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不可奸淫
"不可奸淫"[1] 是十诫之一。奸淫是指至少一方已婚的性行为。[2] 根据《创世纪》|创世纪记叙,婚姻是由神亲自建立的联盟。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 创世纪 2:24 (NIV)
在婚姻中,性关系旨在使丈夫和妻子合为一体,成为一种享受的来源[3],并导致子女的诞生。[4] 在十诫的记载之前,圣经中就有例子表明奸淫被认为是严重的罪过。[5] 据《出埃及记》|出埃及记记载,禁止奸淫的律法在西奈山被编纂,成为上帝用手指在石板上写下的十诫之一。[6] 随后,关于执行这项法律的细节以及对性行为的额外限制被添加进来。[7] 据申命记记载,当以色列的领导权从摩西传到约书亚时,这条诫命得到了重申。[8] 在《箴言》|箴言书中,描述了对奸淫的诱惑,并提供了避免奸淫的建议。箴言将一个男人进入奸淫的行为比作“鹿踏入套索”。[9] 奸淫可能是第一个被明确称为“通往地狱的道路”的特定行为[10],并且明确地说明了尘世的后果。例如
奸淫的人失了理智,行这事的,自取灭亡。他必遭灾病,蒙羞辱,他的耻辱永不洗净。丈夫怒气冲冲,报仇之日,必不饶恕。他不受任何赎价,无论你贿赂多少,他都不肯收受。
– 箴言 6:32-35 (JPS)
弥示拿说,奸淫是三种必须抵抗到死的罪恶之一(另两种是偶像崇拜和谋杀)。[11]
新约经文支持婚姻的圣洁,并肯定了这条诫命的严重性
婚姻当在众人面前受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审判他们。
– 希伯来书 13:4 (NIV)
新约的其他段落描述了婚姻中性关系的积极期望[12],以及奸淫和婚外性关系的罪恶。[13]
创世纪记叙中的几个事件表明,奸淫被认为是严重的罪过。这些事件发生在族长的时代,跨越了大约 200 年,最后一个事件发生在摩西颁布律法之前 400 多年。[14] 在创世纪 12 章中,亚伯兰的美丽妻子撒莱被带入埃及法老的宫殿,因为亚伯兰没有透露她的婚姻状况。上帝使“法老和他的全家人都得了重病”。[15] 法老意识到这是因为撒莱其实是亚伯兰的妻子,他严厉地责备亚伯兰误导了他,说:“你对我做了什么?”[16]
在创世纪 20 章中,亚伯拉罕(在他与耶和华相遇后改名)搬到了尼革,再次隐瞒了他与撒拉的婚姻。当地的一位国王亚比米勒打算娶她为妻。然而,上帝在梦中向亚比米勒显现,说
“你因取了这妇人,必死无疑,因为她是别人的妻子。”
– 创世纪 20:3 (NIV)
几年后,以撒对他的妻子利百加也撒了同样的谎言,但亚比米勒很快发现了真相。他震惊地质问以撒,说:“你对我们做了什么事?有人可能已经和你的妻子睡了,你却要使我们有罪。”[17]
在创世纪 39 章中,约瑟(希伯来圣经)|约瑟,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之一,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积极的例子。他被卖到埃及为奴,很快便升迁至显赫的成功职位,管理了埃及军官波提乏的家庭。他每天都抵抗着波提乏妻子的性诱惑[18],抗议说他不想背叛波提乏的信任。有一天,她的诱惑变成了肢体接触,在约瑟试图逃脱时,他留下了自己的外衣。波提乏的妻子利用这些“证据”诬告约瑟企图强奸,约瑟被关进了监狱,除了性命之外,其他一切都失去了。[19] 2 年多后[20],约瑟被恢复到更高的职位,为法老本人服务。
据出埃及记记载,禁止奸淫的律法是在西奈山为以色列民族编纂的。它是由上帝用手指在石板上写下的十诫之一。[6] 随后,关于执行这项法律的细节以及对性行为的额外限制被添加进来。[7] 例如,为了证明一个丈夫怀疑妻子有奸淫行为的妻子是否清白或有罪,建立了一种考验方法。[21] 奸淫是死罪[22],如果奸淫者被抓,至少需要两个证人才可以执行死刑。[23] 由于男人被允许娶多个妻子,因此奸淫被解释为男人与非他妻子的已婚或订婚女性之间的性关系。[24] 一个男人与没有结婚或订婚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构成奸淫,但该男人有义务娶该女性为妻,除非她的父亲禁止这样做。[25] 对性行为的其他限制包括禁止近亲之间、同性之间以及人与动物之间的性关系;卖淫也被禁止。[26] 犹太教拉比学者将禁止卖淫解释为普遍禁止婚外性关系[7][27],如果一个女性在结婚后被发现婚前放荡,她将面临死刑。[28] 如果一个女性被强奸,只要她呼救(这被视为她不同意的证明),她就不会违反法律。[29] 据申命记记载,禁止奸淫的诫命在以色列的领导权从摩西传到约书亚时得到了重申。[30]
