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手术/职业伤害
职业伤害
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个体,我们离开家中的保护,前往工作场所,参与一项集体事业,它服务于双重目的:满足我们对收入的需求以及雇主对收入的需求,以及社会对我们努力贡献的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一个合理的交易,因此我们自愿离开安全舒适的家,尽管有时并不高兴,但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期望在一天结束时基本上完整无缺地回到安全舒适的家。
职业安全是工人、雇主和政府的共同利益。在安全和生产力之间存在着一种固有的妥协,因为它们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然而,最终,与受伤或死亡的工人相关的生产力损失以及社会中生产性成员的损失使工人安全成为我们的共同目标,即使我们忽略了所有无法从经济角度证明值得严重受伤的肢体或工人死亡代价的人类同情心。
为安全的工作环境提供保障需要将对伤害的责任与工人和雇主联系起来。人们有理由期望工人以合理的方式参与特定活动,并具备所有能力,并对雇主政策灌输的行为相关的安全措施持顺从态度。以计件制驱动的工业流程最有可能加剧对工人的风险,因为他们工作更努力、更快,并可能采取任何他们认为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时间收益的捷径。
有薪工作,预计会有基准配额,将强制执行一定水平的生产力,这将以工人可以达到的最低标准为基础。
将工人受伤责任与其雇主联系起来的理由是,参与工作环境是所受伤害的近因,并且工作环境中与工人行为无关的因素导致了伤害。诉讼成为责任争议的默认结果,并且由于可能产生的巨额诉讼量而构成威胁。因此,我们发展了旨在强制执行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工人安全监管制度,从而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通过负责任的政府机构对企业实施强制性制裁,都排除了通过无视工人安全而获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其次,我们已经发展出一套工伤补偿制度,其中包括对失时、医疗支出、残疾和必要时的职业康复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