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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不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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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杀人不可杀人 是一项道德准则,包含在十诫中,[1] 据圣经记载,这十诫是用上帝的手指刻在两块石碑上的。 [2] 血债血偿的概念贯穿整个圣经,并涉及对流无辜鲜血的惩罚。 [3]

不要污染你所在的土地。流血会污染土地,而流血的土地,除非用流血之人的血来赎罪,否则无法得到赎罪。

民数记 35:33 NIV

不可杀人的诫命可以被视为一项管理人际关系的法律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前五条诫命与人对神的义务密切相关,而后五条诫命则描述了对人的义务。 [4] [5] 不可杀人的诫命也可以被视为基于对上帝本身的尊重。 [6] [7] 由于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因此流无辜鲜血被视为对造物主的直接冒犯。 [8]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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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世纪的故事中,可以看到古代对因流无辜鲜血而产生的罪责的理解,该故事中,该隐因愤怒而杀害了弟弟亚伯,耶和华因该隐流了弟弟的血而诅咒了他。 [9] [10]

你弟弟的血从地里向我哀告。现在你因流了弟弟的血,就被咒诅离开这地。这地张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弟弟的血。

创世纪 4:10-11 ESV

创世纪的故事还描绘了禁止流无辜鲜血是上帝与挪亚立约的重要方面。 [11] [12]

凡流人血的,人必为他流血,因为上帝是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的。

创世纪 9:6 ESV

在塔木德中,创世纪 9:5 被解释为禁止自杀,而创世纪 9:6 “被引用来支持禁止堕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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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五经将杀人罪定为死罪,并详细描述了对后果的道德理解和法律实施。 [14]

人若用铁器击打人,致人死亡,这人就是杀人犯,必处死刑。人若手里拿着能够致命的石头,击打人致人死亡,这人就是杀人犯,必处死刑。人若手里拿着能够致命的木器,击打人致人死亡,这人就是杀人犯,必处死刑。报血仇的人要杀死杀人犯,他遇见杀人犯,就要把他杀掉。人若存心害人,推人一下或扔东西打他,致他死亡,或者怀着恶意用拳头打人,致他死亡,那人就要处死,他就是杀人犯。报血仇的人遇见杀人犯,就要把他杀掉。

民数记 35:16-21 NIV

相反,如果杀人是意外发生的,被告人可以逃到避难城,在那里他可以免受报血仇的人的伤害。执行死刑需要多个证人的证词;严禁根据单个证人的证词将人处死。 [15]

摩西五经期望对死刑案件进行彻底调查,并且对未能彻底调查案件或接到证人呼叫时未能作证的行为会附加道德罪责。 [16] 血债血偿的理解也要求有一套程序来弥补未解决的谋杀案。如果在田野里发现一具尸体,长老和法官要仔细确定到最近城镇的距离,最近城镇的长老要在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将一头母牛的脖子打断。 [17]

然后,离尸体最近的城镇的所有长老要到那被打断颈项的母牛所在的山谷里,洗手,说:“我们手没有流这血,我们眼也没有看见。求耶和华赦免你仆人以色列人,免得他们负无辜人血的罪。”你们就免了流无辜人血的罪,因为你行了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

申命记 21:6-9 (NIV)

对血债血偿的责任也延伸到重大过失的领域。如果一个人没有在房顶上建护栏或围栏,而有人掉下去死了,这个人就要承担血债。 [18] 如果一个人知道自己的一头牛有顶撞人的习惯,却不能将其关起来,这头牛顶死了男人或女人,那个人就会被处死。 [19] 摩西五经还规定,杀人的动物也要用石头砸死,尸体要被憎恶。 [20]

正当杀人:对犯罪的应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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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五经和希伯来圣经明确区分了流无辜鲜血和将杀人作为犯罪的应有后果。一些罪行被认为值得处以死刑,包括杀人,[21] 献祭儿童,[22] 对死刑案件作假证,[23] 通奸,[24] 偶像崇拜,[25] 等等。 [26]

