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平手册/建设和平的关键原则
建设和平的关键原则
建设和平需要所有的人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并创造非暴力的力量形式,以与他人合作满足他们的需求。它加强和建立在地方的努力之上,并赋予他人采取行动的能力。参与建设和平的人需要识别他们现有的权力来源,并创造新的权力来源。例如,建立一个妇女联盟会增强每个妇女的个人力量。在农村社区之间建立和平时,建议援助实践者考虑以下关键原则。
全面愿景。持久的和平来自于解决社会多个层面的多种冲突根源。建设和平取得成功的关键一步是了解冲突的动力并和平地解决它们。为此,我们需要确定我们正在与之合作的人的需求,我们正在努力实现的目标愿景,可以让我们到达那里的行动,以及我们可以用作指南的设计或计划。为此,我们必须能够从我们周围日常危机的漩涡中退出来,将我们的行动和日常事件置于更广泛的愿景和目的之中。
相互依存的和平建设。任何个人、活动或社会层级都无法独自设计和实现和平。它涉及一个相互关联的人员、角色和活动系统,它们相互联系并相互影响。以人为核心,建设和平与人际关系的性质和质量密切相关。建设和平建立并支持实现和维持预期变化所需的相互依存关系。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制定能够在不同观点的人之间建立关系的流程。
可持续的和平建设。建设和平是一个长期的目标。暴力冲突持续几代人,建设和平也同样需要时间。可持续的和平建设旨在发现和加强根植于长期冲突背景下的资源。为了使建设和平可持续,我们需要关注我们的活动和精力将我们引向何处,而不是仅仅考虑眼前的问题,然后对问题和危机做出有效的反应。可持续性要求我们思考如何在确定的背景下创造持续的能力,以应对和改变冲突和危机的反复循环。
战略性。虽然建设和平需要有全面的概述,但具体的方案行动也需要具有战略性。这意味着学习对新出现的、动态的社会状况和冲突做出积极的反应,以及满足眼前的关注和需求,同时加强更大的、长期的变革进程。建设和平行动需要将眼前的需求与期望的变革愿景联系起来。
对话。开放、意愿和对话的空间是建设和平的关键原则。对话是一个包容性的过程,它汇集了各种不同的声音。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变革,人们必须培养对过程的共同所有权意识,并成为识别新方法来应对共同挑战的利益相关者。对话需要自省、探究精神和个人改变才能出现。参与者必须愿意解决危机的根本原因,而不仅仅是表面的症状。对话承认他人的尊严。和平进程的参与者必须愿意对他人生出同理心,认识到差异和共同点,并表现出建设和平的意愿。找到可持续的解决方案需要时间和耐心。一次性的干预措施往往不能解决冲突的根源,也不能完全解决复杂的问题。
合作。建设和平需要合作,这反映了不同行为者之间的责任、问责制和参与。共享诸如牧场、水、森林等关键资源为合作创造了巨大的机会和激励,并将利益相关者带到谈判桌前。
社会基础设施。支持变革进程和长期和平愿景的必要平台是社区的社会空间、物流机制和机构。建设和平的基础包括人民、他们的人际关系以及他们需要支持将分歧和暴力转化为尊重和相互依存的进程的社会空间,以及他们更多地参与和负责建设和平。建设和平的平台和基础是社会基础设施,它提供了基本支持,使人们和建设和平的进程能够在应对眼前的危机时,耐心地在人际关系的背景下追求缓慢的、长期的预期变化。
权力的定义。权力存在于所有关系中,并决定我们影响周围世界的能力。每个人都需要并使用权力来决定自己的生活。有些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权力来源。他们能够控制其他人并控制其他人的生活。权力可以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支配和控制他人的情况,也可以指人们与他人共同使用权力以实现共同目标的情况。它还指我们每个人内心用来决定自己生活的权力。权力通常被认为与金钱、军队或体力有关,但还有其他权力来源,包括信息、知识或智慧;道德或精神信仰、人民力量,或当一群人决定改变生活时他们共同拥有的力量。即使是美貌和魅力也会影响一个人在塑造其环境中“权力”的大小。
善政。治理是指多个层级的权力。在结构和流程上高度一致,并合法治理的社会,是拥有应对冲突机制,并拥有足够强大的社会结构来鼓励不同意见并经受争议的社会。人们在决策结构和流程上存在分歧的社会也往往存在高度的冲突,通常通过暴力表达出来。换句话说,治理良好的社会需要能够建设性地处理冲突,以便在不诉诸暴力的情况下解决冲突的根本原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识到,为了使治理有效,它必须与受冲突影响的政府和人民本身打造的和平建设和国家建设愿望相一致。支持治理巩固和平,就是帮助国家利益相关者在危机发生后立即控制恢复过程,以便为从脆弱状态向长期过渡奠定基础。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关于“和平治理”的报告,善政重建了响应能力强的机构,促进了包容性政治进程,培养了复原力强的社会,并加强了伙伴关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在脆弱的环境中取得治理成果,需要以国家自主权为指导原则,集中力量建设能力,并且这种集中力量必须适应脆弱性和冲突的复杂和动态环境。此外,这些努力必须针对包括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如妇女和青年)在内的广泛行为者,以便在早期阶段将他们纳入和平建设和国家建设的对话。
民间社会的作用。民间社会被认为是“位于家庭、国家和市场之间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领域,人们在其中交往”。民间社会区别于政府,但被认为是任何社会良好运作的必要条件。普遍认为,任何社会的社会和政治稳定程度都取决于其公民结构的强度。在公民组织和团体活跃有效的地区,社会瓦解和公众暴力作为对冲突的回应的可能性低于没有繁荣的公民社会的地区。不幸的是,暴力冲突的影响之一是破坏和摧毁那些运作良好的民间社会部分,以及破坏支撑社会倡议和一般发展工作的价值观。例如,在阿富汗,社区长老的作用历来在发展和维护基于社区的治理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几代人以来,各个社区和平共处——不是因为中央政府有效,而是因为地方机制有效。然而,由于战争,长老的作用和对基本价值观的尊重已经减弱,地方结构一再无法找到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