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精神/迈伦·梅尔曼和美孚公司
迈伦·A·梅尔曼博士,曾任美孚公司毒理学主管兼环境健康与科学实验室经理,是一位著名的毒理学家,在政府和商业雇主那里拥有丰富的毒理学工作经验。他于麻省理工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威斯康星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他曾在罗格斯大学和内布拉斯加大学担任生物化学教授。在加入美孚之前,他曾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局担任生物化学毒理学主管,并在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以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院长办公室担任其他负责毒理学职务。自 1960 年以来,梅尔曼博士在毒理学和生物化学领域发表了 160 多篇文章。[1]
1989 年,美孚石油公司任命梅尔曼博士为美国国家科学院成员,代表美孚在国际上处理毒理学事务。梅尔曼博士代表美孚在监管机构、贸易和科学协会以及学术机构面前维护美孚的利益。1989 年 9 月,梅尔曼博士计划向美孚日本子公司的公司经理发表演讲,主题是汽油吸入和接触对健康的影響。在演讲期间,一位听众告诉梅尔曼博士,美孚日本子公司销售的汽油中苯含量超过了规定限度。梅尔曼博士警告子公司经理,这些浓度的苯过高,不能出售,需要立即降低。当日本经理反对他的要求时,梅尔曼博士以最后通牒回应道
- “我们在美国和美孚公司都认为苯是一种剧毒化学物质——危险且有毒。这些浓度过高。必须降低。”……“要么降低浓度,要么不要出售。”
他回到美国的那一天,梅尔曼博士告诉他的上司,苯含量过高,不能出售。他立即被停职,并因滥用公司资源而受到调查。他无法进入自己的实验室,所有员工都被禁止接听他的电话。美孚后来以他滥用公司人员和物资为妻子(普林斯顿科学出版公司)的科学出版业务进行宣传为由将他解雇。[2]
苯是原油的天然成分,也是汽油中常见的添加剂。它是一种已知的致癌物质,接触苯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风险。美国石油协会指出,“通常认为,苯的绝对安全浓度为零。”[3]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将苯专门归类为强效人类致癌物。慢性接触苯的主要影响发生在血液中,已知会导致不同类型的癌症。[4] 苯首次被发现于 1920 年代可诱发人类癌症。1979 年,尽管之前的医学文献中已有关于苯与癌症之间关系的历史参考,但化工业仍然认识到苯的致癌特性。化工业试图贬低早期的动物研究,声称所获得的结果与人类无关。[5]
自 2002 年以来,除了许多联邦法律和法案之外,所有州都为举报人提供了一些保护。在本案发生时,只有三分之二的州有举报人保护法。《良心员工保护法》(CEPA)是新泽西州的。
1997 年,梅尔曼博士起诉美孚公司,要求根据 CEPA 获得保护。美孚公司否认了这一点,并对普林斯顿科学出版公司提起反诉。本案中有两个主要问题:1)美孚公司是否有理由解雇梅尔曼博士,即滥用美孚公司的资源和人员?2)如果不是,CEPA 的保护是否适用于这种情况,是否涵盖在发达外国做出的声明?
