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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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CA 和 DGCL 都没有规定任何具体的管理职位。传统上,每个公司都有四位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秘书和财务主管。在大多数传统法规中,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职位,但总裁和秘书必须是不同的人。一些司法管辖区允许一个人担任所有四个职位。
- 总裁是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总体监督和控制的人。他们负责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其他文件。总裁通常(但不总是)也是董事会主席。
- 如果总裁无法工作,副总裁将接替总裁的工作。可以有多个副总裁:他们按公司指定的顺序优先排序,或者如果没有此类顺序,则按任命顺序优先排序。
- 秘书负责公司文件,例如董事会会议和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每个股东的联系记录。他们还与总裁共同签署某些文件,例如股票证书。
- 财务主管负责公司的财务。
大多数小公司仍然使用传统的职位描述。另一方面,大多数大公司使用“C级”职位:总裁成为首席执行官(CEO),财务主管成为首席财务官(CFO),等等。许多公司有许多副总裁,有时甚至分为几个层级: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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