例如,出埃及记叙述了摩西在山上接受上帝律法时,人们转向了偶像崇拜,崇拜金牛犊。摩西下山后,命令利未人拔刀对抗他们的兄弟、同胞和邻居。利未人服从了命令,杀死了大约三千个崇拜金牛犊而犯了罪的人。因此,摩西说,利未人在那天以儿子和兄弟为代价获得了祝福。[27]另一次,一个亵渎神的人被石头砸死,因为他用诅咒亵渎了耶和华的名。[28]

希伯来圣经还有很多其他例子,罪人因犯罪而被处死。亚干因违反了神禁令,将战利品藏在帐篷里,导致以色列军队失败,被约书亚处死。[29][30]大卫下令处死一个亚玛力人,因为他声称杀死了扫罗王。[31]大卫王在给儿子所罗门的遗言中,命令他处理约押的流血罪,因为约押谋杀了亚比尼珥和亚玛撒。[32]所罗门下令杀死约押

把他打死,埋葬他,这样就为我,为我父亲的家族,洗清了约押流的无辜人的血。耶和华必报应他所流的血,因为他没有我父亲大卫的知情,就攻击了两个人,用刀杀了他们。这两个—以色列军队的元帅亚比尼珥、尼珥的儿子,和犹大军队的元帅亚玛撒、以帖的儿子,都比他更优秀,更正直。愿他们的血的罪永远归到约押和他的子孙身上。但是,愿耶和华的平安永远归到大卫和他的子孙、他的家族和他的王位上。

列王纪上 2:31-33 (NIV)

对于那些因犯罪而被处死的正义之死,圣经中的反复出现的说法是“他们的血要归到他们自己头上”。[33]这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那些犯了一定罪行的人是自己招致了流血,执行正义刑罚的人不承担流血罪。

正当的杀人:战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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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希伯来文本区分了道德和法律上对流无辜血的禁止和战争中的杀人。[34]例如,摩西律法禁止谋杀,但允许在合法战争中杀人。[35][36]圣经经常赞扬士兵在合法战争中对抗敌人的壮举。大卫的勇士之一被认为用长矛杀了八百人,[37]而亚比筛则被认为杀了三百人。[38]当然,大卫本人也被描绘成在战争中杀死巨人歌利亚的英雄。[39]

正当的杀人:家中入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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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摩西律法中所述,古代对谋杀的禁止理解对正当防卫做出了例外。一个在夜间破门而入的盗贼被发现时将其击杀的居家防卫者,不承担流血罪。“如果一个盗贼被发现破门而入,并且被击杀,那么防卫者不承担流血罪;但是如果是在日出后发生的,那么他承担流血罪。”[40]

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上帝的法律,以及人的法律,都在守护着它;任何攻击它的人都要冒着风险。

马修·亨利对出埃及记 22 章的评注

犹太教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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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律法非常重视流无辜血,并将谋杀列为三种罪之一(另外两种是偶像崇拜和性不道德),属于耶哈勒格·维亚阿沃尔,意思是“宁愿自己被杀也不愿违反它”。[41]犹太律法列举了 613 条诫律或诫命,包括禁止谋杀以及其他与维护生命和在流无辜血案件中执法有关的诫命。

482. 不可杀人 (出埃及记 20:13)

483. 不可接受凶手的赎金 (民数记 35:31)

484. 流亡一个过失杀人的凶手 (民数记 35:25)

485. 不可接受他的赎金 (民数记 35:32)

486. 不可审判前处决凶手 (民数记 35:12)

487. 宁愿牺牲追赶者的生命也要拯救被追赶者 (申命记 25:12)

488. 不可同情追赶者 (民数记 35:12)

489. 不可袖手旁观,当可以拯救生命时要出手相救 (利未记 19:16)

490. 为过失杀人犯设立避难城 (申命记 19:3)

491. 在河边折断小牛的脖子 (在未解决谋杀案后的仪式中) (申命记 21:4)

492. 不可在那条河边耕作或播种 (申命记 21:4)

493. 不可造成生命损失 (疏忽大意) (申命记 22:8)

494. 建造护栏 (在房顶上) (申命记 22:8)

495. 不可使用使人跌倒的建议来误导 (利未记 19:14)

496. 帮助一个人的牲畜卸下负担 (当牲畜无法再负重时) (出埃及记 23:5)

497. 帮助他装载他的牲畜 (申命记 22:4)

