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社会中的工作与生活/商业影响/政策
在制定针对移动员工的规定和政策时,必须仔细考虑工作时间和个人时间之间的模糊界线,以及可能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一个“移动员工是指那些持续旅行,并且目前工作地点是其住所或指定办公室的员工”。[1] “这些职位通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与分布在不同地理区域的客户/客户见面并进行工作”。[1] 因此,对公司扩展权限的清晰理解受到了破坏。
区分移动员工工作时间和个人休闲时间的雇主规定和政策很容易变得模糊。针对移动员工的公司规定和政策的制定,总是与员工的合同协议相关。雇主和员工都可能受到雇佣合同中约定的限制。因此,移动员工的合同协议可能会使移动员工受到有关限制使用互联网甚至限制使用电话的政策约束。例如,员工可能必须遵守有关在工作场所以外使用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的信息技术政策。[2] 员工可能要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机密信息的政策和规定,被告知要忠诚诚实地行事,并且不得将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机密信息用于个人目的。[3] 因此,员工对公司忠诚以及谨慎勤奋行为的义务,加上明确的合同同意,将雇主的权力扩展到工作场所之外,并打破了政策和规定适用框架的平衡。
区分受雇主管辖的明确工作时间段和个人活动之间的困难,随之带来了对员工隐私权的潜在破坏。在破坏员工进一步使用其智能手机或笔记本电脑进行个人使用时,雇主可能会受到限制。个人应拥有个人自主权,在其中做出基本或内在性质的决定,不受雇主干扰。例如,员工必须能够以个人身份拨打私人电话。此外,在工作场所可能难以创造私人生活的概念,但这一概念不应该扩展到移动员工住所的物理限制。因此,员工在从事移动职业时有权享受隐私,无论雇主是否干扰。但是,只有在强调非常重要的集体目标时,雇主才可能侵犯隐私权。雇主的动机必须与合理的动机和采用的方式相一致。[4] 换句话说,雇主可以制定政策和规定,对员工访问其智能手机或笔记本电脑进行限制,但他们必须能够访问这些设备。
建立雇主不干扰有关使用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规定,可以通过将外部通信普遍限制在几个亲密的人,而不是大量的个人来实现。公司必须避免在其规定和政策中采用任何形式的绝对主义,以允许移动员工享受某种形式的隐私。这不仅可以确保公司的理性目标得到实现,而且确保了这些目标的理性执行,因此在个人时间段内不会是绝对主义的。因此,员工可能会在平衡条件下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访问公司信息。此外,合同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员工不得经常使用公司设备,而应严格用于联系某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