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使用源代码/我必须给你什么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世界开放书籍

如今,许多人仍然不太了解版权的运作方式,因此我将尽力以尽可能清晰简洁的方式进行概括。当一项作品被创作出来时,它就归属于其创作者的控制,该作品是创作者独有的,只有创作者拥有复制该作品的权利,并且除非获得明确许可,否则任何人无权出于任何原因复制或展示该作品。

如果有人说他们的作品是在 BSD 许可条款下授权的,但这并不足以真正授予他人使用该作品的权限,就好像它是 BSD 授权的一样 - 授权该作品的人必须附带该许可,无论是在另一个文件中还是在同一网站的另一个页面上。除非该作品直接指向许可证的副本,否则就没有许可证,因此不允许复制该作品。

以下列出了开源计划批准的几个开源许可证,我已按从最开放到最不开放(从最不限制到最限制)的顺序排列。

  • 贝尔实验室 LPL(朗讯公共许可证)用于发布 Plan 9,它限制了对美国实施制裁的国家/地区的重新分发;这对世界各地许多人来说是负面影响,因为这些人认为政治和编码不应混为一谈。
  • Sun CDDL(通用开发和分发许可证)将涵盖 Solaris 的开源发布,它限制了人们持有和维护自己专利的权利;该条款集在在线社区中引发了争议,一方面,它有助于防止公司恶意地将专利技术添加到软件中,并起诉使用该软件的用户和分销商,另一方面,它对一些人来说是无端的限制——这暗示着提交代码意味着你放弃了对任何相关技术的权利。如果任何使用 CDDL 授权作品的实体起诉对任何 CDDL 授权项目做出贡献的实体,那么该许可证也将自动撤销。这些专利和撤销条款基本上是 CDDL 和 MPL 之间唯一的区别。
  • Mozilla MPL(Mozilla 公共许可证)
  • 简而言之,GNU GPL(通用公共许可证)规定,你与 GPL 代码一起分发的任何东西都必须附带该代码,并且你不能使你发布的代码更难阅读。这是基本的“病毒式许可证”;一旦应用于代码,就不能在未经所有贡献者许可的情况下重新授权,因此它受到那些希望轻松获利的公司的厌恶。
  • GNU LGPL(较小通用公共许可证)
  • 原始 BSD(伯克利软件分发)许可证允许在以下条件下完全使用任何代码用于任何目的:给予适当的署名,许可证在任何二进制衍生作品中保持完整,任何针对衍生作品的广告必须列出该作品包含来自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及其贡献者的代码,以及贡献者和大学的姓名不得在未经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用于推广衍生作品。非常直截了当,对吧?
  • 现代 BSD 许可证取消了在广告中列出大学的条件;部分原因是由于越来越多不同的 BSD 风格许可证开始被使用,它们开始在使用多个代码来源的任何广告中占据相当多的空间。
  • ISC(互联网系统联盟)许可证基本上是一个两部分的 BSD 风格许可证,它删除了第四个条款,即贡献者和版权持有者的姓名在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用于推广。这是因为 1971 年的伯尔尼公约将该条款设定为所有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标准。

除了授权作品之外,还有一个选择,创建者可以声明相关作品已发布到公共领域,即任何想要使用该作品的人的财产,并且对该作品没有任何限制;不再需要许可,不需要署名,它不再是创建者唯一的财产。但是,这并不在全球范围内起作用,虽然这种反许可在某些国家被接受,但其他国家不允许以这种方式释放财产,因此内容创建者必须创建一个许可证,重新创建公共领域的条款,并在其下发布他们的源代码。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