498. 不可让他陷入混乱状态然后离开 (申命记 22:4)


迈蒙尼德的《诫律之书》

生命被认为非常珍贵,甚至在犹太教义中被视为神圣。塔木德引用创世纪 9:6 中禁止流无辜血的理由,解释了为什么对非犹太人以及犹太人应执行死刑,而忠诚的犹太人必须遵守 613 条诫律,而外邦人只被要求遵守七条诺亚律法,其中包括禁止谋杀和建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以诚实地执法。[42]阿兹里尔·罗森菲尔德拉比博士对犹太教义关于不可杀人的诫命做出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现代总结。

第 68 章。杀人犯和保护生命 - 罗齐阿赫·乌·舍米拉斯·内费什

不可杀人,正如经上所说“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申命记 5:17) 杀人犯必须被处死,正如经上所说“他必受报应”;(出埃及记 21:20,见利未记 24:17,21) 不可接受他的补偿,正如经上所说“不可赎买杀人者的性命...; 流了血的罪...除了流血者的血以外,没有其他的赎罪方法”。(民数记 35:31-33) 不可审判前处决杀人犯,正如经上所说“杀人犯不可死,除非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民数记 35:12) 然而,我们有命令要阻止企图杀人,如果需要,可以杀死企图杀人的凶手,并且不可拒绝这样做,正如经上所说“你要砍断她的手,不可怜悯她”(申命记 25:12);对企图行淫也是如此,正如经上所说“[如果男人抓住她,与她同居...] 正如一个人起来攻击他的朋友,杀死他,这件事也是如此。”(申命记 22:26) 当可以拯救生命时,不可拒绝拯救,正如经上所说“不可站在你朋友的血上”。(利未记 19:16)

阿兹里尔·罗森菲尔德拉比博士[43]

新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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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一致认为谋杀是严重的道德罪恶,[44]并维护旧约关于流血罪的观点。[45]耶稣本人重复并扩大了这条诫律,“不可杀人”。[46]耶稣还讲了一个比喻,其中一个国王正义地摧毁了一群杀人犯。[47]新约将耶稣描绘成解释了谋杀以及其他罪恶都是来自内心。

因为从心里发出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窃、妄证、毁谤。

马太福音 15:19 (NIV)

新约承认世俗政府在维护正义[48]和惩罚作恶者方面正当而重要的作用,甚至要“持刀”。[49]十字架上的一个罪犯对比了作为应得惩罚而死和耶稣作为无辜之人而死。[50]当耶稣站在彼拉多面前时,彼拉多[51]和人群[52]都认识到流血罪的原则。新约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世俗政府处决那些犯了流无辜血罪的人是不公正、不道德或不合适的。[53]

与旧约一样,新约似乎也认为士兵在合法战争中使用武力是正当的。[54] 使徒保罗敦促以弗所人“穿上神的全副军装”,这表明士兵这个职业是高尚的。[55] 罗马百夫长哥尼流被描绘成一个公义敬畏上帝的人。[56] 当耶稣医治百夫长的仆人时,他称赞了罗马百夫长的信心,并说他在以色列人中都没有找到如此大的信心。[57] 当施洗约翰在约旦河里传讲悔改并为悔改的罪人施洗时,士兵们来到施洗约翰那里,询问他们悔改的具体方法。施洗约翰没有要求士兵放弃他们的职业,而是劝告他们满足于自己的薪水。[58]

不要勒索,也不要诬告人,只要满足于你们的薪水。

路加福音 3:14 (NIV)

耶稣虽然没有明确认可自卫使用暴力,但他暗示需要为此做好准备,当他对门徒说,如果他们没有剑就买一把,“现在,你们有囊的,就带著,有口袋的,也带著。没有剑的,就卖了衣服买剑”,[59] 但是,当他的仆人错误地用剑砍下大祭司仆人的耳朵时,耶稣也很快纠正了他。

耶稣对他说:“把你的剑收起来,因为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祂现在就给我多过十二营的天使吗?”