大卫王诱奸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并掩盖他们通奸罪行的谋杀事件,是对这条诫命的臭名昭著的违反。这个事件及其后果发生在大约西奈山颁布律法后四百年,记录在撒母耳记下和列王纪上。尽管大卫真诚地悔改,并持续悔改,[31]但他违反了禁止通奸的诫命,带来了世俗的惩罚,[32]引发了以色列的一系列悲剧事件,并在现代社会广为人知。艺术家特里凯蒂描绘了先知拿单与大卫对质时,罪行暴露的场景。
特里凯蒂浓缩了大卫王诱奸希特人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的后果(撒母耳记下 12)。大卫坐在拔示巴旁边,被严厉的先知拿单对质,内心充满了悔恨。拿单通过一个富人偷走穷人唯一一只羊羔的寓言,揭露了大卫的罪行,这个寓言在画面下方的一个区域中被叙述。作为神怒的标志,大卫的私生子在他有罪的父母面前,毫无生气的躺着。 [33]
– Ribner, 1993
箴言书包含了整章内容,警告人们远离通奸,并描述了通奸的诱惑和后果。 [34] 箴言书直接警告人们远离淫妇。 [35] 智慧被描述为抵御“淫荡的妻子,她用甜言蜜语诱惑你……她的家通往死亡,凡是到她那里去的,没有一个能返回或找到生命之路。”[36]
婚姻中的性关系
[edit | edit source]与严厉的禁止和警告通奸相反,婚姻关系是预期和被认为是权利的。 [37] 在以色列,新婚士兵不需要参战一年,这样他们就可以给他们的新娘带来幸福。 [38] 箴言书鼓励在婚姻中享受性关系:“从你自己的井里喝水,从你自己的泉眼里喝流水。 你的泉水是否溢流到街上,你的水流是否溢流到广场上? 让它们只属于你,永远不要与陌生人分享。愿你的泉源蒙福,愿你因你年轻时的妻子而欢喜。一只可爱的母鹿,一只优雅的母鹿——愿她的乳房永远使你满足,愿你永远被她的爱所吸引。”[39]
精神上的平行
[edit | edit source]先知耶利米、以西结和何西阿指出,神将以色列崇拜偶像视为精神上的通奸。 [40] 这导致了他们与神之间的立约破裂和“离婚”,[41]表现为被敌国打败,随之而来的是流放,北部王国从未从流放中恢复过来。 [41] 这种精神上的通奸显然伴随着肉体上的通奸盛行。 [42]
在犹太教中
[edit | edit source]…违反诫命也被称为不洁或污秽。这个词特别用于指主要的罪行,即偶像崇拜、通奸和谋杀。…关于通奸,我们读到:“你们不要因这些事污秽自己。”(申命记 18:24)
– 迈蒙尼德,《迷茫者的指南》[43]
禁止通奸的诫命被解释为指男性与已婚女性之间的性关系。根据申命记 23:18,婚姻以外的性关系也被禁止。 [44] 诫命如下:
在摩西五经中,如果丈夫怀疑他的妻子通奸,有一个规定的考验,妻子要经历这个考验来确定她的有罪或无罪。 [50] 如果新婚丈夫怀疑他的妻子婚前放荡,要遵循一个单独的程序。 [28] 或者,为了对通奸实施死刑,至少需要两名证人,参与的男女都要受到惩罚。 [51] 虽然通奸案件很难证明,但多年来新增的离婚法允许丈夫在没有证人或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凭借通奸的间接证据离婚。 [52] 如果女性被迫发生不法性交,她没有犯通奸罪,因为她不是自由行动的。 [29] 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施加惩罚,通奸的法律后果也不适用。
在公元一世纪,随着对通奸死刑案件起诉的限制增加,对考验的执行变得越来越少。 在公元 40 年,在第二圣殿被毁之前, [53] 犹太法庭放弃了执行死刑的权利(也许是在罗马的压力下)。 对通奸的惩罚进行了更改:通奸者被鞭打,通奸者的丈夫不得原谅她的罪行, [54] 但被迫与她离婚,她丧失了婚姻契约下的所有财产权利。 [55] 通奸者不得嫁给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人, [56] 如果她嫁给了他,他们会被迫分离。 [span>57]
虽然法律的执行并不一致,但诫命仍然存在。 通奸是三种罪过之一(另两种是偶像崇拜和谋杀),要竭尽全力抵制,甚至不惜生命。 [11]。 这是拉比们在哈德良起义期间于吕达会议上达成的一致意见。 [58]
