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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偏差/什么是犯罪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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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了解犯罪和偏差是什么之前,有必要知道犯罪和偏差本质上是可变的。约翰·哈根在他的著作《犯罪与声名狼藉》中,在介绍最常用的方法之前,提出了两种描述犯罪的理论。

索斯滕·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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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斯滕·塞林提出了一种跨文化方法,将犯罪定义为偏离两种类型的规则,即“行为规范”和“普遍范畴”。行为规范是指由社会强制执行的规范(规则),这些规范因群体而异。因此,不同的社会执行不同的行为规范。还有一些普遍范畴,超越了社会之间的差异,根据构建社会所带来的内在价值观适用于所有人。然而,塞林关于普遍范畴的论点很弱,因为它不能明确定义普遍范畴可能是什么。谋杀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但谋杀的定义因文化而异。例如,士兵在战时杀死敌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并受到国家允许,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不能被认为是谋杀。

莱斯利·威尔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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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利·威尔金斯拒绝了塞林的理论,并提出了解释活动的新方法。该理论认为,对于任何一个给定的社会,都存在一条钟形曲线来解释活动的频率和类型。在中心,频率最高的是正常行为。水平向右(活动越来越“好”)移动,频率降低,这些“圣洁的行为”很少发生,成为离群值。相反,水平向左(活动越来越“糟糕”)移动,特定活动的频率降低,活动开始超过“罪恶行为”,“违法行为”,“值得通知警察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罪行”的界限。最严重的罪行,与最圣洁的行为一样,都是离群值,而且很少发生。

犯罪连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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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理论中,塞林和威尔金斯对犯罪的描述都不充分。塞林不能清楚地描述普遍范畴,而威尔金斯过分依赖于一个一维因素(即道德)。偏差和犯罪受三个变量的影响,分别是关于规范的共识、社会反应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危害的评估。

犯罪和偏差定义中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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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共识:这个因素有助于公众如何看待犯罪,他们是否相信规范对社会有利。如果不同的人不能就规范的规则或应该如何严格执行达成一致,那么社会共识薄弱的法律就会薄弱。堕胎是今天备受争议的权利的一个例子,可以认为它具有较低的社会共识。
  • 社会反应:这个因素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的惩罚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犯罪的严重程度。这表明社会将特定偏差或犯罪视为多么严重的罪行。在 20 世纪初,可卡因的使用在富裕女性中非常流行,用于止痛。因此,它被视为可接受的活动。然而,近年来,可卡因的贩运和使用变得非常受耻辱,这些活动带来了严厉的惩罚。这是一个曾经具有较低社会反应,但已经转变为引起严重社会反应的行为的例子。
  • 社会危害:这种评估表明特定罪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一些罪行是“无受害者”的,因为它们只对罪犯造成伤害,但一些罪行会伤害他人或社会机构本身。吸毒被认为社会危害程度较低,而连环谋杀等行为被认为社会危害程度较高。

这三个因素在犯罪变得越来越严重时通常会趋于一致,但它们并不一定相关。例如,许多公司犯罪造成的金钱损失比小偷盗窃更多,但社会反应却很少。

犯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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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这四个因素来描述几种不同的犯罪类别

  • 共识犯罪:这些罪行通常被大多数社会成员认为是严重的。它们的特点是社会共识、反应和/或危害程度高。
  • 冲突犯罪:这些是社会共识低、社会反应多样、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有些人认为特定冲突犯罪非常严重,而另一些人可能认为这些犯罪根本不严重。关于冲突犯罪的社会共识往往被社会群体所分化。换句话说,社会中的特定群体对这些冲突犯罪的严重程度的社会共识存在特定的偏见。
  • 社会偏差:社会偏差通常对严重程度的社会共识较低,对偏差的社会反应往往也多种多样,正式或非正式机构会执行对规范的遵守。拥有更多资源的人通常比没有这些资源的人更容易避免社会反应。
  • 社会消遣:被社会认为是生活方式可接受的变异的行为属于消遣的范畴。当许多人参与偏差并使之时尚化时,社会偏差就会变成社会消遣。请注意,其他社会可能认为这些社会消遣在其规范集合中是不可接受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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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根,约翰。《犯罪与声名狼藉》。加利福尼亚州索萨利托:松树林出版社,199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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