马太福音 26:52-53 (KJV)

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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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义断言,禁止杀人源于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创造的,并承认血债血偿的原则对所有时代都是必要的。[60] 生命被描绘成神圣的,没有人可以宣称自己有权毁灭无辜的人。无辜者流血的罪恶呼求上天复仇。

“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它从一开始就包含了上帝的创造行为,并且永远与创造者保持着特殊的关系,创造者是其唯一的目的。只有上帝才是生命从开始到结束的主宰: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宣称自己有权直接毁灭无辜的人......故意杀害无辜者严重违反了人的尊严,违反了黄金法则,也违反了造物主的圣洁。禁止杀人的法律具有普遍效力:它永远、永远、无处不在地约束着每个人......第五诫禁止直接和故意杀人,认为这是严重的罪恶。杀人犯和自愿参与杀人的人犯下了呼求上天复仇的罪行。

天主教教理问答[61]

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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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被视为正当的,即使防御者对攻击者造成致命打击。然而,一个人不应该使用超过必要的力量来抵抗攻击。对人和社会的正当防卫不应被视为对禁止杀害无辜者的例外:保护无辜的生命被视为预期的结果。对攻击者的伤害或死亡并非预期结果,而是使用必要力量抵抗迫在眉睫的威胁的不幸后果。[62]

正当防卫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对于那些对他人生命负责的人来说,更是一项重大义务。共同利益的维护要求将不公正的侵略者制服,使其无法造成伤害。因此,那些合法拥有权威的人也有权使用武器来击退对他们负责的公民社会发起的侵略。

天主教教理问答[63]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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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理问答教导说,合法的公共当局有权和义务对罪犯进行惩罚,惩罚的程度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称,以维护公共利益。如果非致命手段足以维护和保护人民的安全,则优先考虑非致命手段。然而,在确定了罪犯的身份和责任之后,不排除诉诸死刑。[64]

假设罪犯的身份和责任已经完全确定,教会的传统教义不排除诉诸死刑,如果这是有效地抵御不公正的侵略者、保护人类生命唯一可能的途径。

天主教教理问答[65]

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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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义断言,堕胎是一种严重的道德罪恶,因为这种行为剥夺了无辜的人的生命。它断言,人的生命必须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受到尊重和绝对的保护。从存在的第一刻起,“一个人必须被认为拥有一个人的权利,其中包括每个无辜者不可剥夺的生命权。”[66]

我未成形你以前,我已知道你;你未出母腹以前,我已分别你为圣。(耶利米书 1:5;另见:约伯记 10:8-12,诗篇 22:10-11)

我还没有成形,你的眼就看见我了,我的形体还没有造好,你的册上都写满了。(诗篇 139:15)

天主教教理问答[67]

安乐死、自杀、酒精、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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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义严格禁止安乐死和自杀,认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不可杀人”的诫命。[68] 信徒们被鼓励避免过度食用食物、烟草、酒精和药物,因为他们认识到生命和健康是上帝宝贵的礼物。在公路上过度超速或酒后驾驶,危及他人,会招致严重的罪责。[69] 除了出于严格的治疗目的,使用毒品是一种严重的罪过。非法制造和贩卖毒品构成“直接参与邪恶”。[70]

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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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理问答坚持敦促每个人祈祷避免战争。所有公民和政府都有义务努力避免战争。然而,它认识到,在所有和平努力都失败后,政府不能被剥夺合法自卫的权利。军队使用合法防御被认为是严重的,因此必须经过严格的道德合法性考虑。明确列举了“正义战争”原则的要素。[71]

-侵略者对国家或国家共同体的损害必须是持久、严重和确定的;

-必须证明所有其他结束战争的方式都不切实际或无效; -必须有成功的把握; -使用武器不能产生比要消除的邪恶更严重的邪恶和混乱。现代毁灭性武器的力量在评估这种情况时非常重要。

天主教教理问答[72]

宗教改革和宗教改革后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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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总结了反对流血的诫命,认为它是基于对上帝的敬畏和爱,并且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消极的是,我们既不伤害也不伤害邻居的身体;积极的是,我们必须帮助我们的邻居,在他生病时照顾他。

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

问:这是什么意思?答:我们必须敬畏和爱上帝,这样我们既不伤害也不伤害邻居的身体,而是帮助他,在他生病时照顾他。

马丁·路德,《小问答》[73]

