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革命/软件/版权侵权
软件版权侵权(“盗版”),涉及创建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程序副本,然后出售或使用它们,即使是作为正版物品。在未经所有者/制造商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或非法获得的软件应用程序通常被称为盗版软件,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未经许可的软件。在美国和大多数国家/地区都是非法的。
根据商业软件联盟 (BSA) 2009 年的报告,大约 41% 的个人电脑软件是非法安装的。软件供应商的损失约为 500 亿美元。
版权侵权通常被视为盗窃,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被直接从所有者那里扣除。它是对所有者权利的侵犯,确实可能通过贬低公众对产品的看法来造成金钱损失,因为副本可能质量较差或被破坏(包含病毒),并减少合法销售(但这在一定程度上被公众曝光度的增加所抵消)。
由于侵入性的保护方案、糟糕的立法和不切实际的版权期限,版权的广泛侵犯导致所有者和制造商无法从他们的创意作品中获得直接和有保障的回报。成本高昂的程序在工业上被非法复制或盗版,这也意味着国家无法对这些销售征税。
在 2012 年初对来自 33 个不同国家的 15,000 名计算机用户进行采访后,商业软件联盟发现,世界上 57% 的计算机用户承认使用盗版软件。大多数盗版软件用户是来自委内瑞拉、中国和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年轻男性。
随着全球市场的扩张,企业必须审核其软件以降低版权侵权的风险。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公司高管确认所有财务记录的完整性,并确保适当的内部控制到位。如果一家公司被发现有版权侵权行为,其处罚包括每项违规行为罚款 150,000 美元,公司高管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软件权利所有者(公司或作者)可以使用的一种防御形式来阻止犯罪分子进行未经授权的软件复制是版权。这是对软件程序、书籍、电影等的权利所有者的保护。拥有此保护使作者有权独家复制它。版权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可能持续 95 年的出版时间或自创建之日起 120 年,以先到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