 "a 整除 b"。例如,我们可以写
.
如果
不能被
整除,我们写
。例如,
.
以下定理说明了整除性的若干重要性质。
假设
和
是整数,并且
和
。那么
.
证明
设
和
为整数,并假设
和
。则存在整数
和
使得
和
。因此
我们知道
也是一个整数,因此
。
假设
和
为整数,且
和
。则
以及
。
证明:令
且
代入定理 1 可得
。类似地,令
且
可得
。最后,令 s=0 可得
。
如果
是整数,且
以及
,则
。
证明
令
和
是整数,并假设
以及
。则
且
,对于一些整数
和
。
然后
,因此
。
设
为整数。则
当且仅当 
证明
设
为整数。假设
.
则存在整数
使得
.
因此,可以得出
,因此
.
反过来,我们假设
.
则存在整数
使得
,因此 
我们知道 c 不为零,因此
即
。因此,
.
大于一的自然数 *p* 如果只有两个不同的自然数因子,即自身和 1,则称为**质数**。前十一个这样的数字是 2、3、5、7、11、13、17、19、23、29 和 31。然而,正如下面将证明的那样,质数是无限的。
大于一且不是质数的自然数称为**合数**。因此,4、6、8、9、10、12、14、15 和 16 是前几个合数。
请注意,数字 1 是唯一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的自然数。
算术基本定理 (FTA)
每个合数正整数 *n* 都是质数的乘积。此外,这些乘积在因子顺序上是唯一的。
证明
我们用反证法来证明这个定理。
假设存在一个正合数,它不是质数的乘积;设 *N* 是最小的这样的整数。由于 *N* 是合数,它可以写成 *N* = *a* *b*,其中 *a* 和 *b* 是整数,且 *a*,*b* > 1。
由于N不是素数的乘积,因此a和b中至少有一个不是素数的乘积;不失一般性,假设a不是素数的乘积。
然后,由于a>1,a是合数,因此a是一个不是素数乘积的正合数。
但是,由于a<N,这与我们假设N是最小的此类数相矛盾。
因此,不存在最小的此类数,因此不存在不是素数乘积的合数正整数。
唯一性的证明留给读者。
另一种证明
这是一个归纳证明。
当
时,语句“k是合数意味着k是素数的乘积”为真。
设
为一个整数
.
假设该语句对所有
都成立。
要么是合数,要么是素数。如果
是素数,则该语句对
成立。
如果
是合数,则
可以被某个素数
整除,因此
可以写成k=pa,其中p是素数,a是一个整数,且
。然后a要么是素数,要么是合数;如果它是合数,则根据我们的归纳假设,它是一个素数的乘积。
因此
可以写成素数的乘积。
因此,该语句对所有
成立,因此根据归纳法,对所有
成立。
唯一性的证明留给读者。
素数有无穷多个。
证明
假设只有
个素数。
设这些素数为:
.
令
那么,要么
是质数,要么它是质数的乘积。如果它是质数的乘积,它必须能被某个质数
整除,其中
是某个整数。然而,
,显然不是整数:
不能被
整除。因此,
不是质数的乘积。
这与定理 4 相矛盾,因为定理 4 指出所有数字都可以表示为质数的乘积。
因此,要么
是质数,要么它能被某个大于
的质数整除。
我们得出结论,假设只有
个质数是错误的。
因此,质数的数量 *不是* 有限的,也就是说,有无穷多个质数。
除法算法(带最小非负余数的除法)
令 a 和 b 是整数,其中
。那么,存在唯一确定的整数 q 和 r 使得
以及
。
证明
我们定义集合
它是非空的,并且有上界。因此,它有一个最大元素,我们将其表示为 q。
我们令
。它满足
以及
,因为否则
.
这意味着
这与q在M中的最大性相矛盾。
现在我们证明q和r的唯一性
令
和
为两个满足
和
的整数。它是
因此
,这意味着
。这也表明
,我们完成了。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