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主义常见问题解答/为什么无政府主义者反对现行制度?/2.2
是的,它有。虽然正如上一节所讨论的那样,国家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仅限于仅仅维护社会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经济和政治来源。没有任何国家曾经将它的活动限制在那个最低限度。除了维护富人、他们的财产和他们偏爱的具体财产权形式之外,国家还有许多其他辅助功能。
这些功能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很大,因此,不可能将它们全部列出。但是,它为什么这样做更直接。我们可以概括出国家两种主要的辅助功能。第一个是促进统治精英的利益,无论是国家内部还是国际上,都超出了仅仅维护其财产的范围。第二个是保护社会免受资本主义市场负面影响的侵害。我们将依次讨论每一个,为了简化和相关性,我们将集中讨论资本主义(另请参见 D.1 节)。
国家的第一个主要辅助功能是它干预社会,以某种方式帮助资本家阶级。这可以采取明显的干预形式,例如补贴、减税、非招标政府合同、对旧的、低效率的产业实行保护性关税,赋予某些公司或个人实际垄断权,对被国家官僚认定为“太大而不能倒”的公司进行救助,等等。然而,国家干预的范围远不止于此,而且方式也更为微妙。通常,它这样做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一般不能留给市场解决(至少在最初阶段是这样)。这些干预旨在使整个资本家阶级受益,而不仅仅是特定个人、公司或行业。
这些干预在不同的时间采取了不同的形式,包括国家对工业的资金投入(例如军费开支);创建私人资本无力提供的社会基础设施(铁路、高速公路);资助公司无力承担的研究;实行保护性关税,保护发展中工业免受更有效率的国际竞争(这是成功工业化的关键,因为它允许资本家剥削消费者,使他们致富并增加可用于投资的资金);给予资本家优先获得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机会;为公众提供教育,确保他们拥有资本家和国家所需的技能和态度(学校里学到的一个关键东西是如何在无聊中生存、如何在等级制度中生存以及如何按命令行事,这并非巧合);帝国主义冒险行为,以创造殖民地或附庸国(或保护公民在国外的投资),以创造市场或获得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政府支出刺激消费需求,以应对衰退和停滞;保持“自然”的失业率水平,以用来约束工人阶级,从而确保他们以更少的成本生产更多;操纵利率,以试图减轻商业周期带来的影响,并破坏工人阶级在阶级斗争中的成果。
这些行为以及其他类似的行为确保了国家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一个关键作用是“本质上是将风险和成本社会化,并将权力和利润私有化。” 毫不奇怪,“尽管谈论着尽量减少国家的作用,但在经合组织国家,国家相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规模仍在不断增长。” [1] 因此,大卫·迪里昂
"最重要的是,国家仍然是一个维持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机构,无论是通过军队、法院、政治还是警察等机构。当代国家已经获得了比国家暴力(这总是最后的手段,往往也是第一手段)更不原始的手段来加强其财产制度。国家可以通过防止关键公司的破产、通过利率操纵经济、通过对教堂和学校的税收优惠支持等级制度的意识形态以及其他策略来规范、缓和或解决经济中的紧张局势。本质上,它不是一个中立的机构;它强有力地支持现状。例如,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是一个以资本为中心的陀螺仪,它平衡着系统。如果经济的一个部门获得了利润水平,比如,损害了系统的其他部分——比如石油生产商导致公众不满和制造业成本增加——国家可能会通过税收重新分配部分利润,或鼓励竞争对手。”
换句话说,国家采取行动,保护整个资本家阶级的长期利益(并确保其自身的生存),保护系统。这种作用可能与特定资本家甚至整个统治阶级的部分利益发生冲突(见 B.2.6 节)。但这并不改变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警察的角色。事实上,国家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手段,以一种和平的、看似独立的方式解决上层阶级关于如何维持系统运行的争端。
必须强调的是,这种辅助作用绝非偶然。它是资本主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事实上,“成功的工业社会一直依赖于偏离市场正统理论,同时谴责其受害者(在国内和国外)服从市场纪律。” [3] 尽管这种国家干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幅增加,但国家作为资本家阶级的积极推动者,而不仅仅是其被动的保护者,这一点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有所体现(即作为财产的保护者),一直是该制度的一个特点。正如克鲁泡特金所说