在更详细的教导中,马丁·路德解释说,上帝和政府不受“不可杀人”诫命的约束,但上帝将惩罚作恶者的权力委托给了政府。杀人的禁令禁止个人与其任何其他人之间,而不是政府。

我们现在已经完成了精神和世俗政府,即神圣和父权的权威和服从。但现在我们走出家门,来到邻居中间,学习我们如何彼此相处,每个人都对自己邻居负责。因此,上帝和政府不包括在这条诫命中,他们所拥有的杀戮权力也不包括在内。因为上帝将惩罚作恶者的权力委托给了政府,而不是父母,因为以前(正如我们在摩西书中读到的那样),父母被要求审判自己的孩子,并将他们判处死刑。因此,这里禁止的是禁止个人与其任何其他人之间,而不是政府。

马丁·路德,《大问答》[74]

在《基督教信仰的教义》中,约翰·加尔文认为这条诫命的意义在于每个人的安全都交托给了每个人。因此,禁止所有暴力和不公正,以及任何形式的损害邻居身体的伤害。因此,基督徒被要求尽其所能忠实地保护邻居的生命,警惕地防止伤害,并在危险来临时帮助消除危险。加尔文断言,相同的规则也必须应用于控制愤怒,认为由于上帝看到人心和思想,反对流无辜血的诫命也禁止内心谋杀,并要求真诚地渴望保护兄弟的生命。除非思想在愤怒和仇恨的影响下,手不会犯下谋杀罪。加尔文认为,哪里有愤怒和仇恨,哪里就有作恶的倾向,他引用圣经,“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翰一书 3:15),“凡无缘无故地向他弟兄发怒的,必受审判”(马太福音 5:22)。[75]

约翰·加尔文还认为,反对流血的诫命基于人按上帝的形象被造和人需要珍爱自己血肉的双重基础。

经文指出,这条诫命基于两方面的公平性。人既是上帝的形象,又是我们的血肉。因此,如果我们不想要违反上帝的形象,我们就必须尊重人的身份——如果我们不想要剥夺自己的人性,我们就必须珍爱自己的血肉。从基督的救赎和恩赐中得出的实际推论将在其他地方考虑。主已经乐意引导我们关注这两个自然因素,作为保护我们邻居的诱因,即尊重印在他身上的神圣形象,并拥抱我们自己的血肉。为了避免谋杀罪,仅仅避免流血是不够的。如果你在行动中犯下了罪行,如果你在努力中策划,如果你在愿望和设计中构思了不利于他人安全的行动,你就有谋杀的罪责。另一方面,如果你没有尽你所能和机会去保护他的安全,那么你的不人道行为就违反了法律。但如果身体的安全得到了如此谨慎的保障,那么我们就可以推断出多少关怀和努力应该用于灵魂的安全,因为灵魂在上帝眼中价值连城。

约翰·加尔文[76]

马太·亨利认为,反对杀人的诫命既适用于一个人自己的生命,也适用于邻居的生命,并且它不仅适用于导致死亡,还禁止任何对一个人自己身体或任何其他人的身体健康、舒适和生命造成不公正伤害或损害的事物。[77] 他还将反对流血的诫命与创世记 9 章中对挪亚及其儿子的命令联系在一起,他认为这条命令适用于个人反对他的邻居,但不适用于合法战争中的杀戮,也不适用于为自己的必要防御或反对政府对犯罪行为进行应有的惩罚。他将埋伏谋害无辜者描绘为对人性的严重侵犯,是自然基本法之一。

这是自然法之一,在赐给挪亚及其儿子的训诲中得到了强烈的执行,创世纪 9:5, 6。它不禁止在合法战争中杀人,也不禁止我们为自己的必要防御而杀人,也不禁止执政官处死罪犯,因为这些行为有助于保护生命;但它禁止对任何人的恶意和仇恨(因为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个人报复;以及任何因突然激怒而产生的鲁莽愤怒,以及在激情中所说或做出的伤害,或旨在做出的伤害:我们的救主解释了这条诫命,马太福音 5:22。而且,最糟糕的是,它禁止迫害,禁止埋伏谋害无辜者和世上优秀的人。

