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情绪障碍/轻躁狂发作
外观
轻躁狂类似于躁狂,但症状较轻,持续时间较短,功能障碍也较轻。
症状的实际清单与躁狂相同,只是在数量和强度上较轻。此外,功能障碍很少或没有。轻躁狂发作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患者能量水平的提高而导致生产力提高。这与躁狂形成对比,在躁狂中,尽管能量水平大大提高,但个人却过于混乱而无法完成很多事情。精神科住院治疗(非自愿或自愿)不需要,精神病性特征(在完全躁狂中并不罕见)也不存在。
--诊断标准--
对于情绪障碍,DSM-IV 描述了几种类型的发作。这些发作本身并非疾病,而是对离散综合征的描述,这些综合征可以构成实际疾病的构成要素。
对于轻躁狂发作,DSM-IV 列出了以下标准
- 症状必须持续至少 4 天
- 以下三种或更多症状(如果情绪仅为易怒,则至少 4 种)
- 夸大
- 睡眠需求减少
- 言语急促
- 思维奔逸或联想飞跃
- 注意力分散
- 活动增加或激动
- 愉快的但有风险的活动参与度增加
- 发作代表了该人正常行为的明显变化
- 发作可被他人观察到
- 发作的严重程度不足以导致明显的社会或职业功能障碍
- 症状不是继发性的(物质或一般医疗状况的直接结果)
它是双相 II 型障碍的关键特征,其中患者出现轻躁狂发作,间歇出现重度抑郁发作。此外,所有患有双相 I 型障碍的患者在发展为完全躁狂之前都会经历轻躁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