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杀/优生学
纳粹优生学是指纳粹德国的纳粹主义和种族社会政策,将通过优生学改善种族置于他们关切的核心,并针对他们认定为“不配生存的生命”的人类,包括但不限于:罪犯、堕落者、异见者、弱智者、同性恋者、游手好闲者、精神病患者、宗教人士和虚弱的人类,将其从遗传链中消除。
希特勒在兰茨贝格监狱服刑期间阅读了一些种族卫生小册子。这位未来的领袖认为,只有当国家将种族卫生和基因工程的基本原则应用于德国社会时,德国才能再次强大。
希特勒认为,国家已经变得虚弱,被堕落元素(类似于基因)注入其血统所腐蚀。这些必须尽快消除。必须鼓励强壮者和种族纯洁者生育更多孩子,而弱者和种族不纯洁者则必须以各种方式被中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也有人推测希特勒患有帕金森病。
1933 年 7 月 14 日颁布的《防止遗传性疾病后代法》要求医生登记他们所知的所有遗传性疾病病例,除了 45 岁以上的女性。医生因未遵守规定而被罚款。1934 年,该法律实施的第一年,近 4,000 人对绝育当局的决定提出上诉,其中 3,559 件上诉失败。到纳粹政权结束时,已经设立了 200 多个“遗传健康法庭”,根据他们的裁决,超过 400,000 人被强迫绝育。 [1]
T4 行动(德语 Aktion T4)是纳粹德国优生学项目的官方名称,该项目强制对住院或患有出生缺陷的德国人实施安乐死。据估计,该项目导致了大约 200,000 人死亡。
哈达马诊所是德国哈达马镇的一家精神病院,纳粹将其用作其 T-4 安乐死项目的场所。
威廉皇帝人类学、人类遗传学和优生学研究所成立于 1927 年。在其早期,以及在纳粹时期,它与该研究所主要理论家弗里茨·伦茨和尤根·费舍尔以及该研究所所长奥特玛·冯·费尔施尔所倡导的优生学和种族卫生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费舍尔的领导下,对所谓的“莱茵兰私生子”进行了绝育。
将种族卫生原则应用于社会意味着彻底抛弃传统的道德规范,用一种道德体系取而代之,该体系只从想象中的统治种族集体利益中推导出好坏。
德国以外的一些医生也认为,许多社会弊病是某些人群遗传退化的结果。甚至在纳粹掌权之前,美国就有 28 个州通过了强制绝育法,导致 15,999 人被绝育;到 1939 年,这一数字增加了一倍多。 [2] 在 1960 年代这些法律基本上停止使用之前,在美国的强制绝育法下,已有超过 60,000 人被绝育。许多人是在儿童时期被绝育的,直到成年后试图生育才得知自己被做了什么。
在美国大规模强制绝育项目停止实施的几年和几十年后,许多国家持续实施了战后绝育运动,一直持续到 1970 年代。
1997 年,人们发现瑞典有一个强势的绝育项目,在 40 年的时间里,直到 1976 年,对大约 62,000 人进行了绝育。在英国,内政大臣温斯顿·丘吉尔提出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成为了 1913 年的《精神缺陷法》,该法案最初包含一项条款,允许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绝育。作家 G.K. 切斯特顿领导了一项成功的努力,打败了该法案的这一条款。
在 1990 年代的秘鲁,前总统阿尔贝托·藤森政府被指控对农村地区,主要是克丘亚人和艾马拉人,的 200,000 名土著人施加压力,让他们接受绝育手术,这是其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部分。 [3]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罗马尼亚被要求提供重建劳动力,根据停战协定,苏联对从罗马尼亚被驱逐到苏联劳改营的女工实施了强制绝育。 [4] 印度和中国曾在不同时期实施过绝育运动,作为人口控制政策,尽管只有中国在之前暗示过这种政策可能存在优生学动机。
其他实施过活跃绝育项目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爱沙尼亚、芬兰、冰岛、挪威、巴拿马、斯洛伐克和瑞士。 [5]
天主教会长期以来一直反对优生学和绝育项目,甚至早于纳粹政权的建立,这是出于宗教原因。
在大屠杀的真相以及纳粹优越种族意识形态与优生学之间的联系广为人知之后,战后几年,公众对优生学的支持变得微弱,最终销声匿迹,因为优生学与纳粹政权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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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Horrifying American Roots of Nazi Eugenics
- ↑ Mass sterilisation scandal shocks Peru
- ↑ A link to the testimony of such a depor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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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的优生学绝育" 优生学新闻 1933年,冷泉港实验室;第18卷:5。
视频
[edit | edit source]- Burleigh, M. (1991). 贩卖谋杀:第三帝国的杀人电影. 伦敦:多米诺电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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