美孚公司在第一点上辩称,梅尔曼博士被解雇的原因是他滥用公司资源来为妻子的出版公司谋取利益,从而造成利益冲突。美孚公司指控梅尔曼博士使用美孚公司的人员来编辑文章,使用美孚公司的邮件服务来邮寄普林斯顿科学公司的书籍和文章,使用公司的邮资,聘请顾问进行个人诉讼,甚至使用美孚公司的赠款来支持出版赞助人。梅尔曼博士辩称,在他处理工作中与普林斯顿科学公司打交道的许多情况下,他都是代表美孚公司行事。由于美孚公司是一家进行研究的大型公司,他们经常在普林斯顿科学公司上发表文章,这解释了梅尔曼博士与出版公司的互动。梅尔曼博士证实,他经常获得上级的批准来采取这些行动,始终以美孚的最佳利益为重。对于某些指控,例如美孚公司的员工是否审查了文章,梅尔曼博士没有发表评论。陪审团最终认定,美孚公司在提出这些指控之前就已经有意解雇梅尔曼博士,驳回了这些指控作为解雇的正当理由,从而引发了本案最大的争议。
CEPA 的目的是“保护和鼓励员工举报非法或不道德的职场行为,并阻止公共和私营部门雇主从事此类行为。”[6] 它通过保护员工免受报复来实现这一点,如果员工能充分证明他们举报了不道德行为,之后又遭受了不利行动,就会得到保护。
最初的陪审团站在梅尔曼博士一边,判处他 350 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以及 350 万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然而,初审法官不同意。CEPA 的意图是阻止公司进行“违反保护公众健康的任务”的行为。[2] 由于日本是一个发达国家,可以自行进行监管,法官不想允许 CEPA 保护针对有能力的外国实体的声明。为了不造成不好的先例,他取消了补偿性损害赔偿。梅尔曼博士和美孚公司都想要额外的 350 万美元,所以他们都对判决提出了上诉。
在新泽西州最高法院的上诉部门,梅尔曼博士辩称,CEPA 的意图不是让良心员工成为律师,而是鼓励人们在发现问题时站出来说话。法院同意了这一说法,并指出,“梅尔曼博士指出了一个明确的公共政策任务,他合理地认为,1989 年 9 月,当他反对美孚子公司 MSKK 在日本分发苯含量过高的汽油时,美孚公司违反了该任务。” 这恢复了最初陪审团的判决,使梅尔曼博士获得了总计 700 万美元的赔偿。
美孚期望其员工遵守某些道德准则。这些准则旨在确保诚实和值得信赖的实践。公司的道德准则指出:“即使法律允许,公司也选择最高诚信的路线。” 它还指出:“公司关心结果的获取方式,而不仅仅是结果本身。”[7] 这两句话强调了美孚对诚实工作和避免捷径的承诺。公司鼓励员工正直。“公司董事和高管支持并期望公司的员工支持任何放弃机会或优势以牺牲道德标准的员工。” 这明确表明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始终维护道德标准。这与美孚对迈伦·梅尔曼在日本的行为反应直接矛盾,当时他警告管理人员汽油中苯含量升高的危害。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摘录强调:“安全程序不应为了实现其他目标而妥协。” 这个最后的理想再次与美孚针对梅尔曼的行动相矛盾。梅尔曼的决定完全基于安全考虑。他想确保日本子公司的员工不会受到高浓度苯暴露的危害。美孚所谓的道德立场并没有导致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的行动。[7]
评估梅尔曼的意见和道德信仰很难获得,因为与该案的其他事实不同,这些事实并未在案件摘要中找到。梅尔曼接受了乔伊·霍洛维茨的采访,在她的小说《百万分之一:比弗利山高中中毒事件》中。百万分之一:比弗利山高中中毒事件。在采访中,梅尔曼声称目前美国公认的苯含量过高。他与前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局长尤拉·宾厄姆合作,一直在努力降低这一标准。尤拉·宾厄姆OSHA。梅尔曼引用了 1984 年的一项研究来支持他的努力,该研究中,加州的一个科学审查小组得出结论,没有安全水平可以设定苯暴露阈值。他还指出,最后一次关于暴露阈值水平的研究是在 1987 年进行的,从那以后,政府没有真正努力更深入地研究这个问题。从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开始,美国公共卫生协会敦促国会为 OSHA 提供必要的资金,以便进行最新的研究。在科学界,苯是否能够导致癌症和其他疾病不再是一个问题。对他努力的主要反对来自化学工业公司的辩护律师,他们旨在通过在法庭案件中注入不确定性来阻碍进展。他指出,辩论是人为制造的,并没有引用需要辩论的事实。辩护律师在辩论中注入疑问的能力仍然是限制苯水平的主要问题。当被问及个人允许如此高浓度苯的可能原因时,梅尔曼回答说,该个人一定受到了外部人士或经济因素的影响。从梅尔曼的采访中可以推断出,需要降低含量,而特殊利益目前阻碍了对公认含量进行限制。[8]
这个案例研究是真正职业精神的例证。迈伦·梅尔曼因举报美孚公然违反国家法规而将自己的职业生涯置于危险之中。梅尔曼的行动使他跻身于众多告密者之中。告密者保护法(例如 CEPA)通过消除对报复的恐惧来鼓励员工表达他们的担忧。但是,这些法律可能会鼓励员工滥用权力,因为法院会向告密者支付和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