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治史/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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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41年到1876年,各省拥有自己的省政府。最初,只有三个省,由皇家宪章设立
- 新奥尔斯特(北岛帕蒂亚河以北)
- 新芒斯特(北岛帕蒂亚河以南,加上南岛)
- 新莱斯特(斯图尔特岛)
1846年,各省进行了改革。新莱斯特省被撤销,其余两个省被扩大并从殖民政府分离。改革后的省份是
- 新奥尔斯特(整个北岛)
- 新芒斯特(南岛加上斯图尔特岛)
各省再次由1852年的新西兰宪法法案进行改革。在这个宪法中,旧的奥尔斯特省和芒斯特省被废除,并设立了六个新省
- 奥克兰
- 新普利茅斯
- 惠灵顿
- 尼尔森
- 坎特伯雷
- 奥塔哥
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立法机构,选举自己的议长和省长。任何21岁或以上拥有价值50英镑的自由财产的男性都可以投票。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
在1858年11月到1873年12月之间,又引入了四个新省。霍克斯湾从惠灵顿分离,马尔堡从尼尔森分离,西兰从坎特伯雷分离,南地从奥塔哥分离。
省政府成立不久后,就在议会中引发了政治辩论。最终,在哈里·阿特金森的总理任期内,殖民政府通过了1876年废除省份法案,取消了省政府,取而代之的是地区。省份于1877年1月1日正式停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