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理事会组成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最强大的机构,也是唯一有权威胁国家因违反其通过的决议而受到报复的机构。安理会由 5 个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组成(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俄罗斯联邦、法兰西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外,它还包括 10 个由大会选举产生的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两年,无否决权。
要求
安理会成员必须随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派驻一名代表,以备不时之需,以便迅速处理问题。如果宣布联合国紧急状态,所有安理会成员国代表必须在三个小时内集结。因此,代表必须随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
宗旨和权力
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还向联合国推荐下一任秘书长,以及秘书处高级职员的推荐。安理会也有权批准或拒绝一个国家加入联合国成为正式成员国。
安理会对违反联合国或国际社会利益的国家有权采取多种制裁措施。安理会可以实施制裁,部署维和部队,并建议将一个国家完全驱逐出联合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五个战胜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在 1945 年联合国成立和联合国宪章批准后不久就被授予了否决权。否决权规定,如果五个大国中的任何一个认为某个决议(联合国宣示性文件)不合适,那么五个大国中的任何一个的否决票都可以使决议失效。否决权从联合国成立之初就一直存在争议,并导致了联合国改革的缺乏以及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例如台湾作为成员国加入联合国。
其他说明
如果一个国家目前不在安理会,但受讨论问题的影響,该国代表可以参加安理会讨论,但不能投票。此协议旨在确保所有声音都能在讨论中得到体现。
根据第 2758 号决议,联合国大会正式将台湾从联合国除名。然而,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负责决定哪些国家可以加入或拒绝加入。只有在安理会无法开会的情况下,大会才能在该事项上拥有临时管辖权。当台湾问题应该移交安理会时,大会将台湾除名,这符合联合国宪章中关于联合国管理的条款。
尽管五个盟国通常可以用非正式的名称来称呼(例如,将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称为“英国”),但五个国家在联合国登记时使用的都是正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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