在现代社会,许多正统派、保守派和改革派拉比都肯定了只在婚姻中进行性关系的诫命。 [59] 他们指出,婚外性行为会破坏婚姻,甚至破坏爱情本身,但他们也强调了性关系在加强和促进婚姻关系中的爱情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新约中
[edit | edit source]在福音书中,耶稣肯定了禁止通奸的诫命 [60],并似乎将其扩展,他说:“但我告诉你们,凡是贪恋妇女的,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span>61] 然而,一些评论员,包括圣托马斯·阿奎那,说耶稣是在将通奸与诫命“不可贪恋你邻居的妻子”联系起来。 [span>62] 他教导他的听众,通奸的外在行为与内心的罪恶是分不开的:“因为从里面,从人心裡,发出恶念,奸淫、偷窃、凶杀、奸淫、贪婪、作恶、诡诈、淫荡、吝啬、亵渎、骄傲和愚蠢。 这一切的恶事都是从里面出来的,玷污人。” [63]
根据福音书的记载,耶稣引用创世纪关于婚姻关系神圣起源的经文,总结道:“因此,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肉体。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64]耶稣否定了为了几乎任何理由而允许离婚的方便条款,并引用性不道德(违反婚姻契约)作为一个人可以离婚并嫁给另一个而不犯奸淫的唯一理由。[65]使徒保罗也同样教导说:“至于已经结婚的,我吩咐他们,不是我吩咐的,乃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倘若离开,不可再嫁,或者与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休妻。”[66]
在约翰福音中,有一个关于一个被抓奸的女人的记载。[67]负责执行正义的领导者将她带到耶稣面前,要求他做出判决。耶稣的话“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经常被引用来排除任何形式的审判。然而,一些解经家指出,如果这个女人被抓奸,那么应该还有一个男人在受审。[68]法律明确规定,双方都要处死。[22]这些领导人没有将犯错的男人绳之以法,他们也因此有罪,不适合执行惩罚。耶稣并没有纵容她的奸淫,他临别时警告这个女人:“从今以后不要再犯罪了。”[69]
使徒保罗坦率地写下了奸淫的严重性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有些人从前就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已经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并借着我们神的灵,洗净了,成为圣洁,也称义了。
– 哥林多前书 6:9-11 (NIV)[70]
在婚姻中,经常的性关系是预期和鼓励的。“丈夫当尽本分,向妻子行合宜的事;妻子也当照样向丈夫行合宜的事。妻子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这权柄在丈夫;丈夫也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这权柄在妻子。”[71]作为“一体”,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这份权利和特权;新约并没有将亲密关系描绘成由每个配偶保留的东西,以条件分享。“不要彼此亏欠,除非是彼此同心同意,暂时离开,为要专心祈祷,然后再同房,免得撒但因你们不能自持,就趁机诱惑你们。”[72]维持婚姻关系的一个明确理由是减少通奸的诱惑。
使徒保罗本人从未结婚,并认识到保持单身带来的实际好处。[73]然而,他将禁欲的满足感称为“恩赐”,[74]并将性欲称为人们更常见的状态。因此,他建议大多数人最好结婚,以防止被诱惑超出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或者在生活中“燃烧着激情”。[75]
就像旧约的作者(见上文)一样,使徒雅各布、使徒约翰和耶稣本人将属灵的不忠比作对神的奸淫。[76]
在天主教
[edit | edit source]奸淫是指婚姻不忠。当两个伴侣,其中至少一方与另一方结婚,发生性关系——即使是短暂的——他们就犯了奸淫。
– 天主教教理问答 2380
