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法/犯罪行为
外观
< 美国刑法
犯罪行为 |
Actus Reus(拉丁语,意为“犯罪行为”)是犯罪的物理方面。它可以是行为或不作为,在法律要求该人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例如,父母未能保护他们的孩子)。例如,殴打的Actus Reus是袭击者和受害者之间的身体接触(除了简单殴打(无意进行进一步犯罪)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不是犯罪,不应混淆)。 |
另一个例子是盗窃。盗窃罪需要实际带走东西(犯罪行为)以及意图无限期地剥夺财产所有者的意图(犯罪意图)。 |
问: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行为的必要方面?
|
问:以下哪一项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
一些特殊的“行为”,例如拥有,可以是犯罪行为。例如,在世界许多国家,拥有毒品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如果拥有被视为犯罪,那么拥有行为始终是有意识的拥有——你需要知道你的包里有可卡因。因此,这里就涉及到“自愿性”方面。除非是自愿行为,否则行为无法满足犯罪行为的要求。 |
问:反射或抽搐行为会导致刑事责任吗? 不会。(这不是自愿的。) |
问:在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行为要求? 不会。(这不是自愿的。) |
问:在催眠状态下进行的行为呢? 法院对此存在分歧。模范刑法将催眠下的行为视为非自愿行为。例如:迈克·布基在参加刑法期末考试时,突然癫痫发作,打中了约翰·威基的脸。由于他没有自愿地打约翰,所以他没有刑事责任。 |
一些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因为它们不是物理行为。
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有人想做一些有害的事情而惩罚他。例如,我在这里写道:“我打算烧毁所有维基教科书。” 这不构成纵火罪,也不构成任何罪行。 |
因果关系存在两种主要类型的因果关系,因此应用两种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