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专业主义/弗雷德里克·怀特赫斯特和联邦调查局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的世界开放的书籍

联邦调查局背景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在1886年最高法院案件《瓦巴什、圣路易斯和太平洋铁路公司诉伊利诺伊州》中,一项有争议的法院案件裁决认定,各州无权管辖州际贸易。因此,创建了州际贸易法和委员会,将州际执法的责任委托给联邦政府。然而,由于委员会的人员和资金不足,在20世纪初,司法部长查尔斯·博纳帕特着手创建一个正式的调查局(BOI),最初由12名特勤局特工组成。到20世纪30年代初,在约翰·埃德加·胡佛的领导下,BOI 扩展到数百名联邦雇员,并正式更名为联邦调查局(FBI)。1932年,科学犯罪侦查实验室开业,为头发、指纹等证据提供法医分析,这是弗雷德里克·怀特赫斯特先生故事的核心地点。 [1]

弗雷德里克·怀特赫斯特和迈克尔·马龙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弗雷德里克·怀特赫斯特 拥有杜克大学化学博士学位和乔治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于1982年加入联邦调查局。他在休斯顿和洛杉矶担任特工,当时他最大的抱怨是其他特工如何虚报他们的计时卡。当他被调到实验室担任顶级炸药残留专家时,他立即发现了实验室的许多问题。他质疑同事的工作,并对实验室的混乱感到担忧,他认为证据污染太严重了。他对实验室的现状非常关心,以至于他整夜、周末和节假日都在清洁实验室,并用最先进的设备替换设备。 [2]

1990年秋,他与同样在联邦调查局工作的比尔·托宾进行了交谈,谈论他们如何讨厌特工滥用他们的常旅客里程。托宾告诉怀特赫斯特,一位同事可能在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同时忠于他的执法团队。那就是迈克尔·马龙。 [3] 他获得了生物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在高中任教两年后,于1970年加入联邦调查局担任特工。在担任刑事调查员四年后,他被分配到犯罪实验室。 [4]

他在实验室工作了25年,担任头发和纤维分析师。他曾在5000起刑事审判中作证。他深受检察官的欢迎,并且以能够在没有目击证人、没有认罪和没有动机的情况下,找到将人送入监狱或死囚牢的证据而闻名。他似乎做得越多,检察官就越渴望他的案例。他参与了许多高知名度案件。 [5]

托宾实际上告诉怀特赫斯特,他看到马龙在一个高知名度案件中篡改证据。他的指控提到了哈斯廷斯案,该案中一位联邦法官被判犯有受贿罪。 [6] 他还在针对查尔斯·费恩的案件中作证,费恩被判处死刑,罪名是谋杀和强奸一名九岁女孩;他在死囚牢中服刑了18年,直到司法部承认马龙犯下的错误,以及真实的证据表明他无罪。 [7] 唐纳德·盖茨是另一位被判犯有强奸和谋杀罪的无辜男子,他在马龙的证词下被判有罪,但他不得不服刑28年才被释放。 [8]

当怀特赫斯特揭露真相时,他被停职,联邦调查局立即对他进行“抨击”联邦调查局犯罪实验室。马龙自己声称从未做过任何错事;他承认有时他以普通人的身份作证,而不是以专家的身份,但他声称这总是众所周知的。他承认自己“失言”过几次,但否认是故意为之。他说他从未偏袒检察官。 [9]

司法部报告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在怀特赫斯特的多次指控的煽动下,司法部 (DOJ) 和监察长办公室 (OIG) 对联邦调查局实验室的实践和涉嫌不当行为进行了调查,最终在1997年4月发布了一份特别报告。该调查考察了联邦调查局在以下高知名度案件的调查中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

  • 法官罗伯特·万斯和其他人的邮件炸弹谋杀案(VANPAC 案)
  • 1993 年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
  • 1993 年科威特对布什总统的暗杀企图
  • 1989 年阿维安卡航空 203 号航班爆炸案
  • 辛普森案
  • 1995 年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

在每起案件中,弗雷德里克·怀特赫斯特都对联邦调查局实验室提出指控,包括他们在证据分析和随后的审判中作出的陈述。在对这些指控进行调查后,司法部同意了一些指控,驳回了其他指控,并对联邦调查局实验室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10]

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993 年 2 月 26 日,一辆卡车在世界贸易中心爆炸,造成 6 人死亡,多人受伤。 [11]。联邦调查局爆炸物实验室对碎片进行了分析,以确定使用了哪种类型的爆炸物。在调查一块碎片时,部门主管罗杰·马茨和化学家琳恩·拉斯韦尔声称他们检测到硝酸脲。 [10]。硝酸脲是肥料中的一种成分,可以用来制造爆炸装置。 [11]。确认硝酸脲的存在将有助于起诉方证明使用了硝酸脲炸药。然而,实验室的结论让怀特赫斯特感到担忧。怀特赫斯特知道,该实验室只能单独检测尿素和硝酸,而这两种物质都可能来自其他来源,例如污水。 [11]。为了测试实验室的实践,怀特赫斯特向实验室发送了两个样本:一个样本包含硝酸脲,另一个样本包含怀特赫斯特自己的尿液。联邦调查局实验室得出结论,两个样本均对硝酸脲呈阳性反应,证明了该实验室关于世贸中心碎片的结论是毫无根据的。 [12]。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这个问题在审判开始之前就已解决,让怀特赫斯特满意。