天主教教理问答在关于这条诫命的教导中,首先用一个积极的总结来概括了上帝创造男人和女人的旨意,以及他在婚姻中对性行为的意图。这些目的包括使丈夫和妻子合而为一,[77]体现他们之间无私、甚至慷慨的爱,以及生育孩子。[78]
"神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男造女,便造成了他们。神就祝福他们,对他们说:“要生育繁殖,遍满地面……” (创世纪 1:27-28)
– 天主教教理问答 2331
根据教理问答,订婚者必须在结婚仪式后才能进行性关系。这种为了遵守不犯奸淫的诫命而做出的克制,也被视为对婚姻中忠诚的重要练习
订婚的人被称为在节制中过贞洁的生活。他们应该在这段考验时期中发现彼此尊重,学习忠诚,并希望从上帝那里得到彼此。他们应该为婚姻保留属于已婚爱情的感情表达。他们会互相帮助在贞洁中成长。
– 天主教教理问答 2350
对于已婚的天主教徒来说,贞洁不是禁欲,而是仅仅在婚姻中享受上帝赐予的性欲。[79]
天主教会的传统理解不犯奸淫的诫命涵盖了人类性行为的全部内容[80],因此色情制品[81]被宣布为违反这条诫命。教理问答中还直接谈论并禁止了其他几种可能涉及或不涉及已婚人士的性活动。
奸淫不仅被视为个人与上帝之间的罪恶,而且也被视为一种对社会造成伤害的罪恶,它伤害了社会的基层单位——家庭:[82]
奸淫是一种不公正。犯奸淫的人违背了自己的承诺。他伤害了婚姻纽带所代表的盟约的标志,侵犯了另一方配偶的权利,并通过破坏婚姻的基础——契约,来削弱婚姻制度。他损害了人类繁衍的利益和需要父母稳定结合的孩子们的福祉。
– 天主教教理问答 2335
宗教改革和宗教改革后的评论
[edit | edit source]约翰·加尔文认为,不犯奸淫的诫命延伸到婚外性行为:“虽然只提到了这类淫乱,但从所阐述的原则来看,十分清楚,信徒们普遍被劝诫要守贞洁;因为,如果律法是圣洁生活的完美准则,那么仅仅例外奸淫而允许淫乱(未婚者之间的性关系)是极其荒谬的。”
马太·亨利认为,不犯奸淫的诫命禁止一切性不道德行为,他承认人们在经历这些行为时遇到的困难:“这条诫命禁止一切不洁的行为,以及所有产生这些行为并与灵魂作战的肉体情欲。”[83]亨利用马太福音 5:28 来支持他的解释,耶稣在那里警告说,凡是贪恋女人的,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婚姻当在众人面前受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审判他们。
– 希伯来书 13:4 (NIV)
关于上面这段话,马太·亨利评论道:“这里你拥有,1. 对上帝的婚姻条例的推荐,它在所有的人中都是尊贵的,……2. 对不洁和淫荡的可怕但公正的谴责。”[84]约翰·卫斯理相信这段经文和上帝确定的审判,即使通奸者“经常逃脱人的审判”。[85]马丁·路德观察到,在他那个时代,由于各种原因而未婚的人比圣经时代多得多,这种状况加剧了诱惑和不讨神喜悦的性活动。
但是,因为我们中间有如此可耻的混乱,以及所有邪恶和放荡的糟粕,所以这条诫命也针对一切形式的淫乱,无论它被称为什么;……,因为血肉之躯仍然是血肉之躯,自然的天性和兴奋会不受阻碍地进行,正如每个人都能看到和感觉到那样。因此,为了在某种程度上更容易避免淫乱,上帝命令了婚姻的状况,以便每个人都能得到他应得的份额,并从中得到满足……
– 马丁·路德,大问答[86]
路德既不谴责也不否认人类的性行为,而是像使徒保罗一样,指出上帝设立了婚姻关系,以便为其提供适当的享受。路德评论说,每位配偶都应该有意地珍爱对方,这将有助于爱情和对贞洁的渴望,这将使忠诚更容易。
现在让我最后说一下,这条诫命也要求每个人爱护和尊敬上帝赐予他的配偶。因为在维护夫妻贞洁的地方,夫妻必须尽一切努力生活在一起,彼此相爱和谐,使一方能发自内心地全心全意地珍爱对方。因为那是激发爱情和贞洁欲望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在那里发现的贞洁将理所当然地随之而来,而无需任何命令。因此,圣保罗也如此勤勉地敦促夫妻互相爱护和尊敬。
– 马丁·路德,大问答[86]
在但以理书12:2中,上帝应许,那日子必将来临,“睡在尘土中的人必多有醒来的,有的得永生,有的受羞辱,永远被弃绝。”耶稣以多种方式谈论了上帝忿怒的永恒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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