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理论/早期人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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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纪中期,关于政治哲学存在两种相互竞争的理论,但两者都始于同一个想法。想象一下完全彻底的无政府状态。人们可以在任何时候自由地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没有任何政府或权威控制他们。当时两位主要的哲学家约翰·洛克和托马斯·霍布斯将这种情况称为“自然状态”,但他们的理论从那里开始走向了完全不同的方向。
霍布斯推断,人们需要有人以铁腕统治他们:一个来自圣经时代的利维坦。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人们会不断侵犯他人的权利,他认为一个强大的、像独裁者一样的权威人物能够最好地控制民众,以保护人们免受自然状态的侵害。
洛克在自然权利哲学方面往往会得到更多关注。他认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类都拥有固有的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他也相信,人们会不断侵犯彼此的权利,最终会过着短促而痛苦的生活,这与霍布斯的想法类似。
这就是他们开始分道扬镳的地方。洛克认为,人们最终会自然地形成群体,这些群体会同意为了保护彼此的权利而放弃他们的一些自由。这就是现代政治中的社会契约理论(如民主制)背后的主要思想。政府的权力来自支持它的民众,因此最终的统治权在于民族国家的民众,这种想法在当时几乎是闻所未闻的,但现在已成为大多数共和国的基础。
当然,这只是对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的非常简单的解释,每一个概念都有自己的复杂性。如果你对政治科学感兴趣,阅读《利维坦》和洛克的一些论文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