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法律/网络匿名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匿名发言的权利。
- Buckley诉美国宪法法律基金会案,525 U.S. 182, 200 (1999)(基于第一修正案,宣告要求倡议发起者佩戴身份徽章的州法律无效);
- Talley诉加州案, 362 U.S. 60, 65 (1960) (认为匿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因为强制“识别和害怕报复可能会阻止对公共重要事项的完全和平的讨论”)。
这些案例赞扬了匿名或化名写作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从莎士比亚和马克·吐温的文学作品到联邦党人文集中的明确政治宣传。
正如最高法院所认为的,“匿名是抵御多数人暴政的盾牌”,它“体现了”第一修正案的宗旨:“保护不受欢迎的个人免受报复……来自一个不宽容社会的报复。” McIntyre诉俄亥俄州选举委员会案, 514 U.S. 334, 357 (1995)(认为“作者决定保持匿名,就像关于出版物内容的遗漏或添加的其他决定一样,是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的一个方面”。
因此,法院必须“保持警惕……并防止对政治对话和思想交流的过度阻碍”。Buckley案,525 U.S. at 192。这种警惕的审查“必须在个案基础上进行并进行分析”,法院的“指导原则是一个基于有意义的分析和对相关权益和权利进行适当平衡的结果”。Dendrite国际公司诉Doe No. 3案, 775 A.2d at 760-761。此外,无论所涉言论是政治小册子还是互联网帖子,都必须进行这种审查。雷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案, 521 U.S. 844, 870 (1997)(没有“任何理由对应应用于互联网的”第一修正案保护水平进行限定)。
“在第一修正案对匿名言论的保护背景下,法院裁定,寻求有关匿名个人的信息的民事传票引发了第一修正案的担忧”。索尼音乐娱乐公司诉Does案, 326 F.Supp.2d 556, 565 (S.D.N.Y. 2004)。参见,例如,Doe诉2theMart.com案, 140 F.Supp.2d 1088 (W.D. Wash. 2001)(基于第一修正案,批准撤销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传票,该传票要求识别对被告进行批评的匿名发帖者);Dendrite国际公司诉Doe No. 3案, 775 A.2d 756, 771 (N.J. Super. A.D. 2001);(必须实施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措施“作为一种手段,确保原告不使用发现程序来查明未知被告的身份,以骚扰、恐吓或沉默互联网提供的公共论坛机会中的批评者”);哥伦比亚保险公司诉Seescandy.com案, 185 F.R.D. 573, 578 (N.D.Cal.1999)(原告希望寻求对损害的补救必须与匿名或化名参与在线论坛的合法和宝贵权利相平衡)。
这导致法院采用多方面测试。
在哥伦比亚保险公司诉Seescandy.com案中,该案件是第一个处理此问题的案件之一,法院要求原告(1)以足够的具体性识别失踪方,以便法院能够确定被告是否可以被起诉在联邦法院;(2)真诚地努力与匿名被告沟通,并向他们发出通知,告知他们已对其提起诉讼——从而确保他们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匿名性;以及(3)证明他们对这些被告有可行的索赔。185 F.R.D. at 579。
在Doe诉2theMart.com案中,法院发现宪法要求在使用传票识别匿名互联网发言者之前,对四个因素进行司法平衡:“是否:(1)传票……是真诚地发布的,而不是出于任何不正当目的,(2)所寻求的信息与核心主张或抗辩有关,(3)识别信息与该主张或抗辩直接和实质相关,以及(4)[充分]信息……无法从任何其他来源获得。”
另见索尼娱乐公司诉Does案, 326 F. Supp. 2d 556, 564-65 (S.D.N.Y. 2004)(拒绝撤销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传票,该传票要求识别匿名被告;总结和应用,然后应用以下标准:“(1)对可诉伤害的 prima facie 主张的具体说明……(2)对发现请求的具体性……(3)缺乏获得传票信息的其他方法……(4)对传票信息以推进主张的中心需求……以及(5)当事人对隐私的预期”)(内部引文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