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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地/问题与法律问题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世界中的开放书籍

在信息以数字形式传播和创建的时代,信息公地的概念变得越来越重要。新的信息创建、分发和检索方法引发了关于谁应该访问信息、以何种方式访问信息以及以何种成本访问信息的疑问。信息公地的实施引发了四个问题——访问、立法、许可和成本。[1]

早在 1920 年代,图书馆员就反对联邦政府试图禁止进口被认为具有颠覆性或淫秽的材料。从那时起,美国图书馆协会 (ALA) 一直为图书馆员提供机会,让他们表达他们对美国图书馆和信息政策未来的集体担忧。有时,ALA 会公开反对联邦政府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例如爱国者法案对图书馆用户和社区的影响。[2]

1976 年和 1988 年,版权法发生了变化,现在自动规定创意作品受版权保护。因此,更少的作品被认为是信息公地的一部分,因为它们不被认为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即公众可以免费使用。这造成了一个困境。如何保证一项作品的版权以提高其商业价值并为其创作提供激励,同时为社区提供信息公地中信息的自由交换?Creative Commons 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他们“认为,如果人们有一个将自己的作品交由公众使用的简单机制,很多人就不会选择这种“默认版权”。Creative Commons 的目标是帮助创建这种机制。”Creative Commons 提供了几种许可选项,这些选项不会让版权所有者放弃其权利,但允许其他人根据某些特定条件使用该作品。[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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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iona Bradley. (2004). 挑战思想:赋能信息公地。
  2. Nancy Kranich. 反对围栏。重新主张知识公地。在:理解知识作为公地。从理论到实践。编辑 Charlotte Hess 和 Elinor Ostrom,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2006 年 12 月,平装版 2011 年,第 85-122 页。
  3. http://liswiki.org/wiki/Information_commons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