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无政府主义者常见问题解答/为什么无政府主义者反对现行制度?/2.1

来自维基教科书,开放世界中的开放书籍

B.2.1 国家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国家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集权力量和暴力垄断来保证既定的社会关系及其在特定社会中的来源。用马拉特的话来说,国家基本上是“财产所有者的宪兵。” 这是因为有“两种压迫男人[和女人]的方式:一种是直接用暴力,用暴力;另一种是间接地剥夺他们生存的手段,从而使他们处于屈服状态。” 占有阶层,“逐渐将生产资料,真正的生活来源,农业、工业、物物交换等等集中到他们手中,最终建立了自己的权力,这种权力由于其手段的优越性...总是在或多或少公开地压制政治权力,即政府,并使其成为自己的宪兵。” [1]

因此,国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政治表现形式”,因此,“代表拥有或控制社区财富的人,是创造财富的人的压迫者。” [2] 因此,说国家是社会寄生虫的榨取工具毫不夸张。

国家通过保护其统治精英从中获取财富的某些经济垄断,确保了其剥削特权。这些经济特权的性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在当前的制度下,这意味着维护资本主义财产权(参见 B.3.2 节)。这项服务被称为“保护私有财产”,据说这是国家两大主要功能之一,另一项功能是确保个人“人身安全”。然而,尽管宣称有第二项目标,但实际上大多数国家法律和制度都与保护财产有关(关于无政府主义者对“财产”的定义,参见 B.3.1 节)。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对“人身安全”、“犯罪预防”等的引用大多是对国家存在的合理化和掩盖其 perpetuation of elite power and privileges 的烟幕。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不解决这些问题。当然它会,但是,引用克鲁泡特金的话说,任何“从对人类社区有益的习俗核心发展而来的法律...都被统治者利用来神圣化他们自己的统治。” 人民,并且只能通过对惩罚的恐惧来维持。” [3]

简单地说,如果国家“只提供了一套对统治者有用的处方,它会发现很难确保接受和服从”,因此法律反映了“对社会生存至关重要的习俗”,但这些习俗却被“巧妙地与统治阶层强加的习俗混杂在一起,两者都要求大众给予同等的尊重。” 因此,国家的法律具有“双重性质”。 虽然其“起源是统治阶层希望将他们自己为自身利益而强加的习俗永久化”,但它也成为法律“对社会有益的习俗,这些习俗不需要法律来确保尊重”——不像那些“其他只对统治者有益的习俗,对大众有害,并且只能通过对惩罚的恐惧来维持。” [4] 以一个明显的例子来说,我们发现国家以保护个人财产为借口,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强加于公众,因此,保护精英及其财富和权力的来源,以对抗受其统治的人。

此外,尽管国家确实对保护人身安全(尤其是精英人士的人身安全)有次要的兴趣,但绝大多数针对个人的犯罪都是由于国家支持的剥削导致的贫困和疏离,以及国家通过其保护私有财产的暴力手段而造成的暴力麻木所造成的。换句话说,国家通过指责它自己(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创造的社会弊端来合理化自己的存在。因此,无政府主义者认为,没有国家和它带来的犯罪诱因,分散的、自愿的社区协会就可以以同情的方式(而不是惩罚的方式)来处理可能存在的为数不多的顽固暴力分子(参见 I.5.8 节)。

无政府主义者认为,现代国家的真正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代表了资本主义和与私有财产相关的权力关系得以维持的基本强制机制。保护财产从根本上说是确保所有者对非所有者的社会统治的手段,无论是在整个社会中还是在特定老板对特定工人群体的特定情况下。阶级统治是财产所有者对使用该财产的人的权力,国家的主要功能是维护这种统治(以及产生这种统治的社会关系)。用克鲁泡特金的话说,“富人非常清楚,如果国家机器停止保护他们,他们对劳动阶级的权力就会立即消失。” [5] 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阶级统治是同一回事。

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政府的主要目标,除了简单地压制身体暴力,是制定决定社会成员财产关系的规则,因此,其权利需要得到保护的统治阶级必须从政府那里获得符合其经济过程持续所需的更大利益的规则,或者他们自己必须控制政府机构。”

[6]