"每个国家都通过税收,以及通过为地主、棉花大亨、铁路巨头、酒馆老板等创造的垄断,使农民和工业工人陷入悲惨的境地。我们只需要环顾四周,看看欧洲和美国的每个国家都在为本国的资本家建立垄断,在被征服的土地上(这些土地是其帝国的一部分)更是如此。”
应该注意的是,克鲁泡特金所说的“垄断”是指普遍的特权和利益,而不是赋予某家公司对市场的完全控制。这种现象今天仍然存在,例如通过私有化产业,但同时向其提供国家补贴,或者通过(错误地称为)“自由贸易”协议,在世界市场上实施保护主义措施,例如知识产权。
所有这一切意味着,资本主义很少依赖纯粹的经济力量来维持资本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无论是在国家内部,对工人阶级的统治地位,还是在国际上,对竞争对手的统治地位)。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减少干预,仅仅保护资本主义财产权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得到近似实现,但这并不是该制度的标准状态——直接力量,即国家行动,几乎总是作为补充存在。
这种情况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诞生过程中最为明显。然后,资产阶级希望并利用国家权力来“规范”工资(即将其压制到足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利润并迫使人们定期参加工作的水平),延长工作时间,并通过诸如圈占土地、强制执行对未开发土地的财产权等手段,使工人依赖于工资劳动作为其收入来源。由于资本主义不是也从未是社会中的“自然”发展,因此,它需要越来越多的国家干预来维持其运转(即使不是这种情况,如果一开始力量对建立该制度至关重要,那么它后来能够在没有进一步的直接干预的情况下生存,这并不意味着该制度就不再是国家主义的)。因此,为了使市场偏向富人,并迫使劳动者按照老板的条件出售劳动力,“监管”和其他形式的国家干预继续被使用。
这种形式的国家干预旨在防止那些可能威胁到资本主义经济效率或老板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的更大弊端。它的目的是,而不是为了给那些受精英统治的人带来积极的利益(尽管这可能是副作用)。这使我们转向另一种国家干预,即社会通过国家来保护自己免受资本主义市场制度腐蚀影响的尝试。
资本主义本质上是一个反社会的体系。通过试图将劳动力(人)和土地(环境)视为商品,它必须破坏社区,削弱生态系统。这必然会伤害那些受其影响的人,因此,这会导致政府面临压力,必须介入以减轻不受约束的资本主义最具破坏性的影响。因此,一方面是市场的历史运动,这是一个没有内在限制的运动,因此威胁到社会的生存。另一方面,是社会自然的自我保护倾向,因此,要建立机构来保护自己。将这一点与对受压迫者伸张正义的渴望以及反对最严重的权力和财富不平等和滥用行为结合起来,我们就有可能让国家采取行动来对抗体系中最严重的过激行为,以便使整个体系继续运作。毕竟,政府“不希望社会崩溃,因为这意味着它和统治阶级将被剥夺剥削的来源。”[5]
不用说,任何社会保护体系的推动力量通常来自下面,来自受资本主义负面影响最直接的人。面对群众抗议,国家可能被用来向工人阶级做出让步,在不这样做会威胁到整个体系的完整性的时候。因此,社会斗争是理解国家多年来获得的许多(如果不是全部)辅助功能的动力(这适用于亲资本主义的功能,因为这些功能通常是由在牺牲工人阶级利益的情况下,为资本家增强利润和权力的需要所驱动的)。
国家立法规定工作日长度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本家的经济地位是稳固的,因此,国家乐于无视工作日的延长,从而允许资本家从工人那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并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率。任何爆发出来的抗议都被军队处理了。然而,后来,随着工人开始在越来越广泛的范围内组织起来,缩短工作日成为一个关键诉求,革命性的社会主义热情围绕着它发展起来。为了化解这种威胁(社会主义革命是资本家的最坏情况),国家通过了立法来缩短工作日。
最初,国家纯粹是资本家阶级的保护者,仅仅利用其权力来保卫少数人拥有的财产,反对那些使用它的人(即压制劳工运动,以允许资本家为所欲为)。在第二个时期,国家向工人阶级做出让步,以消除对整个体系完整性的威胁。不用说,一旦工人的斗争平静下来,并且他们的谈判地位因市场的正常运作而下降(见 B.4.3 节),限制工作日的立法便被乐于无视,并变成了“死法律”。
