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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Zenimax诉Oculus V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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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帕尔默·拉奇开始尝试虚拟现实头显,并在2010年创建了一个原型,最终成为Oculus Rift的基础。2012年,约翰·卡马克,一位拉奇仰慕的游戏开发者,也是Zenimax Media的员工,要求获得头显的原型,并在电子娱乐博览会上进行了演示。两人合作创办了一家名为Oculus VR的公司,很快任命卡马克为首席技术官,布伦丹·艾里布为首席执行官。在2012年8月非常成功的Kickstarter众筹活动中,筹集了超过200万美元,Oculus VR随后通过风险投资家筹集资金。2014年3月,Facebook以3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Oculus VR。

Zenimax诉Oculus V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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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后不久,Zenimax开始与Oculus VR发生争议,声称知识产权,称卡马克在Oculus Rift上的工作使用了Zenimax多年研发积累的技术。2014年5月21日,Zenimax对Oculus VR和帕尔默·拉奇提起诉讼。陪审团审判于2017年1月9日开始,2017年2月2日,陪审团认定Oculus没有盗用商业秘密,但判处Zenimax 20亿美元赔偿金和40亿美元惩罚性赔偿金,原因是违反了保密协议侵犯版权虚假来源标示,被告包括Oculus、拉奇和艾里布。

商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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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伦理是指那些规范个人或组织在信托责任范围之外的行为的职业道德,即除盈利之外的其他责任。政府利用法律法规来强制执行良好的商业行为,但法律与伦理并不相同。因为法律有法律后果,而伦理通常没有(尽管不遵守商业伦理可能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由政府发布。组织发布与个人和整个组织行为相关的书面“道德规范”,并适用于商业行为的各个方面。

企业社会责任是商业伦理关注的主要问题,因为在美国和大多数国家,公司实体在法律上被视为个人。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指出,公司高管的“责任……通常是尽可能多地赚钱,同时遵守社会的基本规则,包括法律和道德习俗中体现的规则”。弗里德曼还说,“唯一能够承担责任的实体是个人……企业不能承担责任。[1]

当道德规范被违反时,就会出现伦理问题。伦理问题类型包括涉及公司与员工/供应商/客户/股东之间权利或义务的问题,以及不同公司之间的问题。本案中涉及的一种问题是Zenimax与其前员工(约翰·卡马克和其他5人)之间的问题。这些曾为id Software工作的员工被指控从公司窃取知识产权。这项研究以及约翰·卡马克与帕尔默·拉奇之间的合作成为Oculus VR的基础。像硅谷那样的科技密集型行业,是产业间谍的目标。在本案中,Oculus利用了Zenimax的信息,变得足够受欢迎,被Facebook收购。Facebook也因收购Oculus时完全知情该间谍活动而卷入Zenimax的诉讼。[2]

计算机协会(ACM)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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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伦理关注软件开发人员的行为及其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它关注围绕知识产权的行为,即使知识产权不受版权法、专利等保护。程序员也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对在项目工作中获得的任何雇主信息保密。编程伦理也禁止使用明知或不知情地以非法或不道德方式获得的软件。

在本案中,相关的道德规范来自ACM,即计算机协会,因为Oculus涉嫌从Zenimax窃取的知识产权涉及软件。这种道德行为的承诺是ACM成员(包括投票成员、准会员和学生成员)所期望的。ACM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包含24条规范,分为4个部分。这些部分包括:(1)一般道德规范,(2)具体专业责任,(3)组织领导规范和(4)规范遵守。[3]以下是将ACM道德规范部分应用于Zenimax诉Oculus VR案的示例

1.6 对知识产权给予适当的认可。Zenimax的首席执行官罗伯特·奥特曼拒绝探索约翰·卡马克提出的VR游戏应用。根据卡马克的文件:“奥特曼决定不抓住机会让Zenimax成为VR硬件革命的先驱者,”[4]尽管奥特曼决定不支持卡马克的提议,但卡马克转移到Oculus的知识产权违反了软件开发人员与其工作的公司之间的保密协议。

2.8 仅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访问计算和通信资源。在本案中,帕尔默·拉奇于2012年4月与卡马克合作,利用Zenimax的资源改进Rift头显。这种合作违反了ACM规范的这一要求,因为卡马克利用id Solutions的资源在Rift上进行开发。

3.1 明确阐述组织单位成员的社会责任,并鼓励完全接受这些责任。Zenimax与Oculus VR之间的案件开始后,扎克伯格被要求作证。“我们非常有信心,Oculus产品是建立在Oculus技术之上的。认为Oculus产品是基于其他人的技术的想法是错误的,”扎克伯格在审判期间宣誓作证时表示。[5]无论扎克伯格是否在说实话,Facebook和Oculus的员工都会接受他的声明作为他们应该持有的社会责任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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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保护适用于所有“创作作品”,包括戏剧、小说、音乐作品和计算机程序。版权赋予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创作和分发(即复制)作品的独占权利。[6]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保护的是特定想法的表达,而不是想法本身。相比之下,专利保护的是知识产权(想法),例如新颖的发明或解决方案。[7] 根据美国版权局的说法,“‘计算机程序’是指一组语句或指令,用于直接或间接地在计算机中使用,以获得某个特定结果。版权保护扩展到计算机程序中包含的所有可版权的表达。版权保护不适用于思想、程序逻辑、算法、系统、方法、概念或布局。”[8] 但是,正如本案所示,在实践中,区分想法或功能与用于表达它的特定指令集通常很困难。围绕编码和版权保护的法律模糊性可能存在一个原因,即版权最初并非旨在处理计算机代码。相反,它们的目的是保护印刷商和出版商对他们正在制作和销售的特定作品拥有独家“复制权”。由于这种情况的合法性非常模糊,我们认为,了解职业行为准则变得更加重要。

