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史/州权
美国内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州权问题。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总有可能在某些法律问题上存在分歧。然而,宪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解决这种分歧的程序。州权的立场是,各州拥有废止和分离的权力,以制衡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剩。如果接受废止,一个州可以宣布联邦法律在其领土内无效。如果接受分离,一个州可以退出联邦,成为一个独立国家。
美国宪法并没有对州权采取明确的立场。事实上,它包含了一些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的条款。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宪法以及根据本宪法制定的美国法律;以及根据美国权力缔结或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最高法;各州的法院应受其约束,无论任何州宪法或法律中有任何与之相抵触之处。
第十条修正案规定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分别行使或由人民行使。
由于第十条修正案以及宪法中没有禁止分离,许多人认为各州有权随意退出联邦。任何与之相抵触的法律都将违反宪法。然而,许多人认为各州没有这种权利,因为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必然会使在分离州根据宪法通过的法律无效。
1798年通过的《外国人法》和《煽动叛乱法》引发了大量反对。它们被认为是压制执政的联邦党人政治对手的工具。因此,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起草了反对它们的决议。这些决议由肯塔基州和弗吉尼亚州的议会通过。他们认为这些法律违反宪法,因此被废止。其他州回应说这是不合适的,州议会不能决定法律的合宪性。当杰斐逊在1800年当选总统时,《外国人法》和《煽动叛乱法》问题得到了解决。当他上任后,这些法律到期,他还赦免了那些被定罪的人。然而,州权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1828年,国会提高了进口商品的关税。这使得进口商品比美国制造的商品更贵。北方工厂从中学到了好处,因为进口商品不再比他们生产的便宜。此外,大部分关税收入都用于北方内陆的改善。南方各州支付了大部分关税,因为他们将棉花卖到国外,并从北方或其他国家购买了制造的商品。他们认为关税是不公平的法律,是为了北方人的利益而制定的。南卡罗来纳州通过了废止法令,宣布关税在南卡罗来纳州无效。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威胁要派政府军队和船只去执行关税。1832年,他签署了一项法律,降低了关税。由于联邦政府做出了使用军队的威胁,但没有付诸行动就退却了,所以废止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州权也用来为奴隶制辩护,反对逃亡奴隶法案,以及反对1812年战争。然而,在内战之前,州权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