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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哪一条诫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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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一个更好的问题可能是:这个古代叙事的作者当时有什么哲学目的,而这个目的对我们今天生活在截然不同的高度技术化世界中的人们是否仍然相关?正如维基百科中所说,这十条原则似乎是许多文化提炼出来的智慧。在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传统中,有比这十条更容易记住的诫命多得多的诫命,但重点在于第一条:爱上帝的义务。问题在于,在一神教中,全能者既不是人,也不是力量,也不是任何可以用人类术语(正如接下来的几条诫命:禁止任何替代物、图像和名称明确坚持的那样)来描述或衡量的有形事物。

这个谜团包含在表达我是我中,句号!对于基督徒来说上帝就是爱,在伊斯兰教中,它同样是恩典和仁慈的缩影——短语我们在天上的父不应被解释为一个人,而应该被解释为慷慨、全能但有点像父亲的精神的尘世体现。新约主要用希腊语写成,遵循了这种传统的(基督教前的)义务,称为Xenia。重点是崇拜慷慨,而不是偶像。早期的宗教是一种原始的集体生存策略,包括赢得战争。现代宗教真正都是关于赢得和平与和谐的,尽管在他们上帝的名义下仍然有很多假先知鼓吹战争。

耶稣基督——我们应该记住,当时他不是基督徒,而是一个一世纪的犹太教师,据报道,他以一种典型的哲学回复澄清了这个悖论。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 22:37-40)

然而,这两条实际上不是两条,而是一条诫命,即彼此相爱,这两条诫命的运作范围是完全不可分割的。尽管这种特殊的双重诫命形式没有在出埃及记的十诫中明确提出,但也许不需要任何其他法律——除了可能进一步说明的爱你的敌人

现代宗教在哲学上教导和平(至少那些受到摩西、然后是耶稣救世主以及最近的穆罕默德愿他平安启发的人)却被如此频繁地用作促进冲突的心理武器,这并不奇怪?也许如果我们凡人能够牺牲我们对惩罚和个人晋升的判断本能,转而努力变得更加有爱、更加优雅、更加仁慈,正如这些古代先知很久以前建议的那样,我们或许可以更接近神性?因为我们今天活着的人,不仅是像他们一样的凡人,而且也是一项更伟大追求的一部分——这项追求已经持续了数千年——寻找一种更崇高、更全球化的哲学,在这个哲学中,全人类都可以在和平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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