了解如何在编码领域中保持职业道德的一种方法是检查另一个相关领域的职业规范,该领域也受版权法管辖:虚构写作。事实上,该案中的一个关键人物正是这样做的。在评论法庭诉讼的 Facebook 帖子中,Oculus 首席技术官 Carmack 说:“专家给陪审团的类比是,如果有人写了一本书,基本上是把《哈利波特》的名字改了,那仍然构成侵犯版权。我同意;这就是复制源代码时更改变量名称的文学等价物。但是,如果你把《哈利波特》抽象化一两个层次,你就会得到坎贝尔的英雄之旅,它也很好地映射到《星球大战》和其他数百个故事上。这些不构成侵犯版权。”[9]

大量借鉴同时代人和前辈的作品是虚构写作的一个持久主题。这通过一句众所周知的引语“好的作家借鉴,伟大的作家直接剽窃”得到了体现,值得注意的是,这句话以各种形式被归因于各种作家和其他艺术家。事实上,许多人认为,基本的故事线数量是固定的,所有虚构作品——从戏剧到小说再到电影——都是这些基本情节的变体。虽然故事形式的数量各不相同(记者和作家克里斯托弗·布克认为有 7 种基本情节[10],而佛蒙特大学的一项计算研究得出结论,故事主要由六种主要的情感弧线主导[11],这些弧线可以用数学方法分析和可视化),但基本概念是一样的。尽管如此,并没有呼吁停止所有写作。我们不会告诉作者说这没有意义,一切都已经做过了。相反,我们作为一个社会认识到,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他们独特的解读为故事增添价值。

基于此分析,我们断言,要成为创意和协作领域的专业人士,你绝对可以借鉴他人的作品,但你必须在应有的地方给予应有的认可,并确保你正在增加价值,最终造福集体利益。

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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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写本文时,Oculus、Facebook 和 Zenimax 之间的法律和政治纠纷仍在继续。未来的工作可以详细说明这些诉讼程序,并利用此案的演变来考察随着新技术的出现,道德和职业规范是如何发生变化的。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职业规范和社会期望如何与新兴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共同发展。此外,正如我们在本章中提到的,法律尚未赶上编码和虚拟现实等技术。本章的未来扩展可以进一步探讨软件版权的历史以及它如何塑造当前的法律和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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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弗里德曼,M. (2007)。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其利润。在 P. D. D. h c W. C. Zimmerli、D. M. Holzinger 和 K. Richter(编辑)中,《公司伦理与公司治理》(第 173-178 页)。施普林格柏林海德堡。检索自 http://link.springer.com/chapter/10.1007/978-3-540-70818-6_14
  2. 希思,A. (未注明日期)。马克·扎克伯格将在一起 20 亿美元的诉讼中作证,该诉讼称他收购的 VR 初创公司是基于被盗的技术。2017 年 5 月 9 日检索自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mark-zuckerberg-palmer-luckey-to-testify-in-2-billion-zenimax-lawsuit-against-oculus-vr-2017-1
  3. ACM 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未注明日期)。2017 年 5 月 9 日检索自 http://www.acm.org/about-acm/acm-code-of-ethics-and-professional-conduct
  4. Facebook 的 VR 进军被斥为“虚构的故事”。(2017 年 1 月 9 日)。《彭博社》。检索自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7-01-09/facebook-s-virtual-reality-foray-challenged-as-fanciful-story
  5. 吉尔伯特,B. (未注明日期)。Facebook 刚刚输掉了一起 5 亿美元的诉讼——以下是正在发生的事情。2017 年 5 月 9 日检索自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facebook-zenimax-oculus-vr-lawsuit-explained-2017-2
  6. 互联网写作杂志。(1997)。“作家版权基本概念”。检索自:http://www.writerswrite.com/journal/sep97/basic-copyright-concepts-for-writers-9973
  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7)。“专利”。检索自:http://www.wipo.int/patents/en/
  8. 高桥,迪安。(2017)。“Oculus 的约翰·卡马克对 5 亿美元的 ZeniMax 陪审团裁决表示不满”。检索自:https://venturebeat.com/2017/02/02/oculus-john-carmack-vents-about-500-million-zenimax-jury-verdict/
  9. 角谷美智子。(2005)。“情节变薄了,还是没有新故事了?”检索自:http://www.nytimes.com/2005/04/15/books/the-plot-thins-or-are-no-stories-new.html?_r=0
  10. 里根等人。(1997)。“故事的情感弧线主要由六种基本形状主导”。检索自:https://arxiv.org/pdf/1606.07772v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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