马太·亨利[78]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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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埃及记 20:1-21,申命记 5:1-23,《十诫》,新圣经词典,第二版,泰恩德尔出版社,1982 年,第 1174-1175 页
  2. 出埃及记 31:18,申命记 9:10,天主教教理问答 2056,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htm
  3. 《血债》,犹太虚拟图书馆,http://www.jewishvirtuallibrary.org/jsource/judaica/ejud_0002_0003_0_03145.html ,创世纪 4:10,创世纪 9:6,创世纪 42:22,出埃及记 22:2-2,利未记 17:4,利未记 20,民数记 20,申命记 19,申命记 32:43,约书亚记 2:19,士师记 9:24,撒母耳记上 25,撒母耳记下 1,撒母耳记下 21,列王记上 2,列王记上 21:19,列王记下 24:4,诗篇 9:12,诗篇 51:14,诗篇 106:38,箴言 6:17,以赛亚书 1:15,以赛亚书 26:21,耶利米书 22:17,耶利米哀歌 4:13,以西结书 9:9,以西结书 36:18,何西阿书 4:2,约珥书 3:19,哈巴谷书 2:8,马太福音 23:30-35,马太福音 27:4,路加福音 11:50-51,罗马书 3:15,启示录 6:10,启示录 18:24
  4. 《十诫:宗教、法律和社会问题手册》,约瑟夫·P·赫斯特,麦克法兰出版社,2003 年,第 19-20 页
  5. 出埃及记 20 章注释,《犹太研究圣经》,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150 页
  6. 《十诫》,威廉·巴克莱,威斯敏斯特·约翰·诺克斯出版社,1998 年,第 52 页
  7. 《十诫》,G·坎贝尔·摩根,弗莱明·H·雷威尔出版社,1901 年,第 66-67 页
  8. 创世纪 9:6,另见雅各书 3:9
  9.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59
  10. 希伯来书 11:4,约翰一书 3:12,犹大书 1:11
  11.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60
  12. 《十诫:宗教、法律和社会问题手册》,约瑟夫·P·赫斯特,麦克法兰出版社,2003 年,第 21 页
  13. 创世纪 9 章注释,《犹太研究圣经》,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5 页,塔木德 b.B.K 91b,b 议会 57b
  14. 《十诫》,威廉·巴克莱,威斯敏斯特·约翰·诺克斯出版社,1998 年,第 52-57 页
  15. 民数记 35,申命记 17,19
  16. 利未记 5:1
  17. 申命记 21 章注释,《犹太研究圣经》,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413-414 页
  18. 申命记 22:8
  19. 出埃及记 21:28-31
  20. 《血债》,犹太虚拟图书馆,http://www.jewishvirtuallibrary.org/jsource/judaica/ejud_0002_0003_0_03145.html 出埃及记 21:28-31,创世纪 9:5
  21. 出埃及记 21:12,利未记 24:17
  22. 利未记 20:12
  23. 申命记 19:8-21
  24. 利未记 20:10
  25. 出埃及记 22:20
  26. 《十诫》,威廉·巴克莱,威斯敏斯特·约翰·诺克斯出版社,1998 年,第 52-57 页
  27. 出埃及记 32
  28. 利未记 24:10-23
  29. 约书亚记 7:10-26
  30. 《十诫》,G·坎贝尔·摩根,弗莱明·H·雷威尔出版社,1901 年,第 69 页
  31. 撒母耳记下 2:1-16
  32. 列王记上 2:5-6
  33. 利未记 20,撒母耳记下 1:16,以西结书 18:13,
  34.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61,出埃及记 23:7
  35. 马修·亨利对出埃及记 20:13、出埃及记 34:10-14、申命记 7:7-26 的注释
  36. 后代对“合法战争”的构成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
  37. 撒母耳记下 23:8
  38. 撒母耳记下 23:18
  39. 撒母耳记上 17
  40. 出埃及记 22:2-3
  41. 巴比伦塔木德,圣赫德林 74a,http://www.come-and-hear.com/sanhedrin/sanhedrin_74.html
  42. 圣赫德林篇 57a,http://www.come-and-hear.com/sanhedrin/sanhedrin_57.html
  43. http://www.torah.org/learning/halacha-overview/chapter68.html
  44. 马太福音 5:21、马太福音 15:19、马太福音 19:19、马太福音 22:7、马可福音 10:19、路加福音 18:20、罗马书 13:9、提摩太前书 1:9、雅各书 2:11、启示录 21:8
  45. 马太福音 23:30-35、马太福音 27:4、路加福音 11:50-51、罗马书 3:15、启示录 6:10、启示录 18:24
  46. 马太福音 5:21、马太福音 19:19、马可福音 10:19、路加福音 18:20
  47. 马太福音 22:1-7
  48. 罗马书 13:1-7、彼得前书 4:15、约翰·加尔文,《基督教教义》,第四卷,第二十章,http://www.reformed.org/books/institutes/books/book4/bk4ch20.html
  49. 罗马书 13:4 及注释,《新国际版研究圣经》,Zondervan,1995 年,第 2240 页
  50. 路加福音 23:41
  51. 马太福音 27:24
  52. 马太福音 27:25
  53. 马太福音 22:7、罗马书 13、约翰·加尔文,《基督教教义》,第四卷,第二十章,http://www.reformed.org/books/institutes/books/book4/bk4ch20.html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67