亚当·斯密也注意到了国家在保护资本主义和财产所有者的财产、权力和权威方面的作用

“[财产的]不平等...在人与人之间引入了一种权威和从属关系,在以前不可能存在。由此引入了一些对于自身保存必不可少的民事政府...[并且]维护和确保这种权威和从属关系。尤其是富人,他们必然有兴趣支持这种秩序,这种秩序才能确保他们拥有自己的优势。财富较低的人联合起来,保护财富较高的人拥有他们的财产,以便财富较高的人可以联合起来,保护他们拥有自己的财产...[他们]维护他们较小的权威,取决于他更大权威的维护,而他的权力取决于他们对他服从,从而使他们的下级服从于他们。他们构成一种小贵族,他们觉得有必要保卫他们自己小主权的财产,并支持他的权威,以便他能够保卫他们的财产,并支持他们的权威。民事政府,就它为了保护财产而设立而言,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富人免受穷人的侵害,或者保护拥有某些财产的人免受那些完全没有财产的人的侵害。”

[7]

这反映在现代国家的理论和历史中。像约翰·洛克这样的自由主义国家理论家毫不犹豫地发展了一种将保护私有财产置于其核心的国家理论。这种观点反映在美国革命中。例如,有约翰·杰伊(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的话,即“拥有这个国家的人应该统治它。” [8] 这是美国“民主”的开国元勋的格言,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所以,简而言之,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的手段。因此,巴枯宁

“国家是权威、统治和力量,由财产所有者和所谓的开明阶级组织起来,反对群众...国家统治...[确保]它唯一代表的特权阶级的统治。”

[9]

在現行體制下,這意味著國家「構成資本的主要堡壘」,因為它「集中化、法律(總是為少數人利益而由少數人制定),以及司法機構(主要為維護權威和資本而設立)」。因此,「所有政府的任務……是通過武力保護和維持……統治階級的權利。」 因此,雖然「[在]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鬥爭中,無政府主義……站在個人與國家對立的一方,站在社會與壓迫社會的權威對立的一方,」 無政府主義者清楚地意識到,國家不存在於社會之上,與構成國家的階級無關。[10]

因此,無政府主義者拒絕了國家角色僅僅是代表人民或「國家」利益的觀點。因為「民主是一個空洞的幌子,只要生產、金融和商業——以及與之相關的社會政治進程——都受到『私人權力集中』的控制。『國家利益』如那些統治……社會的人所言,將是他們自身的特殊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談論『國家利益』只會助長神秘化和壓迫。」 [11] 正如我們在第 D.6 節中所討論的那樣,民族主義總是反映精英的利益,而不是構成一個國家的那些人的利益,因此,無政府主義者拒絕這種觀點,認為它只不過是一種騙局(即利用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情感來促進統治階級的目標和權力)。

事實上,國家作為統治階級的保護者的角色的一部分,是在國際上這樣做的,保護「國家」(即精英)利益免受其他國家精英的侵害。因此我們發現,在 IMF 和世界銀行,各國由與其國家內部特定選民「密切一致」 的部長代表。貿易部長反映了「商業界的擔憂」,而「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與金融界緊密相連;他們來自金融公司,在任職後,他們也會回到那裡……這些人用金融界的眼光看待世界。」 不出所料,「任何機構的決策自然會反映做出決策者的觀點和利益」,因此「國際經濟機構的政策往往與發達工業國家的商業和金融利益密切一致。」 [12]

必須強調的是,這在所謂的民主國家並沒有改變。然而,在這裡,國家的主要職能被代表選舉制度的「民主」外衣掩蓋,通過這種制度,讓人們看起來像是自己統治自己。因此,巴枯寧寫道,現代國家「將資本主義經濟繁榮的兩個必要條件結合在一起:國家集中化和……人民……實際上受制於據稱代表它但實際上統治它的少數人。」 [13] 這是如何實現的,在 B.2.3 節中討論。

參考文獻

[edit | edit source]
  1. 同上,第 23 頁、第 21 頁和第 22 頁
  2. 尼古拉斯·沃爾特,《關於無政府主義》,第 37 頁
  3. 《無政府主義》,第 215 頁
  4. 克魯泡特金,《同上》,第 205-6 頁
  5. 《進化與環境》,第 98 頁
  6. 「憲法經濟解釋」,由霍華德·津恩引述,《同上》,第 89 頁
  7. 《國富論》,第五卷,第 412-3 頁
  8. 由諾姆·喬姆斯基引述,《理解權力》,第 315 頁
  9. 《巴枯寧基本著作》,第 140 頁
  10. 克魯泡特金,《無政府主義》,第 149-50 頁、第 214 頁和第 192-3 頁
  11. 諾姆·喬姆斯基,《激進優先事項》,第 52 頁
  12. 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全球化及其不滿》,第 19-20 頁
  13. 同上,第 210 頁
华夏公益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