这表明,在建立、维持和传播“自由市场”的努力与保护人民和社会免受其运作后果的努力之间存在着持续的紧张和冲突。这场冲突的胜利者取决于参与者的相对力量(以及所达成改革的实际情况)。最终,国家所让步的,它也可以收回。因此,福利国家兴衰——它是为了阻止更多的革命性变革而给予的(见 D.1.3 节),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挑战雇佣劳动的存在,并且作为调节资本主义的一种手段是有用的,但在与资本主义经济的需求发生冲突时,它被“改革”(即变得更糟,而不是更好)了,而统治精英觉得有足够的实力这样做。
当然,这种形式的国家干预并没有改变国家作为少数派权力工具的性质或作用。事实上,这种性质无法帮助塑造国家试图实施社会保护的方式,因此,如果国家承担了某些职能,那么它在资本家阶级的直接利益中与在社会整体利益中一样多地这样做。即使它是在来自全体民众的压力下采取行动,或者试图弥补资本主义市场造成的损害,其阶级和等级制度的性质也会以对资本家阶级或自身最有利的方式扭曲结果。这可以从劳工立法如何被应用中看出。因此,即使是国家“好的”功能也渗透了国家等级制度的性质,并受到其支配。正如马拉特斯塔有力地指出:
“政府的基本功能……始终是压迫和剥削群众,保护压迫者和剥削者……的确,这些基本功能……在历史上添加了其他功能……很少有政府存在……没有将压迫和掠夺活动与其他对……社会生活有用的活动结合起来。但这并不能改变政府本质上是压迫性的这一事实……而且,它起源于并受到其态度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倾向于保护和加强统治阶级;事实上,它证实和加剧了这种地位……[我]足以理解它如何以及为什么执行这些功能,以发现实践证据,无论政府做什么,总是出于统治的愿望,并且总是为了保护、扩展和延续其特权及其作为其代表和保护者的阶级的特权。”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改革应该被废除(替代方案通常更糟糕,正如新自由主义所表明的那样),它只是承认国家不是一个中立机构,不能指望它像中立机构一样行事。讽刺的是,这表明了资本主义内部社会保护改革的另一个方面:它们是良好的公关。通过表现出关心那些因资本主义而受到伤害的人的利益,国家可以掩盖其真实性质:
“一个政府不能长期维持,除非将它的真实性质隐藏在对普遍有用性的伪装之下;它不能强迫人们尊重特权者的生命,除非它似乎要求人们尊重所有人的生命;它不能强迫人们接受少数人的特权,除非它假装自己是所有人权利的守护者。”
显然,作为统治精英的工具,国家几乎不可能依靠它来控制由该精英管理的体系。正如我们在下一节中讨论的那样,即使在民主制度下,国家也是由富人管理和控制的,这使得在没有实质性民意压力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引入或执行有利于人民的立法。这就是为什么无政府主义者倾向于直接行动和议会外的组织(见 J.2 和 J.5 节以了解更多信息)。最终,即使是基本的公民自由和权利也是直接行动的结果,是“人民中的群众运动”为了“从统治阶级手中夺取这些权利,他们绝不会自愿同意这些权利。”[8]
同样明显的是,统治精英及其支持者讨厌任何他们不喜欢立法——当然,对他们自己使用国家保持沉默。正如本杰明·塔克关于“自由市场”资本家赫伯特·斯宾塞所指出的那样,“在他对……立法的弊端的无数例证中,他每次都援引了一些法律,这些法律至少表面上是为了保护劳工,减轻痛苦,或促进人民的福利……但他从未一次提到因创造特权和维持垄断的无数法律而产生的更致命、更根深蒂固的弊端。”[9] 这种虚伪令人震惊,但在“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的支持者中太常见了。
最后,必须强调,所有这些辅助功能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可以通过一系列零敲碎打的改革转变为一个主要为工人阶级利益服务的仁慈制度。相反,这些功能产生于,并补充了,国家作为资本主义财产及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保护者的基本作用——即资本家剥削能力的基础。因此,改革可能会改变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但它们永远无法威胁其基础。
总而言之,虽然代表雇佣阶级的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性质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它始终存在。无论它在保护私人财产的主要功能之外进行什么活动,它承担了什么辅助功能,国家始终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甚至适用于由全体民众强加于国家的一些辅助功能——即使是最受欢迎的改革,如果可能的话,也会被扭曲,以使国家或资本受益。这并不是要贬低所有改革尝试的意义,它只是意味着我们要认识到,我们,受压迫者,需要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和组织来改善我们的处境。