  54. 天主教教理问答 2309-2310
  55. 以弗所书 6
  56. 使徒行传 10,《圣经释义》,第五卷,马库斯·多兹等,S.S. 斯克兰顿公司,1903 年,第 428-435 页
  57. 路加福音 7:1-10,《圣经释义》,第五卷,马库斯·多兹等,S.S. 斯克兰顿公司,1903 年,第 429 页
  58. 《圣经释义》,第五卷,马库斯·多兹等,S.S. 斯克兰顿公司,1903 年,第 429 页
  59. 路加福音 22:36 新国际版,《圣经释义》,第五卷,马库斯·多兹等,S.S. 斯克兰顿公司,1903 年,第 93 页
  60.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59-2260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61.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58,2261,2268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62.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63-2264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63.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65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64.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67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65.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67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66.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70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67.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70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68.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76-2283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69.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88-2290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70. 天主教教理问答 2291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71. 天主教教理问答 2307-2317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72. 天主教教理问答 2309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5.htm
  73. 马丁·路德,《小要理问答》,第五条诫命,http://www.ccel.org/ccel/luther/smallcat.text.i.5.html
  74. 马丁·路德,《大要理问答》,由 F. 宾特和 W.H.T. 道翻译,出版于:《三语和谐:福音派路德教会象征书》(圣路易斯:共济会出版公司,1921 年),第 565-773 页 http://www.iclnet.org/pub/resources/text/wittenberg/luther/catechism/web/cat-07.html
  75. 约翰·加尔文,《基督教教义》,第八章,第三部分,第三十九节 http://www.spurgeon.org/~phil/calvin/bk2ch08.html#thirtynin.htm
  76. 约翰·加尔文,《基督教教义》,第八章,第三部分,第四十节 http://www.spurgeon.org/~phil/calvin/bk2ch08.html#thirtynin.htm
  77. 马修·亨利对出埃及记 20 :13 的注释 http://godstenlaws.com/ten-commandments/mh-commentary6.html
  78. 马修·亨利对出埃及记 20 :13 的注释 http://godstenlaws.com/ten-commandments/mh-commentary6.html

进一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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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研究圣经,塔纳赫译本。 2004. 柏林,阿黛尔;布雷特勒,马克·兹维;菲什班,迈克尔,编。犹太出版协会,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 ISBN 0195297512

马修·亨利对整本圣经的简明注释http://www.biblestudytools.com/Commentaries/MatthewHenryConcise/(访问日期:2009 年 9 月 2 日)

圣经,英文标准版。 2007. 十字路口圣经,伊利诺伊州惠顿。 ISBN 1581343795

新耶路撒冷圣经。 1985. http://www.catholic.org/bible/(访问日期:2009 年 8 月 28 日)

新国际版研究圣经。 1995. 巴克,肯尼思;伯迪克,唐纳德;斯特克,约翰;韦塞尔,沃尔特;杨布拉德,罗纳德,编。Zondervan。美国密歇根州大急流城 ISBN 0310927099

美国天主教会。天主教教理问答。 2003. 双日宗教。 ISBN 0385508190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cc_css/archive/catechism/p3s2c2a4.htm(访问日期:2009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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