在“美国诉萨拉梅”审判中,SSA 大卫·威廉姆斯作为联邦调查局实验室爆炸物部门的检查员作证。怀特赫斯特对威廉姆斯的证词提出了几个担忧,声称他歪曲了事实,在超出其专业领域的情况下作证,并作出了有利于有罪判决的有偏见证词。具体来说,怀特赫斯特对威廉姆斯用来创建硝酸脲作为比较的特定配方的有效性、威廉姆斯关于被告制造硝酸脲的能力的意见,以及爆炸中是否使用了硝酸脲感到担忧。调查结束后,司法部得出结论,威廉姆斯犯了令人不安的错误。“我们对威廉姆斯在萨拉梅审判中的证词深感不安……证词缺乏联邦调查局实验室检查员所要求的客观性、可信度和能力”。 [10]

阿维安卡爆炸案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989 年 11 月 27 日,从哥伦比亚波哥塔起飞的亚维安卡航空 203 号航班在起飞后不久爆炸,机上 107 人遇难,包括 2 名美国人。联邦调查局爆炸物实验室协助调查,最终美国诉穆尼奥斯案开庭审理,对这起爆炸事件提起诉讼。爆炸物部门的特别探员理查德·哈恩被指派参与调查并出庭作证。怀特赫斯特声称,在调查和审判期间,哈恩伪造证据,犯有伪证罪,并在其专业领域之外作证。具体而言,怀特赫斯特对哈恩关于所用爆炸物类型的结论感到担忧,以及哈恩无视怀特赫斯特的发现,这些发现与哈恩的证词相矛盾。在本案中,司法部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同意怀特赫斯特的观点,称哈恩没有犯伪证罪,没有伪造证据,也没有意图误导法庭。但是,司法部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此案体现了联邦调查局实验室技术人员需要“将结论建立在确定的发现之上,并在其专业领域内作证”[10]

司法部对这两个案件的调查结果揭示了联邦调查局实验室和弗雷德里克·怀特赫斯特的真相。世贸中心爆炸案表明,联邦调查局实验室有可能过早地得出有利于起诉方的结论。这两个例子也都有联邦调查局特工在法庭上超出其专业领域作证的问题。但是,亚维安卡案表明,至少根据司法部的说法,怀特赫斯特有时会在指控中过分热心。很明显,怀特赫斯特的指控促使联邦调查局实验室进行了必要的改革,但有可能他提出的指控过分了吗?

怀特赫斯特的遗产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怀特赫斯特的揭发事件的一些主要发现和后续结果如下。

怀特赫斯特的发现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如上所述,怀特赫斯特对实验室的程序提出了数百项具体主张和指控。一些最常报道的问题包括:[13]

  • 科学上有缺陷且不准确的证词
  • 测试结果的记录不足,记录管理不当
  • 科学上有缺陷的报告,以及准备不当的实验室报告
  • 超出审查员专业领域的证词
  • 管理失误,以及总体上存在缺陷的员工结构(尤其是在爆炸物部门)

联邦调查局改革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由于怀特赫斯特的揭发事件,联邦调查局被迫进行了 40 多项重大改革和程序改革。一些更重要的改革包括:[14]

  • 实验室必须获得美国犯罪实验室主任协会/实验室认证委员会 (ASCLD/LAB) 的认证。这个极具批判性的认证委员会要求对实验室的许多政策和做法进行严格的改革
  • 对爆炸物部门 (EU) 进行全面重建。解决的一个问题是,EU 人员不是法医科学家。改革要求所有 EU 人员都具有相关科学领域的必要科学背景以及适当的技术培训,以确保准确进行测试和实验。
  • 所有作者都必须签署最终报告,而不仅仅是主要作者。这是为了确保参与实验或报告准备的所有人员对报告内容负责。此外,所有论文都必须经过另一位审查员的同行评审,该审查员拥有科学知识,可以对报告的质量做出良好的判断。
  • 所有案件档案的记录必须详细说明审查员的数据和分析,并且必须能够根据要求轻松检索。
  • 实验室使用所有科学程序都需要制定书面方案。这是为了确保外部来源能够有效地复制任何给定实验的结果。

参考文献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FBI 历史时间轴". 联邦调查局. 存档于 原始网站 2002-08-03.
  2. 好人,坏人
  3. 好人,坏人
  4. 迈克尔·马龙的审判证词
  5. 法医在火线
  6. 好人,坏人
  7. 法医在火线
  8. 联邦调查局实验室丑闻中另一个隐藏的受害者获释
  9. 好人,坏人
  10. a b c d USDOJ/OIG 特别报告 联邦调查局实验室:对实验室做法和爆炸物相关案件和其他案件中指称的不当行为的调查(1997 年 4 月)[1]
  11. a b c 华盛顿邮报:自制、廉价且危险(2007 年 7 月 5 日)[2]
  12. 弗雷德里克·怀特赫斯特,联邦调查局实验室举报人,在世贸中心爆炸案审判中作证(1995 年 8 月 14 日) [3]
  13. USDOJ/OIG 特别报告 [4]
  14. USDOJ/OIG 特别报告 [5]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